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及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浮山縣縣級200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一、 縣直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和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購買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時,必須實行政府集中采購。購買未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及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由單位分散采購。任何部門及單位不得采取化整為零、分解整體項目、增加采購批次等手段規避集中采購。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等。非縣財政供養單位接受縣財政一次性補助資金安排的采購項目也適用本通知。
二、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可實行部門集中采購。鑒于目前部門集中采購尚不成熟,部門集中采購業務一般要委托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認定的機構代理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可以分散采購,但須依法接受監督。
三、對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各部門和單位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具體編制辦法和報送時間按照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在項目采購管理部門和單位采購實施前一個月,要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報送下月的政府采購計劃,以便及早安排招標采購事宜,否則,由此引發的延誤工作問題,由部門和單位負責。各部門用單位報送采購計劃后,要接受采購管理部門的全過程監管。單位每月同類采購項目申請原則不能超過兩次,每份采購合同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采購方式的有關規定,2007年縣級政府采購應當實行公開招標的限額為:貨物類10萬元以上、工程類20萬元以上、服務類15萬元以上。達到限額的采購項目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縣財政局批準。同時對市場貨源充足,價格波動不大,達不到公開招標限額的貨物和十萬元以下的的小型工程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協議供貨商,采取協議供貨的方式。
五、集中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下達文件執行其他支付方式的除外)。
六、本目錄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七、本目錄由縣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浮山縣縣級200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一、貨物類
1、一般電器設備(包括電視機、電冰箱、工業洗衣機、吸塵器、攝影像器材、空氣調節設備、其他電器設備等)
2、辦公自動化設備及網絡設備(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掃描儀、投影儀、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調制解調器及其他所有批量3000元以上的辦公自動化設備等)
3、各類家俱(包括批量3000元以上的各類家俱)
4、服裝及學生公寓用品(包括批量3000元以上的各種服裝及學生公寓用品)
5、通訊設備(總機、集團電話、網絡電話、批量3000元以上的其他通訊設備)
6、印刷設備、照排設備(批量3000元以上的設備)
7、醫療設備器械、計劃生育設備、交通管理監控設備、工程機械、消防設備、道路清掃設備、警用設備及用品、保安設備、檔案保密設備、文藝設備、體育設備、地震設備、電梯和起重設備、發電設備、鍋爐及批量3000元以上的設備
8、大宗救災物資、防汛物資、農用物資及其他批量3000元以上的物資。
9、通用交通工具(包括轎車、越野汽車、卡車、載客汽車、摩托車及其他通用交通工具)
10、專用汽車(包括工業汽車、工具汽車、消防車、警車、救護車、通訊和廣播用車、皮卡、灑水車、道路清掃車、垃圾車及其他專用汽車)
11、辦公消耗用品(實行定點采購)
12、其他財政部門認定須實行集中采購的貨物。
二、工程類
1、房屋及建筑物新建、擴建維修、改造工程(單項或累計金額2萬元以上)
2、房屋裝飾、裝潢工程(工程價值2萬元以上)
3、水暖管網維修更新(工程價值2萬元以上)
三、服務類
1、汽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
2、工程監理代理
3、工程招標代理
4、國有資產處置拍賣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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