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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江陰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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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內容如下:(查看詳細信息請登錄
關于公開征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
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營造*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更好地推動和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依法、守規經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了《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征求意見稿),為確保清單的準確性、實用性、合法性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年*月**日~****年*月**日),可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意見或建議至*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策法規科。
電 話:****-********(*:**~**:**,**:**~**:**)
郵 箱:***********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
(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年*月**日
附件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征求意見稿)
(一)消防審驗
序號
行政合規事項
常見違法行為表現
法律依據及違法責任
風險等級
合規經營建議
指導部門
(機構/科室)
*
特殊建設工程經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殊建設工程(詳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竣工后未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十六條 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驗收制度。
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華人民**國消防法》
第十三條第三款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特殊建設工程(詳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申報消防驗收的流程:建設單位可通過“**政務網”進行網上申請。咨詢電話:****-********。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
*
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應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抽中的項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未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仍不停止使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對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
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條 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國消防法》
第十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條(第一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第三款)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備案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申報消防備案的流程:建設單位可通過“**政務網”進行網上申請。咨詢電話:****-********。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
*
建筑設計單位嚴格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
*.建筑設計單位未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
*.建筑設計單位未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
*.設計中出現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條 設計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二)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負責。
《中華人民**國消防法》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
第五十九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
建筑設計單位應加強培訓,提高設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消防設計專業能力,確保消防設計質量。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
*
特殊建設工程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特殊建設工程(詳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未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
特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中華人民**國消防法》
第十二條 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
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屬于特殊建設工程(詳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項目,建設單位應主動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報領取消防行政許可《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咨詢電話:****-********。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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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及建筑施工企業嚴格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
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
如:建設單位為了壓縮工期或者節省成本,示意設計單位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或者施工時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
(二)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辦理備案并接受抽查;
(三)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依法將消防施工質量委托監理;
(四)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六)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
(七)依法及時向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建設工程消防有關檔案。
《中華人民**國消防法》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
第五十九條(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
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合理安排工期和資金投入,協調好安全、質量、工期和成本四者之間的關系,嚴格按照工程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
*
建筑施工企業嚴格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
*.建筑施工企業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
《中華人民**國消防法》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
第五十九條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建筑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
建筑施工企業應加強與建筑設計單位的溝通協調配合,在設計單位的指導下嚴格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
*
工程監理單位嚴格履行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保障消防施工質量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如: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或者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二)在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使用、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中華人民**國消防法》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
第五十九條第四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應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消防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消防設計文件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
備注:*.合規清單適用對象:陰*區域內的需要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建設單位以及從事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該清單并未涵蓋建設領域所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頻率較高的為★★★,發生頻率一般的為★★,發生頻率較少的為★。
(二)建設單位
序號
行政合規事項
常見違法表現
法律依據及違法責任
發生頻率
合規建議
指導部門
(機構/科室)
*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
如單位工程的樁基工程、基坑支護、土方工程、裝修工程、鋼結構工程、幕墻工程、消防改造工程、機電安裝工程、防水保溫工程、門窗工程、外墻涂料工程等未單獨立項,進行平行發包。
《中華人民**國建筑法》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第七條 第二款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以上*%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
*.建設單位在發包工程的時候要注意單位工程是最小發包單位,不能將單位工程里沒有單獨立項的分部分項工程分解后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該遵循施工合同的約定,將單位工程的施工全部交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來完成,不能將總包合同范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例如門窗、涂料、精裝修、消防、水電安裝等再另行發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專業工程的分包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分包,建設單位不得指定分包,分包工程工程款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支付。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
*
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在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施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并辦理。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以上**%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
建設單位可通過電話方式進行詢問。咨詢電話:****-********。
。辦理質監手續后取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
*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施工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建設單位擅自施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第二款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以上**%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
*.審圖部門:***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有限公司;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范圍:
(*)住宅小區、工廠生活區、地下工程,三層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鎮、集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
(*)建筑面積在***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國家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標準規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工程投資額在**萬元及以上的工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設計單位方可承接的構筑物;
(*)工程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給水、排水、燃氣、道路、橋隧、熱力等*政基礎設施工程;
(*)涉及城鎮生命線的低于**萬元或***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國家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標準規定的二級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裝飾裝修,工程投資額在**萬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墻、輕型鋼結構等專項工程。
*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有限公司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節能與設計科
****-********
*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擅自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第三款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以上*%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以上**%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
*
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建設單位未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
*.超過三個月的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未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中華人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條第五款 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由*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納管建設項目*.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住建局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建設單位未及時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以上**%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
*.建設單位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同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及時向*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移交建設工程檔案;
*.移交工程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工程建設項目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聲像檔案和電子檔案。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
*
建設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二)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
(三)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
★☆☆
*.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排。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個月。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備查。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
*.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工程建設等法律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清償。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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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合規清單適用對象:***區域內的從事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該清單并未涵蓋建設領域所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頻率較高的為★★★,發生頻率一般的為★★,發生頻率較少的為★。
(三)施工單位
序號
行政合規事項
常見違法表現
法律依據及違法責任
發生頻率
合規建議
指導部門
(機構/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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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揚塵污染
*.施工工地四周沿路未設置硬質圍擋;
*.場地內有裸露的土方或者容易造成揚塵的建筑材料未覆蓋;
*.未灑水抑塵,腳手架、圍墻沒有設置噴淋,霧炮、噴淋設施等沒有開啟使用;
*.地面未清掃沖洗到位,有浮土或積水泥漿;
*.工地出入口未設置車輛沖洗平臺,或車輛出入時未經沖洗直接帶泥上路;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
《中華人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條第三款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化處理。
第六十九條第四款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
★★★
*.施工工地四周沿路設置硬質圍擋;
*.場地內有裸露的土方或者容易造成揚塵的建筑材料應進行覆蓋;
*.采取灑水抑塵的方式控制揚塵,腳手架、圍墻沒有設置噴淋,霧炮、噴淋等硬件設施完備并正常開啟使用;
*.地面清掃沖洗到位,減少浮土和積水泥漿,清掃人員需專人專崗;
*.工地出入口需設置車輛沖洗平臺,車輛出入時必須進行沖洗,不可帶泥上路;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需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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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應按規定現場履職
*.工程備案項目經理不到崗履職;
*.項目經理每月實際到崗天數不符合要求;
*.施工單位未辦理變更手續擅自變更管理人員;
*.危大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未在現場履職,或不在現場且無相關請假手續;
*.危大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負責人帶班記錄中無危大工程現場履職記錄,或帶班記錄造假;
*.危大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接收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逾期未改或拒不整改。
《**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號)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工程質量義務:
(一)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檢測儀器并規范標準,項目經理不得擅自變更和離崗,現場質量檢查員應當由施工單位直接派駐,并對施工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項目經理擅自變更或者離崗的。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號)
第十七條第一款 單位應當對危大工程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履職。
第三十五條 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一)項目負責人未按照本規定現場履職或者組織限期整改的。
★★★
*.工程備案項目經理應按規定到崗履職;
*.施工單位變更備案項目經理,需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專職,不得兼職。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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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工人高處作業人員未佩戴安全帽、未正確懸掛安全帶,危大工程未開展現場監督等;
*.動火作業、腳手架拆除等作業時專職安全員未在現場監督等。
《中華人民**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蛘叩蹁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號)
第十七條第二款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組織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的。
★★★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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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以上*%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以上**%以下的罰款。
★★★
施工單位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場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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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施工方法、工藝流程、技術參數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主要施工機具、設備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主要材料規格、型號等主要參數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與專項施工方案不一致,且未按規定變更;
*.存在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并增加安全風險的其他情形。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號)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
因規劃調整、設計變更等原因確需調整的,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審核和論證。涉及資金或者工期調整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約定予以調整。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具體查閱《**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附件*;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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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使用假冒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證書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十七條第七項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
*.《**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基地管理辦法》(蘇建規字〔****〕* 號)附件《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種匯總表》:
(*)建筑電工
(*)建筑架子工
(*)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塔式起重機)(*)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
(*)建筑起重機械司機(物料提升機)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式起重機)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建筑焊工(電氣焊、切割)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驗工(塔式起重機)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驗工(施工升降機)
(**)樁機操作工
(**)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建筑施工現場場內叉車司機
(**)建筑施工現場場內裝載車司機
(**)建筑施工現場場內翻斗車司機
(**)建筑施工現場場內推土機司機
(**)建筑施工現場場內挖掘機司機
(**)建筑施工現場場內壓路機司機
(**)建筑施工現場場內平地機司機
(**)建筑施工現場場內瀝青混凝土攤鋪機司機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子工
(**)橋(門)式起重機司機
(**)架橋機司機
(**)隧道運土軌道電瓶車司機
(**)盾構機司機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書原件上崗;
*.要嚴格核查證書真偽。施工、監理等單位在核查證書真偽時一律通過頒發證書的?。?、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官網或其授權機構正式網站查詢信息,凡信息不符的視為假證。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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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不得轉包工程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承包單位通過采取**、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的;
*.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視為聯合體一方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聯合體其他方。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以上**%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以上*%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以上**%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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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派駐的管理人員,須自己本單位職工,有社保、工資、勞動合同關系,且有相應的崗位任職資格,如從社會上外聘的管理人員,必須現場有勞動合同,原單位解聘手續,以及在合理的期限內辦理社保并發放工資。
*.施工單位應完善工程財務,有完整的工程款往來明細賬本、資金流水憑證。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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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人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
*.單位負責人、分管投標負責人及投標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其他招投標規章及信用考評、公示制度等規范性文件。
*.單位分管招標負責人及投標員和公司簽訂投標保密協議,并嚴格考核。
*.制定單位投標加密鎖多人共同保管制度,不得隨意出借。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場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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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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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必須以本單位名義投標,不得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其他單位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投標人提供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許可證件必須是與原件一致,不得偽造、變造。
*.投標人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程業績證明材料,必須是真實業績,不得偽造建設規模、合同價款、竣工時間等。
*.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應當是本單位人員,有真實的社保、勞動合同、工資關系,未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且投標時無在建工程。
*.投標人提供的信用狀況材料,必須是真實無誤,不得偽造。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場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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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未按施工圖紙施工;
*.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未按工程技術標準施工;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其他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的行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以上*%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以上**%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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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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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
*.施工單位并未建立材料進場檢驗臺賬,未對用于施工的建設材料進行檢驗。
*.在檢驗結果、報告未明確的情況下,提前使用,最終檢驗結果是不合格。
*.使用假冒偽劣產品。
*.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
《中華人民**國建筑法》
第五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以上**%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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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商品混凝土等進行檢驗,并如實填寫書面記錄,由專人簽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工地材料員、送樣員、收料員、資料員、項目經理分工明確,負責工程材料的采購、送檢、查驗合格證檢驗報告、材料報審及審核。
*.施工單位加強監督管理,如:公司質量負責人不定期去工地抽查材料的檢驗資料、合格證和報驗給監理的臺賬資料等。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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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應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
*.施工單位未根據工程規模配備相應的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包含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資員);
*.配備人數未達標;
*.施工單位條件不符而擅自更換管理人員。
《**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號)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工程質量義務:
(一)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檢測儀器并規范標準,項目經理不得擅自變更和離崗,現場質量檢查員應當由施工單位直接派駐,并對施工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的。
★★☆
*.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配備相應的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包含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資員);
*.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應按要求到崗履職;
*.變更項目管理人員,需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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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應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施工單位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未按規定根據項目規模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要求到崗履職;
*.施工單位未辦理變更手續擅自變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施工單位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內設機構,其人員即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主要負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內部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及時整改各種安全事故隱患以及日常的安全生產檢查;
*.按規定根據項目規模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到崗履職;
*.變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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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不得違法分包工程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以上**%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以上*%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以上**%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
*.施工單位在發包勞務作業時,不能將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周轉材料一起發包。
*.施工單位將勞務分包后,工人必須確實由勞務公司負責組織安排,不得再與包工頭個人簽訂承包協議。
*.專業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再分包,勞務除外。
*.個人不得承接任何工程。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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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不得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
*、施工總承包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承攬了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攬的建筑工程;
*.專業承包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如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企業承攬了應由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或者二級企業承攬的鋼結構專業工程。
《中華人民**國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六十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以上*%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條第二款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
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應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各資質等級相應的承包工程范圍承攬工程。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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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按規定及時、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質量控制資料,不得弄虛作假。
*.施工單位未及時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質量控制資料;
*.收集的資料記錄弄虛作假,代簽字、偽造假報告等。
《**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工程質量義務:
(五)及時、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質量控制資料,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不得弄虛作假。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及時、同步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施工質量控制資料,或者弄虛作假的。
★★☆
*.施工單位應及時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質量控制資料,具體包括: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工程定位測量、放線記錄;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驗報告;施工試驗報告及見證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記錄;預制構件、預拌混凝土合格證;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檢驗及抽樣檢測資料;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質量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記錄;新材料、新工藝施工記錄等;
*.施工單位應對收集的資料記錄真實性負責。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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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施工前沒有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
*.沒有根據實際施工階段和施工環境,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城**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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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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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施工單位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中華人民**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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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防護服裝等。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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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施工單位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
*.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主要指塔吊、外用電梯、**架及井字架、汽車吊等;各類提升式腳手架;模板及自升式架設設施在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
*.施工單位可以自己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械進行驗收。
*.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基礎的制作、架體的垂直度、附墻距離、頂端的自由高度;電氣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度;空載試驗、額定載荷試驗;設備、設施出廠前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等。
*.對于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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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施工單位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加強現場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及治理,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甚至對主管部門開具的安全隱患整改單,仍不重視,不采取措施按整改要求消除事故隱患。
《中華人民**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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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建立安全臺賬、領導帶班臺賬,應按要求進行隱患排查,要有領導帶班檢查記錄、項目部檢查記錄等;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相關文件:《房屋*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版)》《關于對建筑施工重大隱患實施清單化管理的通知》。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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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進行危險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并履行管理職責
*.未制定作業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案;
*.未對現場作業條件進行確認,確保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未確認作業單位的作業資質、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以及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未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確定專人現場統一指揮和監督;
*.在危險作業前未向作業人員說明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未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危險場所動火作業、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建筑物和構筑物拆除、大型檢修等危險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危害風險制定作業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案;
(二)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三)確認作業單位的作業資質、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以及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四)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確定專人現場統一指揮和監督;
(五)在危險作業前向作業人員說明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第五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危險作業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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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害風險制定作業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案,如吊裝方案、腳手架搭設方案、塔吊頂升加節扶墻方案等;
*.人員、環境、安全警戒線等警示設施需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確認作業單位的作業資質、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以及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配備安全帽、安全帶、防護棚等;
*.按照規范要求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警戒區域;
*.確定專人現場統一指揮和監督;
*.在危險作業前向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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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
*.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
*.分包單位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六條 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具備條件的行業應當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五條 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第五十六條 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
(三)分包單位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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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
*.按月核算農民工工資。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嚴格實名制管理,加強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匯總后交建設單位審驗。
*.協調落實人工費用。依法訂立的施工合同,應當約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負責協調建設單位按月足額將人工費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委托銀行按月足額代發工資。工程總承包單位向開戶行提供工資支付表,并委托開戶行通過工資專戶按月足額代發民工工資。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告知農民工維權途徑和維權電話,引導農民工合法、合理維權。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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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應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已開始施工;
*.施工單位無法提供專家論證會會議簽到表、專家論證報告等相關資料;
*.參加論證的專家未從專家庫中選??;
*.按規定進行了專家論證但符合專業要求的專家人數少于*人;
*.與工程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以專家身份參加了專家論證會;
*.專家未參加專家論證會即在論證報告上簽字,或專家由他們代簽字。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號)
第十二條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專家應當從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選取,符合專業要求且人數不得少于*名。與本工程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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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具體范圍請查閱《**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附件*;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參加論證的專家從專家庫中選取,人數、專業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與本工程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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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按照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方案未修改完善已開始施工;
*.專項方案修改完善,但未重新按規定履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審批程序;
*.專項方案修改完善,但未經專家組長同意。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號)
第十三條 專家論證會后,應當形成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一致意見。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需修改后通過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程序。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不通過的,施工單位修改后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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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具體規定請查閱《**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附件*;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報告提出“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專項方案應修改完善且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專家組長同意后方可開始施工。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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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安全職責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未根據實際情況和施工環境,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未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未在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重新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五)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六)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條第(一)、(二)、(四)、(六)項安全職責的;
(二)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的。
★★☆
*.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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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履行安全職責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二)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三)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四)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七)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條第(一)、(三)、(四)、(五)、(七)項安全職責的,由*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
*.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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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中標后,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施工合同。
《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以下的罰款。
★☆☆
中標后,中標人應當與招標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場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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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場**行查驗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行查驗。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
*.必須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不能為了降低成本,以次充好,甚至采購、租賃假冒偽劣的產品;
*.進入施工現場前,施工單位要進行查驗。有些產品,特別是出租的產品,可能已經存在損耗,產品的安全性能大大降低,必須進行查驗,符合安全標準的合格產品,才能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并應當做好查驗記錄。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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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危大工程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
*.危大工程施工監測未按規定實施,現場無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儀器設備;
*.危大工程施工監測無實施記錄或記錄不全;
*.危大工程施工監測實施記錄造假。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號)
第十七條第三款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危大工程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的;
★☆☆
*.施工單位按規定對危大工程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并做好臺賬。
*.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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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合規清單適用對象:***區域內的從事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施工單位。*.該清單并未涵蓋建設領域所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頻率較高的為★★★,發生頻率一般的為★★,發生頻率較少的為★。
(四)監理單位
序號
行政合規事項
常見違法表現
法律依據及違法責任
發生頻率
合規建議
指導部門
(機構/科室)
*
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出具虛假報告、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第六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以上**%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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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理單位應當履行質量義務
監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書面制止,或者整改驗收未閉合以及制止無效時未及時報告建設單位處理。
《**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號)
第二十條 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工程質量義務:
(三)對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予以書面制止并整改驗收閉合;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對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書面制止,或者整改驗收未閉合以及制止無效時未及時報告建設單位處理的。
★★☆
對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予以書面制止并整改驗收閉合;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處理。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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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應按規定履行安全監督職能
*.工程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情況未上報主管部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第二款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號)
第三十六條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一)總監理工程師未按照本規定審查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
(二)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時,未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
★★☆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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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大工程中監理單位應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
*.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的;
*.未按照本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
*.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
監理單位應當將監理實施細則、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專項巡視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第三十七條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
(二)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
★★☆
*.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
*.監理單位應當將監理實施細則、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專項巡視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監理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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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合規清單適用對象:***區域內的從事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理單位。*.該清單并未涵蓋建設領域所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頻率較高的為★★★,發生頻率一般的為★★,發生頻率較少的為★。
(五)設計、勘察單位
序號
行政合規事項
常見違法表現
法律依據及違法責任
發生頻率
合規建議
指導部門
(機構/科室)
*
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不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
*.不執行國家和本省頒布的非強制性工程勘察設計標準、規范及技術規程。
《中華人民**國建筑法》
第五十六條 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辈煸O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第一款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第十三條第一款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第十九條第一款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以上**%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
*.加強設計、勘察人員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學習,熟悉掌握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在設計、勘察業務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節能與設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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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正確履行義務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
第十九條第二款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正確履行自己的義務,確保工程無質量問題。
*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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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合規清單適用對象:***區域內的從事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設計、勘察單位。*.該清單并未涵蓋建設領域所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頻率較高的為★★★,發生頻率一般的為★★,發生頻率較少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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