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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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蕪湖市 |
內 容: | 經開區法院資產清查、評估項目詢價公告 一、采購項目名稱及內容 *.項目名稱:經開區法院資產清查、評估項目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項目預算:*****.**元 *.項目內容: 對經開區法院****項、賬面價值****萬元實物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查實。 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清查出的各種資 |
經開區法院資產清查、評估項目詢價公告
一、采購項目名稱及內容
1.項目名稱:經開區法院資產清查、評估項目
2.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3.項目預算:35000.00元
4.項目內容:
對經開區法院2477項、賬面價值1128萬元實物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查實。
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出具經濟鑒證證明或鑒證意見書,形成資產清查報告。
對清查出的盤盈資產,根據固定資產盤點單、盤盈情況說明、盤盈價值確定依據(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類似資產的購買合同、發票或竣工決算資料)等進行認定;對缺乏價值確定依據的盤盈資產進行資產評估,作為反映資產價值的依據。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差額部分,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盤點單、盤虧情況說明、盤虧的價值確定依據、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賠償責任認定說明等認定;對清查出的毀損的固定資產,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后的差額部分,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技術鑒定部門或具有技術鑒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技術鑒定證明(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的出險調查單和理賠計算單、保險理賠情況說明)、毀損說明、賠償責任認定說明等認定。
對清查出的待處置資產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二、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三、報價要求
有意向的投標人可委派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投標報價,業績資料,擬派項目組人員,工作計劃進度控制,資產清查和評估重難點分析,組織管理、人員分工方案等資料(以上資料及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檔案袋密封,加蓋封口章),于2024年1月22日——26日(工作日時間8:30——17:30)送至經開區法院(紙質報價與網上報價需一致才有效)。
四、評標方式
有效投標的最低價中標。
五、其他要求
(一)制度規范要求
按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 號)和《蕪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暫行辦法》(財資〔2023〕253號)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對經開區法院實物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查實,按照規定進行實物盤點和賬務核對,對資產清查結果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報告;對需要出具經濟鑒證證明的資產核實事項,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資產清查核實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出具鑒證意見。
(二)固定資產清查要求
1、資產臺賬與財務賬核對,不一致部分出調整意見;
2、實地盤點,出盤點報告、與資產財務賬、臺賬核對后出資產清查報告(資產清查報告需包含資產清查工作基本情況和結果、清查報表、盤盈、資產損失等相關憑證資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資料等),并給出相應的財務賬、資產系統處理意見;
3、固定資產實物貼固定資產標簽,標簽與實物一一對應;
4、有關手續完善后,事務所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系統中的固定資產信息卡做出對應調整,確保賬賬、賬實完全一致。
(三)固定資產評估要求
對清查出的缺乏價值確定依據的盤盈資產進行資產評估,作為反映資產價值的依據;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清查出來的待處置資產進行評估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等。
六、合同簽訂期
中標后攜帶相關資質原件,5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
聯系地址***
聯系人:萬雙婷 聯系電話***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