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項目名稱:黑山煤礦至屯寶煤礦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二、招標項目內容
1.項目拉運總量為100000噸。
2.煤炭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磅差虧損由投標人承擔。按照黑山煤礦混合煤(2800)價格120元/噸賠付招標人的損失。卸車費及因卸車流程所要辦理的制卡及卡費等所有產生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3.運輸路線:黑山煤礦經103省道轉連霍高速至倉房溝立交橋下高速轉216國道轉S101省道轉125縣道至屯寶煤礦,全程約120公里。
4.本項目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特殊聲明(合同條款所列)
1.合同簽訂后乙方于3日之內將合同履約保證金1000000元繳納至甲方指定賬戶。合同履行完畢且雙方清算后,雙方無爭議,甲方在60個工作日內按其財務管理制度將剩余履約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乙方必須按規定自接到中標通知五個工作日內簽訂煤炭運輸合同,逾期未簽者視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2.運費結算方式:一個月為一個結算周期,乙方嚴格按照《運量計劃書》完成運量時,甲方每月對已完成的運量進行結算,以銀行轉賬或承兌匯票形式支付運費;如乙方未按照《運量計劃書》完成,甲方可調整結算周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可根據煤炭生產、裝卸情況變化,對運輸量進行調整。運輸路線設定:黑山煤礦經103省道轉連霍高速至倉房溝立交橋下高速轉216國道轉S101省道轉125縣道至屯寶煤礦,全程約120公里。合同執行期間若黑山煤礦至托里鄉段103省道道路維修,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重新按新路線招標,對本條所述情形,雙方互不追責。
4.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競價交易服務費0.16元/噸由乙方承擔,費用合計:16000元,服務費由乙方在合同執行首月繳納至甲方指定賬戶。
5.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準備期,第四日起拉運量100車/日,未按計劃完成,甲方對未完成部分主張400元/車違約金;連續3日、累計5日未完成日拉運量,主張20%履約保證金,乙方根據自身履約能力可申請解除合同,如乙方自愿繼續履行合同,必須向甲方提交書面承諾;連續5日、累計10日未完成日拉運量,主張剩余全部履約保證金并解除合同。
6.乙方投入本項目的運輸車輛必須全部為自卸車輛,如車型不符由此產生的卸車費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對乙方主張3000元/車履約保證金。
四、投標人須知
1.投標人投標前應詳細了解公告特殊聲明條款內容,由此可產生的各類風險,乙方投標時應慎重考慮。
2.為保證此項目運力組織充分,與新疆公司簽訂并正在執行運輸合同中的單位均不可參加本項目的報價。
3.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備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合法證件;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能夠開具9%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投標人需繳納投標保證金1元/噸,遴選結果下達,確定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后自動無息退還。
五、招標方式
本次招標在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密封報價電子交易,根據投標人自報價,最低價成交。密封報價交易規則,按照“價格低、運量多、提交時間早”原則進行成交。
六、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充分了解并認知合同履行區域內的各行政機關的制度性要求及防疫要求,投標人承諾獨立承擔項目履行中的行政責任(環保責任、各類稅費繳納責任)、與第三方的民事責任、獨立承擔與其所屬員工(包括雇工)的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法律責任。
2.采購人不組織現場踏勘,投標人均應充分了解現場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路況環境情況;不論投標人是否進行過現場踏勘,招標人始終認為投標人的投標是對現場情況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礎上進行的;中標后,凡是以未充分現場踏勘或類似理由,要求順延工期或增加價款的,采購人一律不予認可,由此導致合同不能執行的,按照《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3.在合同期內煤炭運輸總計劃約為100000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具體運輸量由發標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需求情況確定。
4.投標人投標前須認真閱讀投標公告及《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合同》(屯寶煤礦煤炭運輸合同范本),熟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管理考核條款。
七、此項目委托招標聯系部門: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車輛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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