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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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鄂爾多 |
內 容: | 紅沙泉煤礦至***色連站煤炭汽車運輸項目詢價公告 根據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辦法及**公司批示,現通過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詢價確定由紅沙泉**通過汽車方式拉運至***色連站項目。具體方案如下: 一、招標項目名稱:紅沙泉煤礦至***色連站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二、招標項目內容 *.項目拉 |
關鍵詞: | 煤礦 汽車 |
紅沙泉煤礦至內蒙古色連站煤炭汽車運輸項目詢價公告
根據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辦法及新疆公司批示,現通過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詢價確定由紅沙泉礦區通過汽車方式拉運至內蒙古色連站項目。具體方案如下:
一、招標項目名稱:紅沙泉煤礦至內蒙古色連站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二、招標項目內容
1.項目拉運總量為400000噸。報價人最小承運量100000噸,最小變量單位10000噸。
2.煤炭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磅差虧損由投標人承擔。按照紅沙泉煤礦混煤零售價格220元/噸賠付招標人的損失。運費結算量以內蒙古色連站復磅數為準,卸車費及因卸車流程所要辦理的制卡及卡費等所有產生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3.運輸路線:從紅沙泉礦區至內蒙古色連站,全程約為2100公里。
4.本項目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完成。
三、特殊聲明(合同條款所列) 1.乙方必須按規定自接到中標通知五個工作日內簽訂煤炭運輸合同,逾期未簽者視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運費結算方式:乙方應嚴格按照《運量執行計劃表》完成運量,甲方每月對已完成的運量結算兩次,如乙方未按照《運量執行計劃表》完成,甲方有權調整結算周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可根據煤炭生產、裝卸情況變化,對總運輸量進行調整。運輸總距離同等的情況下,甲方可調整或變更交貨目的地。 4.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競價交易服務費0.16元/噸由乙方承擔,費用合計:64000元,服務費由乙方在合同執行首月繳納至甲方指定賬戶。 5.協議期內,如運費價格因市場環境因素浮動較大,發生變化,甲、乙雙方可協商進行補充約定進行調價。 6.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排布日、周、月度實施運輸計劃。 7.乙方未按照甲方運量執行計劃表執行的,未達到周計劃要求的,甲方將主張保證金總額10%的違約金,如乙方連續2周未完成計劃量,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全部履約保證金。 8.合同期滿后,因乙方原因拉運量達到合同總量70-80%的,甲方對乙方未完成的欠量部分按照10元/噸主張違約金;拉運量達到合同總量80-90%的,甲方對乙方未完成的欠量部分按照5元/噸主張違約金;拉運量達到合同總量90%以上的,甲方可視同完成。 9.乙方必須在本項目運輸現場(發貨地、目的地)安排管理人員現場組織、協調拉運工作,遇緊急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理。 10.乙方運輸車輛不得以任何事由造成煤炭丟失或最終未到達目的地(因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對發生此類情況的,由乙方按照首次過磅數承擔煤炭損失后,乙方應按5000元/每車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乙方投入本項目的運輸車輛,車型長度要求:小于等于17米,乙方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車輛最大承載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投入的車輛不符合標準不得入場,因此類問題造成車輛排隊、無法計量或導致計量設備損毀的,甲方將視情況扣除相應合同履約保證金。 12.乙方承運車輛進入發貨地、目的地時,現場管理人員必須管理有序。如出現違規放車、管理混亂造成車輛排隊的將視情況扣除相應合同履約保證金。如利用甲方名義收取任何費用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并解除合同。 13.乙方投入本項目的人員(包括車輛駕駛員)嚴禁在各類平臺、媒體發布報道本合同相關的信息及運輸情況。14.因裝、卸車場地管理要求或計量設備維護檢修導致乙方車輛積壓排隊的,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積極協調疏導。
15.乙方應充分了解所屬地方政府維穩、疫情管控卡點、臨時路障、區域約車管控,天氣變化等導致的排隊。礦區裝車及貨場卸車排隊等可能出現的其它一切客觀原因,上述原因均不能免除乙方的違約責任。 16.乙方在合同中提供的電子郵箱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郵箱均視為乙方指定郵箱,甲方所有的電子郵件***四、投標人須知
1.凡是在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注冊成功的物流企業均可作為投標人參加。
2.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備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合法證件;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能夠開具9%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400萬元,中標后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4.合同履約完成后,雙方無爭議予以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五、招標方式
本次招標在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密封報價電子交易,根據投標人自報價,最低價成交。密封報價交易規則,按照“價格低、運量多、提交時間早”原則進行成交。
六、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充分了解并認知合同履行區域內的各行政機關的制度性要求及防疫要求,投標人承諾獨立承擔項目履行中的行政責任(環保責任、各類稅費繳納責任)、與第三方的民事責任、獨立承擔與其所屬員工(包括雇工)的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法律責任。
2.采購人不組織現場踏勘,投標人均應充分了解現場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 不論投標人是否進行過現場踏勘,招標人始終認為投標人的投標是對現場情況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礎上進行的;中標后,凡是以未充分現場踏勘或類似理由,要求順延工期或增加價款的,采購人一律不予認可,由此導致合同不能執行的,按照《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3.在合同期內煤炭運輸總計劃約為400000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具體運輸量由發標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需求情況確定。
4.投標人投標前須認真閱讀投標公告及《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合同》(新疆公司煤炭運輸合同范本),熟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管理考核條款。
七、此項目委托招標聯系部門: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車輛管理處。
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