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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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益陽市 |
內 容: | ******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作出(****)湘****破*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量奧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與**嘉兆海洋城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甜甜灣樂園經營 管理有限公司、***洋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破產清算,并于****年*月*日指定**驕陽律 |
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于2022 年8月2日作出(2022)湘0903破2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湖南量奧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與益陽嘉兆海洋城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益陽甜甜灣樂園經營 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海洋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破產清算,并于2022年8月3日指定湖南驕陽律師事務所擔任上述四家公 司實質合并破產清算的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為核查四家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情況,就債權審查、資產處置、變價方案制訂提供依據,公平保護債權人等相關主體的利益,加快推進四家公司的破產程序,現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如下工作范圍和選任條件,對外公開招募選聘四家公司破產清算案的審計機構和評估機構。
一、 審計機構的工作范圍及選聘條件
(一)工作范圍
1、對四家公司的資金往來情況、資產和負債情況進行財務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財務審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審計四家公司的出資及實繳情況;
(2)審計四家公司自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8月2日的固定資產、對外股權投資、無形資產、所有者權益等資產構成及變動情況;
(3)審計應收款項(資產)情況,對每筆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及預付賬款的形成和依據進行說明,并將合同、財務憑證、確認函、欠條、決算書、權屬文件等能夠證明應收款項(資產)存在的依據文件整理成獨立的文檔,移交給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審計四家公司負債情況;
(5)審計四家公司及與關聯企業/人之間的資金流轉情況;
(6)審計四家公司職工工資欠付及社保費用繳納情況;
(7)審計四家公司是否存在企業破產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的情況;
(8)核查四家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利用職權獲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四家公司財產等情況;
(9)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要問題發表審計意見。必要時,在審計報告中作專門披露;
2、協助管理人進行債權審查;
3、配合管理人調查認定、計算職工債權;
4、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債權人會議或債權人委員會(如有),對破產清算審計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5、配合管理人做好破產清算工作中涉及四家公司財務記載資料的調取,完成財產狀況調查報告等;
6、全面協助管理人核查四家公司與關聯企業是否存在人員、財務、業務、財產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7、協助處理四家公司破產清算營業事務中(如有)的財務會計相關事宜;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與破產清算有關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資質及條件
1、具備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證,具有相應的審計資質,并入選本年度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或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委托社會機構名單;
2、至報名截止日,審計機構擁有8名(含)以上的注冊會計師,擬委派參與本案的審計團隊負責人***
3、具有良好業績,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且不存在以下利益沖突情形:
(1)與四家公司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三年內,曾為四家公司提供相對固定的審計等中介服務;
(3)現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三年內曾經是四家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或者擔任四家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等職務;
(4)可能影響中介機構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4、鑒于四家公司為房地產投資、開發運營企業,受邀的審計機構應能安排不少于2名擁有房地產投資、開發企業的破產清算審計工作經驗的會計師參與審計;
5、審計機構報名時還需提供關于為本案提供審計服務計收審計費的“說明”。如果“說明”引用行業通用收費標準的,需明確針對本案的優惠比例;同時,“說明”中需有“同意與管理人協商確定最終收費金額或者收費辦法,不能協商一致的,管理人可以直接更換審計機構”的內容。
(三)承諾事項
1、承諾在召開開債權人會議前15日完成財務審計報告的初稿遞交管理人,并根據財務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出具正式報告;
2、承諾在益陽有辦公場地或在益陽設常駐辦公場地,且在破產企業現場派駐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開展審計工作,現場工作的時間由管理人根據審計機構工作的完成情況決定;
3、承諾前期無預付費用,先行提交破產清算審計報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破產審計的相關工作,審計費用經法院審查確認后與管理人報酬同步支付;
4、承諾以不高于《關于司法鑒定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646號)規定的收費標準的七折收取審計服務費;
5、承諾如不能按公告及約定要求完成工作內容的或不配合管理人工作的,管理人可以直接更換審計機構,管理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二、 評估機構的工作范圍及選聘條件
(一)工作范圍
1、評估四家公司的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四家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辦公家具、辦公用品、電子設備、對外股權投資及其他動產、無形資產(如有)、其他財產性權利(如有)等;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關規定,實地查勘、盤點和核實四家公司資產;
3、根據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評估委托合同規定評估范圍出具評估報告;
4、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債權人會議或債權人委員會(如有),對評估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5、出具重整評估報告及清算狀態下的償債能力分析報告及必要的其他專項評估報告;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資質條件
1、具備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證,具有土地使用權、股權、辦公家具、辦公用品、電子設備等資產綜合評估的評估資質,并入選本年度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或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委托社會機構名單;
2、擬委派參與本案的評估團隊負責人***
3、具有良好業績,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行業處分、懲戒等不良記錄且不存在以下利益沖突情形:
(1)與四家公司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三年內,曾為四家公司提供相對固定的評估等中介服務;
(3)現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三年內曾經是四家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或者擔任四家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等職務;
(4)可能影響中介機構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4、評估機構需明確最終報價,如不能明確最終具體報價金額的,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不選任該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報名時還需提供關于為本案提供評估服務計收評估費的“說明”。如果“說明”引用行業通用收費標準的,需明確針對本案的優惠比例;同時,“說明”中需有“同意與管理人協商確定最終收費金額或者收費辦法,不能協商一致的,管理人可以直接更換評估機構”的內容。
(三)承諾事項
1、根據管理人的要求,承諾在接受委托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工作并出具評估報告和專項報告,如需申請重整,承諾在申請重整前30日內出具重整評估報告及清算狀態下的償債能力分析報告;
2、根據管理人要求,對評估報告進行解釋;
3、承諾在益陽有辦公場地或承諾在益陽設常駐辦公場地。承諾指派固定工作人員開展評估工作;
4、承諾前期無預付費用,先行提交評估報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評估費用經法院審查確認后與管理人報酬同步支付。
5、承諾以不高于《關于司法鑒定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646號)規定的收費標準的七折收取評估費;
6、承諾如不能按公告及約定要求完成工作內容的或不配合管理人工作的,管理人可以直接更換評估機構,管理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三、 審計、評估機構選定方式
所有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由管理人根據各機構的工作及報價方案、資質業績、團隊人員等綜合評選,擇優選取后報人民法院備案。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17:00止;
報名方式:申報機構需提供紙質申報材料三份密封,須于本通知確定的報名期限屆滿前將申報材料(申請書及與申請書內容相對應的證件、資料、憑證和承諾函(加蓋機構公章))匯編后交給管理人辦公室處,開標后將匯編后電子版打包壓縮發送至電子郵箱***
有意向參與本案遴選的機構,可咨詢管理人了解有關情況,管理人聯系人:唐律師,聯系電話:13467761388,樊律師,聯系電話:19974872511,地址:***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