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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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綜合行政執法局 項目名稱:垃圾分類宣傳(出租車氛圍營造)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標的名稱: 垃圾分類宣傳(出租車氛圍營造) 數量:* 預算金額(元):******* 單位:項 貨物或服務的說明:詳見文件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 |
關鍵詞: | 出租車 |
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 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項目名稱: 垃圾分類宣傳(出租車氛圍營造)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數量: 1
預算金額(元): 1390000
單位: 項
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詳見文件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 1390000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 一、項目情況
為加大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力度,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計劃在市區范圍內出租車頂燈LED電子屏及出租車后視窗投放分類宣傳畫進行宣傳。根據溫州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與浙江尊榮千想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溫州市區巡游出租車監管終端投建及配套服務項目”合同,2020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由浙江尊榮千想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溫州市區巡游出租車監管終端投建及配套服務,并獨家負責溫州市區巡游出租車的廣告運營。故該項目不具有市場競爭性,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
二、論證意見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之條件,專家組認為,垃圾分類宣傳(出租車氛圍營造)以單一來源方式向浙江尊榮千想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政府采購具備合理性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 浙江尊榮千想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28日 至 2022年09月02日
四、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截止時間為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6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級財政監管部門提出異議。
2.
五、聯系方式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 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
地 址: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惠民路858號
2.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名 稱: 溫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
聯 系 人***
監管部門電話:***
傳 真: /
地 址: 溫州市鹿城區繡山路299號
六、附件
專業人員論證意見(格式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