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單位應符合下述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二)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三)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提供營業執照(原件、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描述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具備良好商業信譽的證明材料:可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4)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4.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4.2)執行《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政部、環??偩株P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等政策;
(4.3)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擴大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范圍的通知》(市監認證函〔2019〕513號)政策。
(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
(6)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規定,投標企業必須提供在“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查詢投標人無違法記錄并截圖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在以上四大網站任何一個網站出現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出現過行政處罰記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和投標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權拒絕其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
以上證明材料無需單獨提交,各投標單位的資格要求材料應做在投標文件里,上傳至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招投標系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