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機構:
根據《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省交通運輸廳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的通知》(浙交辦〔2022〕24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21年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審計工作,擬公開遴選1家第三方服務機構?,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為2021年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審計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一)委托服務范圍:2021年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包括2020年“穩投資抓項目”激勵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重點關注“項目法”資金使用情況。
(二)委托服務內容: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審計實施方案》的要求完成2021年度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包括2020年“穩投資抓項目”激勵資金)審計,分別就各區、縣(市)和局本級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出具7份審計報告,并出具綜合審計報告。同時,出具1份2020年“穩投資抓項目”激勵資金專項審計報告。
(三)時間要求:審計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二、項目需求
(一)單位資質要求:第三方機構要求在紹興市2022-2023年審計服務定點供應商范圍內,且具有市級以上交通項目審計工作經驗。
(二)人員資質要求:要求委派審計工作小組。組長1人,要求具備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等專業資質,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其中從事審計工作3年以上;行業專家1人,要求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或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或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造價人員甲級資格證書,具有交通領域審計相關工作經驗。并根據項目情況配置審計輔助人員,要求具備初中級職稱,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服務質量要求:依據相關行業規范認真履行好職責,向委托人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服務,服務內容及程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相關規定,審計報告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提交。
三、項目預算
項目報價含投標人為實施項目約定范圍內審計服務的全部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專家勞務費、場地租賃費、辦公費及稅費等開展審計工作的必要支出及機構管理費。項目價格上限為不超過人民幣壹拾陸萬元(160000.00)整。
四、評標規則
具備以上條件的意向機構向我局提交材料申請,我局組織專家進行方案評選,采用綜合評分法,按照商務標(20分)和技術標(80分)進行打分。
商務標(20分)按照各第三方報價高低進行打分;技術標按照方案可行性(40分)和人員專業性(40分)進行打分。打分規則詳見下表。
考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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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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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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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可行性(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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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審計方案是否體現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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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審計時間進度要求是否滿足(10分);
2. 工作措施等服務方案和服務質量要求。一般12-15分,較好15.1-18分,好18.1-21分(21分);
3. 審計所需附件資料(審計調查提綱、資料清單等)完整情況。。一般6-7分,較好7.1-8分,好9.1-9分(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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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專業性(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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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審計機構是否具有歷史經驗;工作人員是否具有相關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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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8分);
2.單位自2019年1月1日以來承接過市級以上交通審計項目業績的每個得1分,最高得2分;
3.審計工作小組組長是否符合要求(15分);
4.專家是否符合要求(10分);
5.輔助人員是否符合要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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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標(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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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審計服務價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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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得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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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報材料
(一)項目實施方案(包括第三方機構簡介、審計工作相關經驗、審計小組人員情況、經費預算、時間安排、審計內容、審計方法、調查提綱、資料清單以及工作紀律等要素)。
(二)申請報告所涉及審計工作小組資質、工作經驗證明材料、內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佐證材料。
六、報名方式
請有意承接本次審計服務項目的機構在6月17日上午10點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審計方案(一式三份),打包封印后交至市交通運輸局財務處(紹興市越城區鳳林西路135號交投大廈1413辦公室),聯系人:肖永賢,電話:***
七、其他
1.第三方需遵守審計相關法律法規和委托方有關管理規定,委托方可以通過抽查工作日志、工作底稿等方式,對第三方工作情況及質量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
2.項目完成后,第三方需提交審計服務歸檔資料電子版,包括立項性材料(委托審計協議或合同等)、證明性材料(審計實施方案、基礎數據報表、審計工作底稿及附件、調查問卷、審計取證單等)、結論性材料(審計報告、被審計項目單位和委托方的反饋意見、審計工作小組的說明等)。
八、有關紀律
1.第三方機構或其工作人員、聘請的專家有與被審計對象(單位)存在利益關系、親屬關系等可能影響公正性情形的,應當主動回避,不得接受委托(或受聘),并向委托方遞交“廉潔自律承諾書”。
2.第三方機構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有違反工作紀律、廉政紀律和保密要求、行業規范、職業道德及執業準則等行為的,通報批評、終止委托等。
附件: 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審計實施方案
紹興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
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審計實施方案
一、審計范圍
2021年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重點關注“項目法”資金使用情況。
二、審計對象
各級交通資金的管理及使用單位,必要時追溯到相關年度或延伸審計有關單位。
三、審計內容
(一)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基礎工作方面。是否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和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及時做好項目儲備和報備工作等。
(二)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收到省級下達的資金文件后,有無及時將專項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單位,因素法分配的資金有無按照規定的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和年度績效目標,統籌用于交通運輸發展事業。按“項目法”實施的項目建設程序是否規范,“項目法”資金使用過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擠占、騙取或虛列支出等行為;資金撥付是否與實施進度相匹配,有無滯留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情況;地方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并及時到位。預算調整是否按規定程序報批,有無存在擅自調整的現象。
(三)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結余清理情況。對以前年度省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的結轉結余等是否按資金性質和預算管理權限及時進行處理,項目凈結余資金是否按規定納入下一年度的預算管理。
(四)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績效情況。有無對照下達的年度績效目標,對專項資金全過程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年度結束后有無及時開展績效自評,自評結果有無有效應用。
(五)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財務核算情況。是否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和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進行規范的會計核算和年度決算;會計信息是否全面、清楚、準確地反映本單位省級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和預算績效情況。
(六)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是否及時整改落實。
四、審計組織實施
本次審計由省廳統一組織,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審計中介機構配合,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