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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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根據《**省國資委關于做好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通知》(浙國資產權【****】* 號)和《**省財政廳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做好疫情期間省級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的通知》(浙財資產【****】**號)要求,**省交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控”“) |
根據《浙江省國資委關于做好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通知》(浙國資產權【2022】8 號)和《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做好疫情期間省級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的通知》(浙財資產【2022】43號)要求,浙江省交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交控”“)就國有房屋租金減免事項公告如下:
一、 實施主體
納入浙江交控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企業及受托管理公司。
二、適用對象
2022年實際承租方為非國有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三、減免期限
1、普遍減免3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
2、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增加減免3個月租金。租賃合同存續期間,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最終承租方,2022年增加減免3個月租金。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界定可依據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3、以上兩點,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1年的,根據實際租期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
四、減免形式
對符合適用條件的申請人,經出租人審核通過后減免申請人相應期限的房租。免租金額以租賃合同為準,不包括物業費、停車費等管理費用。經協商一致,可采取“返還租金、直接減免、抵扣下期、延長租期”等多種方式減免承租戶租金。存在轉租行為的房屋,轉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本次房屋租金減免政策。
五、申請與受理
申請人與簽署租賃合同的出租方聯系人***
經出租人審核,對符合租金減免條件的申請人,出租人將書面反饋審核結果,申請人租金減免金額以審核結果通知為準;對不符合租金減免條件的申請人,出租人做好說明和解釋工作。
申請人應如實誠信填報相關信息材料并對填寫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果出租方在事中或事后發現申請人填報信息材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出租方有權駁回申請人申請,不給予租金減免,要求申請人補交已減免的租金。
相關減免工作由浙江交控及所屬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等對應的房屋出租單位具體操作實施。
六、其他事項
1、在省外的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參照屬地政策執行。
2、浙江交控保留對支持疫情防控減免租金方案及未盡事宜的最終解釋權。具體執行過程中如遇浙江省政策調整的,浙江交控有權對本方案進行調整。
七、聯系
聯系人:陳靖,聯系電話***
浙江省交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