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智慧交通綜合運營中心項目監理 公告簡要
項目名稱:黃埔區智慧交通綜合運營中心項目監理
項目編號:JG2021-13406
本項目采用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項目所在區域: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
投標登記時間:2021年10月30日 0時0分~2021年11月23日 9時30分
投標登記方式:網上登記
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登記:否
保證金金額(萬元):1
最高投標限價(萬元):316.63
投標人資格條件: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相應資質。 1.1投標人須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香港企業參加投標的,須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且備案的業務范圍滿足本項目資質要求。(香港企業備案的業務范圍依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范〔2020〕1號)確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33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許函〔2020〕298號)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順延的通知》(穗建審批〔2020〕295號)執行。 2總監理工程師:擬任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建設部2006年4月1日后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且其注冊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執業單位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學歷;或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且備案的資格滿足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的香港專業人士。(香港專業人士的備案業務范圍依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范〔2020〕1號)確定)。 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5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及擬擔任本工程總監理工程師須是本企業誠信檔案中的在冊人員(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查詢信息為準)。 6投標人出具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格式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聲明》(格式見招標文件第六章)。 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區不良記錄名單(處罰有效期內)的單位或個人(指總監理工程師)投標,不良記錄具體名單以資格審查時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網站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頁“建筑活動不良行為記錄”欄目(網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單為準。若資格審查時網址有變化,以最新網址為準。 8投標人未被納入國家、市、區的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按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統比對結果進行評審)。 注:1、未在招標公告第三條單列的投標人資格要求條件,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2、依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范〔2020〕1號,詳見鏈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經備案且備案的業務范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香港企業及香港專業人士參與本次投標的,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滿足評審的相關證明文件。
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使用企業庫數據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企業庫
開標時間:2021年11月23日 9時30分 - 2021年11月23日 10時30分
開標地點:第2開標室(黃埔交易部)
投標文件遞交時間:2021年10月30日 0時0分 - 2021年11月23日 9時30分
遞交電子光盤備用(投標)時間:2021年11月23日 9時15分 - 2021年11月23日 9時30分
遞交電子光盤備用(投標)地點:第2開標室(黃埔交易部)
自助簽到日程安排:/
招標人:廣州開發區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廣州市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代理聯系人***
聯系方式***
代理聯系方式***
招標監督機構:廣州開發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廣州市黃埔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監督電話:***
備注:以上為招標公告簡要描述,招標公告詳細信息請查看“招標公告”附件,具體時間及場地安排可能會因項目的補充、澄清、暫停等情況發生變更,請各投標人密切留意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中公布的本項目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