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1 |
---|---|
地 區: | 河南省 |
內 容: | 中國人民**軍第五七一五工廠擬以比價方式,委托全軍第三次軍用土地調查測量工作測繪機構名錄內單位對工廠**個坐落的營區現狀圖、功能分區圖、管線圖等進行繪制。 一、項目簡要情況 *、項目名稱:繪制**個坐落的營區現狀平面區、功能分區或者營區規劃圖、室外管線圖*類營區地上物圖形。 *、項目規模: |
序號
|
土地面積(畝)
|
坐落名稱
|
1
|
42.72
|
銀燕花園一期:7.74畝
|
銀燕花園二期:26.11畝、8.88畝
|
||
2
|
10.91
|
東院1-5棟
|
3
|
0.33
|
唐宮路與丹城路交叉口
|
4
|
2.55
|
東院6棟
|
5
|
2.9
|
幼兒園
|
6
|
3.71
|
汽車隊
|
7
|
1.84
|
東院7棟
|
8
|
49.4
|
新安縣磁澗鎮火工品區
|
9
|
10.5
|
新安縣磁澗鎮火工品區
|
10
|
7.7
|
新安縣磁澗鎮火工品區
|
11
|
0.2
|
新安縣磁澗鎮火工品區
|
12
|
223.7
|
洛龍區新廠區
|
13
|
118.12
|
西工區廠區
|
合計
|
474.58
|
|
一級類
|
二級類
|
內涵
|
最小上圖圖斑
|
|
營房
|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營房面積標準》, 包括辦公指揮用房、集體宿舍、文體用房、招待用房、公寓住房、公共生活用房、專業用房、隊屬物資器材庫房、車炮庫房和安置住房。
|
有分棟號的營 房必須上圖, 沒 有分棟號但建 筑面積≧100 m 2 的固定建筑也 需上圖。
|
||
綠地
|
公共綠地
|
指滿足日照環境要求, 適合 于安排游愁活動設施的綠 地, 包括帶狀、塊狀等綠地 及水面, 如營區內的公園、 廣場綠地。不包括一般栽植 的行道樹( 道路綠地) 和小 面積建筑周邊綠地以及屋 頂、曬臺等人工綠地。不包 括山林地。
|
面積≧200 m 2 的 需上圖。
|
|
景觀綠地
|
||||
道路
|
營區主干道
|
營區內外聯系的主要道路。
|
主干道, 路面寬 度一般9 - 1 2 米。
|
|
營區次干道
|
用以劃分各功能區的道路。
|
次干道, 路面寬 度一般6 - 8 米。
|
||
場地
|
試驗訓練場地
|
用于試驗訓練功能的獨立 場地, 包括各類共同科目訓 練場、專業訓練場、戰術訓 練場、聯合訓練場、演訓場、 武器裝備試驗場、科研試驗 場地等。
|
≧200 m 2 的需上 圖。
|
|
車輛裝備停放場地
|
包括有停車場及車庫前車 場。停車場是為營區解決車 輛臨時停放而設置的場地。 車庫前車場是為便于車輛 出車、入庫、檢修保養和臨 時停放, 在車庫前留有一定 范圍的場地。
|
|||
場地
|
文體活動場地
|
各類文化廣場、球場、體育 場等。
|
||
公共生活場地
|
在人員活動較多的公共性 營房建筑前設置的供人員、 車輛活動的場地。
|
|||
物料堆場
|
各種物料的堆放場地
|
|||
農 場
|
用于農副業生產的獨立場 地
|
|||
其他場地
|
不屬于以上類別的場地
|
序號
|
分區名稱
|
分區定義
|
|
一
|
辦公指揮區
|
機關辦公樓和相關綜合指揮設施所在的獨立區域
|
|
二
|
集體宿舍區
|
營部用房、連隊用房、干部集體宿舍、學員集體宿
舍所在的獨立區域, 含與其相連的分隊食堂、籃球
場、排球場等文體活動區域
|
|
三
|
文體活動區
|
文化活動中心、會場、史料陳列館, 以及獨立的籃、
排、足球場( 館) 所在區域
|
|
四
|
公寓區
|
軍人公寓住房、家屬臨時來隊住房所在的獨立區域
|
|
五
|
招接待區
|
招接待用房所在的獨立區域
|
|
六
|
公共生活區
|
公共食堂、生活服務中心、幼兒園等公共生活用房,
以及給排水、發供電、鍋爐房、換熱站等附屬配套
用房所在的獨立區域
|
|
七
|
專業功能區
|
作戰陣地區
|
軍港碼頭、軍用機場、導彈陣地、邊海防和設防陣地、網電作戰陣地、預警探測陣地、通信陣地等戰備設施所在的獨立區域
|
|
|
試驗訓練區
|
各類共同科目訓練場、戰術訓練場、聯合訓練場等訓練場區, 以及各類武器裝備試驗或科研試驗場區
|
|
|
教學科研區
|
院校、科研機構用于教學、科研和試驗的獨立區域
|
|
|
醫療( 療養) 區
|
醫院、療養院用于醫療和療養的獨立區域
|
|
|
后方倉庫庫區
|
后方倉庫單位用于存儲裝備、物資、器材的獨立區域
|
|
|
軍隊工廠廠區
|
軍隊工廠用于生產、維修的獨立區域
|
|
|
農副業生產區
|
各類用于農副業生產的獨立場地
|
|
|
其他專業功能區
|
以上未覆蓋的專業功能區域
|
八
|
隊屬物資器材庫區
|
各類隊屬物資器材庫房所在的獨立區域
|
|
九
|
車炮庫區
|
車炮庫( 場) 所在的獨立區域
|
|
十
|
安置住房區
|
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集資房、老干部住房等安置住房所在的獨立區域
|
|
十一
|
委托管理區
|
委托融通公司管理的獨立區域。與以上功能分區重
疊的, 應當同時標注。
|
|
十二
|
未利用區
|
面積超過500 m 2 且沒有明確利用功能的獨立地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