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要求
工期 1.自雙方簽訂合同生效第二天起,到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止,總工期為77天(含星期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一定要確保工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未經承包人同意中途不能任意停工或不正常施工,任意停工者視為終止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分包人負責,承包人有權另請施工單位施工,分包人不得干涉。
質量 1.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工程驗收規范、威建集團有關質量要求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合格等級 1.施工工藝應嚴格按照《山東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藝規程(安裝篇)》DBJ14-032-2004進行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 2.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勞務分包人應對其在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于進場施工前進行統一的施工安全培訓,施工過程中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2.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勞務人包人自行承擔。 3.勞務分包人必須向施工現場內的施工人員發放工程需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 4.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5.勞務分包人應嚴格按照工程承包人制定的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并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若勞務分包人施工內容給自己員工或他人造成工傷或人身損害傷害的,除向當事人賠償相應損失外,還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本工程造價5%的違約金
資質 6.施工合同簽訂后不得轉包或再分包,如果發現有轉包或再分包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分包人承擔。 1.投標單位委派的投標人員應熟悉其公司情況,且能與招標方進行技術交流,對招標方提出的技術問題應能做出清晰、準確的回答。
管理人員 2.現場配備班組長,負責施工現場各種資料的整理
其他說明
1、工程造價的計算執行2003版《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03版《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2011版《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威海市價目表》2011版《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威海市價目表》以及有關造價文件編制。
2、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材料超出部分按照材料價的1.2倍扣除。
3、工程承包人按月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月進度結算工程量截止到每月15日。
4、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
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7、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8、分包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兩年,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分包人應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24小時內派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發生緊急搶修事故,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分包人未在上述約定時間內到達現場保修的,承包人可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相應費用從由分包人承擔。
9、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擅自退場,承包人有權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時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伍萬元人民幣,并賠償由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