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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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內蒙古 |
內 容: | ***能源發電**熱電有限公司計劃對****宏豐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至**熱電公司煤炭運輸進行線上招標,現公開邀請符合條件的承運方參加。 一、交易時間 ****年**月*日上午**:**-**:**。 二、交易資格 *.*在國能***·***煤炭交易中心資審合格的物流企業均可參加。 |
內蒙古能源發電金山熱電有限公司計劃對準格爾旗宏豐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至金山熱電公司煤炭運輸進行線上招標,現公開邀請符合條件的承運方參加。
一、交易時間
2021年10月5日上午11:00-11:30。
二、交易資格
2.1在國能580·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資審合格的物流企業均可參加。
2.2 交易前,承運方必須向國能580·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繳納15萬元投標保證金,交易結束后承運方可在銀商通或E商貿通申請退款,交易中心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
2.3 中標承運方必須向國能580·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繳納50萬元履約保證金,中標承運方投標保證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使用。
三、交易規則
3.1 按照“優先價格低、價格相同搖簽確定”的原則。
3.2以虛假手段獲取交易商資格,一經查實,取消成交資格,報價作廢,并扣除其全額投標保證金??杖卑丛u標名次增補,增補方執行原成交價,若原成交價與增補方報價存在價差,增補方補償金額按成交量×(原成交價與增補方報價價差),由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從扣除的投標保證金中進行補償,投標保證金扣完為止,若投標保證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給予原成交單位返還。
3.3結果公示期限內,若成交單位棄標,扣除其全額投標保證金??杖卑丛u標名次增補,增補方執行原成交價,若原成交價與增補方報價存在價差,增補方補償金額按成交量×(原成交價與增補方報價價差),由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從扣除的投標保證金中進行補償,投標保證金扣完為止,若投標保證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給予原成交單位返還。
3.4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中標單位因自身原因連續5日完不成日計劃量的90%,金山熱電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有權終止合同,以書面形式通知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及中標單位,并扣除其全額履約保證金。剩余合同量按評標名次增補,增補方執行原成交價,增補方補償金額按剩余合同量×(原成交價與增補方報價價差),由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從扣除的履約保證金中進行補償,履約保證金扣完為止,若履約保證金有剩余,剩余部分給予原中標單位返還。
3.5 按評標名次依次進行增補,由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采取書面形式聯系增補方,若增補方不同意增補,金山熱電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組織招標。
3.6 如少于三家交易商參與,出現流標情況,金山熱電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低價進行掛牌交易或重新組織招標。
3.7 若出現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調整、市場波動幅度較大等情況,金山熱電公司有權終止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并重新組織招標。
四、2021年10月6日-12月31日煤炭運輸量、攔標價:
貨物 汽運地 |
貨物 到達地 |
攔標價 (元/噸) |
最小 提報量 (萬噸) |
最大 提報量 (萬噸) |
運輸 數量 (萬噸) |
紅樹梁煤礦 |
金山熱電公司 |
90 |
20 |
20 |
20 |
備注:1.攔標價為含稅價(9%稅)。
2.運輸量約20萬噸左右,金山熱電公司可根據實際運輸情況調整本標段計劃量。
3.本次攔標價制定包含路途中各收費站收取的費用,不再進行調價。
五、相關要求
5.1 每日運輸量以日計劃為準。
5.2 報價:以元/噸為單位,最小變量為0.01元/噸。
5.3 報量:以萬噸為單位。
5.4 車型要求:符合貨物起運地、到達地要求及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車型。
5.5 裝車噸位:毛重不超49噸。
六、數質量考核
6.1在承運過程中數量損耗超過0.25%,超損部分由中標承運方承擔。
6.2數量以貨物起運地月度發運噸位和貨物到達地月度結算噸位作對比。數量損耗扣款按貨物到達地到貨物起運地坑口價格乘以超損數量計算總金額。
6.3數量損耗扣款在當期中標承運方結算的總運費中直接扣除。
6.4 中標承運方對計劃卡管理混亂的,每發現一次對中標承運方考核500元。
6.5 中標承運方須按金山熱電公司要求使用專用塑封封簽,對于塑封管理混亂、不對運輸車輛進行塑封、塑封編號與提煤單標注的編號不一致、不規范進行塑封的,每車次對中標承運方考核500元。
6.6 不遮蓋防塵布(雨布)的,每車次對中標承運方考核200元。
6.7 嚴禁中標承運方運輸車輛惡意改變車輛凈重,一經核實,金山熱電公司考核中標承運方1萬元/車次,再次發現,金山公司有權終止合同。
6.8 中標承運方車輛插隊、不服從現場管理,每車次對中標承運方考核500元;中標承運方對金山熱電公司及煤礦現場管理人員進行辱罵、毆打等,視情節考核中標承運方1000-50000元,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6.9 中標承運方要嚴格遵守金山熱電公司、煤礦的各項管理規定,違反規定造成處罰及損失由中標承運方承擔。
6.10 在承運過程中出現偷、換煤炭的,一經核實,金山熱電公司有權扣留相關車輛,并考核中標承運方10萬元/車次,同時取消中標承運方的運輸資格,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6.11 如中標承運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屬車輛運費、工資等)造成鬧事、上訪、起訴等情況發生,給金山熱電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每發生一起,金山熱電公司對中標承運方考核10000元,并由中標承運方承擔一切責任。
七、結算
7.1以金山熱電公司結算驗收噸位為結算數量,每月以結算確認單的形式進行結算確認。
7.2雙方結算確認后三個工作日內,中標承運方向金山熱電公司開具有效的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
7.3金山熱電公司收到中標承運方開具的發票后,于次月按照承兌、現匯比例向中標承運方支付運費。
八、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8.1
8.2中標承運方嚴格按照金山熱電公司下達的日計劃量,有效組織車輛,將煤炭從貨物起運地裝車運達至貨物到達地完成卸車,由于煤礦裝車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
8.3中標承運方確保完成金山熱電公司下達的計劃量,金山熱電公司對中標承運方實行日計劃量考核,月度計劃量閉合處罰兌現。金山熱電公司每月組織召開一次考核會,對考核結果及處罰兌現建議進行審定并形成會議紀要, 金山熱電公司將會議紀要以書面形式交至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由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從履約保證金中代為扣款。
8.3.1 每日金山熱電公司根據煤礦影響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發運量情況給予考核剔除,并對前日日計劃考核結果進行確認,每少一車考核100元。
8.3.2 中標承運方完成100%月度計劃量的,免于日計劃考核的處罰;月度計劃量完成90%-100%(不含100%)的,運費下調10元/噸作為運費結算基礎價,月度計劃量完成80%-90%(不含90%)的,運費下調20元/噸作為運費結算基礎價,同時繼續執行日計劃考核,月度計劃量完成80%以下的,金山熱電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再次補招運輸單位造成的運費差價損失由承運方承擔。
8.4當月因違反煤礦相關規定造成的考核等由中標承運方承擔,在當期金山熱電公司與中標承運方結算的總運費中直接扣除。
8.5若金山熱電公司在合同執行期內整體對進煤數量調整,則對應中標承運方月度計劃量也進行同比例調整,由金山熱電公司下達書面通知,以調整后的月度計劃量作為考核、結算的依據。
8.6中標承運方要加強運輸車輛的日常管理與駕駛員安全教育,中標承運方負責監督檢查,中標承運方違反下列規定,金山熱電公司將以書面形式交至國能580·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由國能580·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從履約保證金中代為扣款。
8.7如運輸過程中遇煤炭高溫,中標承運方須及時通知金山熱電公司相關人員,不得擅自澆水或作其他處理。如因中標承運方未及時通知金山熱電公司造成的損失,由中標承運方全部承擔。
8.8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情況造成中標承運方不能按金山熱電公司要求完成運輸,中標承運方必須及時通知金山熱電公司;如因中標承運方未及時通知金山熱電公司造成的損失,由中標承運方全部承擔。
8.9若因中標承運方車輛組織不力,導致未完成煤礦下達的計劃拉運量,造成的當月金山熱電公司接收價格上浮的損失、次詢價格上漲的損失由中標承運方承擔。
8.10 中標承運方所有運輸車輛必須按金山熱電公司要求,安裝符合金山熱電公司要求的車載定位設備,并在金山熱電公司指定的物流平臺調試上線,由此產生的相關服務費由中標承運方承擔。
8.11 中標承運方要承擔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的相關雜費。
8.12 在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中標承運方需安排足夠人員做好開票、車輛秩序維護、煤炭安全巡查、封簽檢查、金山熱電公司接卸、磅單收集統計復核等現場管理工作。
8.13 中標承運方簽訂合同同時必須與金山熱電公司簽訂安全協議,在承運過程中的一切責任、安全風險及費用均由中標承運方自行承擔。
九、履約保證金管理
9.1承運方的投標保證金,承運方可在銀商通或E商貿通申請退款,交易中心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
9.2中標承運方完成合同期內合同量,可在煤炭運輸合同執行期滿后10日內,由中標承運方申請,金山熱電公司審核確認后,安排國能580·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退還其履約保證金;對于中標承運方未完成合同期內的合同量,經金山熱電公司月度考核兌現后,履約保證金剩余部分,安排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退還其履約保證金。
十、合同履約執行期
2021年10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內蒙古能源發電金山熱電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