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標方的范圍
1.1 投標方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包裝機的專業生產商,并保證所要求的檢驗由經法定授權的機構以及買方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
1.2 投標方須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同類設備的生產銷售業績(包括已生產同類設備的數量、制造年份、用戶單位);
1.3 投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是先進和成熟的;
1.4 投標方必須具有良好的信譽、良好的業績與服務記錄;
1.5投標方為專業生產商,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0萬元(國內品牌)。
2. 投標委托
2.1 如投標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須持有《法人代表授權書》(統一格式)。
3. 投標費用
3.1 無論投標過程中的做法和結果如何,投標方自行承擔所有參加投標有關的全部費用。
4. 招標文件
4.1 投標方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標文件和資料,可能導致投標被拒絕。
5. 招標文件的澄清
5.1 投標方對招標文件如有疑點要求澄清,或認為有必要與用戶進行技術交流時,可用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招標方,招標方將視情況確定技術交流,或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
5.2投標方若對招標文件有疑問,應于2021年6月29日中午12:00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招標方將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予以解答。若投標方未能在招標方規定時間內,而是在開標現場提出重大疑問,影響招標的順利進行,則取消相應投標資格并扣留投標保證金。
6. 招標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招標方無論出于自己的考慮,還是出于對投標方提問的澄清,均可對招標文件用補充文件的方式進行修改。
6.2 對招標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
6.3 為使投標方有足夠的時間按招標文件的修改要求考慮修正投標文件,招標方可酌情推遲投標的截止日期和開標日期,并將此變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