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8 |
---|---|
截止日期: | 2020.10.18 |
地 區: | 青島市 |
內 容: | 尋源信息 尋源單號:*HDDL************ 標題:****年**月華潤電力風能(**)有限公司電動堆高車采購 提交人:徐工 稅率(%):參考物料明細行 報價截止日期:****-**-** **:**:** 尋源類別:物資采購 聯系人電話: 聯系人郵箱: 狀態:待報價 尋源策略:詢比價 幣 |
尋源信息
尋源單號:6HDDL020201000208
標題:2020年10月華潤電力風能(青島)有限公司電動堆高車采購
提交人:徐工
稅率(%):參考物料明細行
報價截止日期:2020-10-22 12:00:00
尋源類別:物資采購
聯系人電話:
聯系人***
狀態:待報價
尋源策略:詢比價
幣種:人民幣元
報價方式:全部報價
質疑截止日期:2020-10-20 12:00:00
發布時間:2020-10-18 09:19:15
聯系人***
尋源單位:B05_HDDL0_華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
備注:
尋源明細
物資編碼 | 描述 | 數量 | 單位 | 稅率(%) | 備注 | 交易單位 | 收貨地址 |
---|---|---|---|---|---|---|---|
201040425792 | 半自動液壓叉車\中力ES15-15ES 1.5噸電動堆高車 | 1 | 臺 | 13 | B07_DLFQ0_華潤電力風能(青島)有限公司 | 青島平度市李園辦事處朱家井村華潤風電場 |
條款
描述/Description | 詳細/Detail |
---|---|
交付 | 1、運輸方式:汽運。 2、交貨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 3、交貨地點:買方倉庫。 4、交貨方式: 車板交貨,買方負責卸貨。 買方接貨聯系人*** |
*** |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全新的、質量可靠的貨物,并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 賣方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以上價格均已含13%增值稅、運輸費、保險費等。本合同不含稅價格不因國家稅率變化而變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的稅率調整,則價稅合計相應調整。 |
支付 | 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3_種執行: 1、合同簽訂后____個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100%預付款,賣方在收到貨款后必須在____個工作日向買方提供全額13%增值稅專用發票。 2、貨到經買方驗收合格,并收到賣方提供的合格、全額13%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買方在30日內支付賣方合同總價的90%;剩余10%為質保金,待質保期滿且無質量問題,買方在30日內支付給賣方(如有,應扣除相應部分)。 3、貨到經買方驗收合格,并收到賣方提供的合格、全額13%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買方在30日內支付賣方合同總價的100%。 |
驗收方法 | 貨物送達交貨地點后,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組織驗收。 |
其他約定事項 | 合同、發票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合同、發票郵寄及收件人信息:郵編:250002,地址:山東省濟南市二環南路2666號魯能國際中心25樓,公司名稱:華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聯系人*** |
*** | 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可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質量驗收標準及質保期 | 賣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標準或者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貨物通過買方驗收之日起滿 1 年(含本數)。 在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買方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買方有權選擇且賣方須按買方決定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1)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賣方承擔。除非買方另行書面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2)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費用由賣方承擔。除非買方另行書面同意,更換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3)買方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賣方,賣方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運離。在此種情況下,賣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貨款并承擔買方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所發生的額外支出等費用。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賣方消除該缺陷后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賣方承擔。 |
生效與合同份數 |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理賠完畢、貨款兩清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4、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無),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包裝、運輸要求 | 賣方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及運輸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包裝,滿足運輸及裝卸的要求。 |
違約責任 | 1、賣方逾期交貨,按逾期交貨價款2%每日的標準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賣方未按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每遲延一周應向買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延遲超過4周,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買方因賣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有權以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購買與本合同項下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賣方承擔。 4、賣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的,并應就差額部分向買方進行賠償。 5、買方逾期付款的,每超過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同期貸款利率向賣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
報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