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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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業主: | 巢湖學院 |
地 區: | 合肥市 |
內 容: | ***綜治信息平臺云儲存及專線續租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號)的規定,現就本項目擬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予以公示。 一、 采購人名稱:中國共產黨***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二、 采購人地址:******姥山路*號; 三、 |
關鍵詞: | 平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的規定,現就本項目擬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予以公示。
一、 采購人名稱:中國共產黨巢湖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二、 采購人地址:***
三、 采購人聯系電話***
四、 采購項目名稱:巢湖市綜治信息平臺云儲存及專線續租;
五、 擬采購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巢湖市綜治信息平臺租用移動公司淮南IDC機房云存儲及專線續租服務,該項目2017年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承接項目。2018年平臺運行以來,平臺數據均存儲在淮南IDC機房且數據涉密。
六、 采購預算金額:36.03萬元,合同簽訂服務期三年;
七、 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說明:
1、項目的特殊性
1)、巢湖市委政法委已建項目“綜治信息平臺、視聯網平臺”的數據整合以及新建的綜治信息平臺,網絡運營及維護均全部委托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進行。
2)、綜治信息平臺、視聯網平臺由中國移動于2017年建設完成,目前覆蓋了全市201個網點,總共開通了183個村(居)、17個鄉鎮(街道)、1個縣(市)級經辦機構的信息網絡。在全市實現了市、鎮、村三級信息系統聯網。我市綜治信息平臺、視聯網平臺信息系統的良好運作為保障巢湖市綜治工作規范運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市場調研和分析(主要針對唯一性)
1)、巢湖市委政法委已建“綜治信息平臺、視聯網平臺”,為有效節約資源,保證網絡服務的延續性,避免重復建設,因此,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是最適合承接本項目建設。
2)、整個網絡系統,截止今年,已經穩定運行了3年,這期間隨著網絡的不斷升級,業務系統的不斷擴展,其中涉及到業務系統的規劃,網絡地址的規劃,核心設備的安全防護設置等都是經過了長期的不斷調整與優化,已經形成穩定的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網絡。從投資的角度來說,資源已經全部覆蓋(線路、設備均由電信投資建設),如果更換運營商,需要重新建設,建設周期較長,將嚴重影響巢湖市綜治業務使用。
3)、巢湖市委政法委已建“綜治信息平臺、視聯網平臺”整個系統部署在中國移動淮南IDC數據中心,如系統部署機房調整至其他數據中心需要重新進行部署,產生部署費用達60余萬元,增加建設成本且部署周期長嚴重影響巢湖市綜治業務使用。
3、相關法律、政策及文件依據,引用的法條。
此次采購過程中,安全性、涉密性、規范性是信息平臺云儲存及專線服務項目采購的主要考慮因素,故此種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因此只能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提供此項服務,建議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八、 擬定唯一供應商名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九、 擬定唯一供應商地址:***
十、 專家論證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該項目具有特殊性,因此只能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提供此項服務。專家組一致認為該項目符合單一來源采購要求。
結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二十七條”,建議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十一、 專家名單、工作單位、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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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工作單位 |
職稱 |
備注 |
1 |
洪作奎 |
巢湖學院 |
副教授 |
組長 |
2 |
韋婷婷 |
巢湖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
經濟師 |
經濟類 |
3 |
吳 樺 |
安徽蔣平華律師事務所 |
律 師 |
法學類 |
十二、公示期限:2020年10月17日至2020年10月21日;任何供應商、單位或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巢湖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反映,同時抄送國華工程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巢湖市半湯路中央領域小區2#樓沿街101室;聯系電話:韋工 18130041850)、巢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黨校(陽光花園小區大門對面);巢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電話***
中國共產黨巢湖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