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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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11 |
招標代理: | 漳州旭恒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福建省 |
內 容: | ************受*****局交通警察支隊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人民廣播電臺的策劃、制作、宣傳、播放服務進行單一來源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人民廣播電臺的策劃、制作、宣傳、播放服務 項目編號:-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邱小 |
漳州旭恒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漳州人民廣播電臺的策劃、制作、宣傳、播放服務進行單一來源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漳州人民廣播電臺的策劃、制作、宣傳、播放服務
項目編號:-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電話***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采購單位地址:***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漳州旭恒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
代理機構地址:***
一、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漳州人民廣播電臺的策劃、制作、宣傳、播放服務單一來源采購審核前公示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漳州人民廣播電臺的策劃、制作、宣傳、播放服務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現公示如下:
1、項目名稱:漳州人民廣播電臺的策劃、制作、宣傳、播放服務
2、采購內容及要求:
序號 | 項目名稱 | 數量 | 預算金額(元) |
1 | 廣播服務 | 3 | 360000 |
3、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序號 |
服務內容 |
1 |
乙方提供專業廣播服務,根據甲方宣傳主題要求,采編廣播文稿,并在漳州人民廣播電臺平臺播放、漳廣微信公眾號推送等。 |
2 |
乙方在漳州人民廣播電臺交通廣播,播出《交警提示》《交警信息快報》兩個欄目。每天逢整點、半點在電臺及時發布交警、出行的最新動態,如遇特殊天氣或重大突發事件,可打亂正常節目順序,優先播出交警出行要求、預警等。 |
3 |
頻道加入到《廈漳泉交通信息集中發布平臺》工作中,將漳州交通信息通過平臺發布,方便群眾出行。 |
4 |
乙方每周制作播出一期,邀請漳州交警坐客直播間節目,為聽眾解答實時提出的問題。 |
5 |
乙方在特殊時期(如春運),以電話連線等方式可將現場采訪聲音回傳播出,讓聽眾第一時間了解來自交警的聲音。 |
6 |
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共同履行各條款中的責任義務,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將視為違約,履約方有權在違約十天后解除合同,違約方須賠給履行方相應的損失,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支出費用補償):本合同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約定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解決,本協議的解釋及爭議處理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4、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為進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加強警民之間的交流和溝通,構建和諧、文明的交通環境。我單位決定與漳州人民廣播電臺繼續合作,因項目的特殊性及唯一性,只能從漳州人民廣播電臺處獲得該項目的開辦權,故申請該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三年一次性進行采購。
項目名稱為:漳州人民廣播電臺的策劃、制作、宣傳、播放服務。
采購金額:三年一次性采購,共人民幣36萬元(每年12萬元)。
根據中國政府采購法中“第三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5、擬定的唯一供應商的名稱、地址:***
6、論證專家信息(工作單位、姓名、職稱) 及專家 論證意見:
姓 名 | 工作單位 | 職稱 |
王晶 | 漳州電視臺 | |
吳志潤 | 閩南日報社 | |
林聰華 | 漳州市龍文區廣播電視新聞中心 | 無 |
7、公示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2020年 3月 4日至 2020年 3月 11日。
8、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 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并同時抄送項目同級財政部門。
9、本項目采購人:王澤凱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采購代理機構:漳州旭恒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項目同級財政部門:
聯系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詳見公告原文
三、開標時間:
四、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及其地址:***
漳州人民廣播電臺,漳州市勝利東路廣電中心大樓
五、其它補充事宜
無
六、預算金額
預算金額:36.0 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