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1、招標組織: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承包公司。 2、招標項目:璞悅灣區(二期)項目招標采購。 3、項目地址:*** 4、招標內容:預制構件吊裝、獨立支撐工程勞務分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及涉及到設計變更的全部范圍內的所有預制構件運輸至場地后的卸車及安放、吊裝(含撬棍、吊帶、工人防護用品)、獨立支撐體系搭拆(含獨立支撐、撬棍、吊帶、工人防護用品、方木),橫向水平桿搭拆(含鋼管及扣件)作業。包括分包工程范圍內甲供材料的裝卸、場內運輸,自行配備承包范圍內所需的機械設備、機具、機具用電纜線和各機具配電分箱以及其他必備機械(含燈具、末級箱、夜間小型照明燈具),所需的輔助材料和機具、工具等。。分包人以包人工費、包輔材、包周轉材、包中小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范圍)、包一切與合同內工作有關的零星用工、管理費、分包人管理費、工人進退場費、工人勞保用品費、商業險及醫療費、增值稅及附加稅、利潤等。本單價不受材料價格及國家政策影響,綜合單價不再做任何調整,合同范圍之內承包人現場不再發生任何零工。即承包人除提供工程主要材料(附件1)、材料垂直運輸機械、各樓層水電接口外,其余周轉材料、輔助材料、機具、勞保用品等均由分包人自備、加工機械及其日常維修、保養及其設備基礎等由分包人負責配備(含費用)。 5、招標方法:采取公開招標資格預審方式。 6、招標清單:報名審核通過后前往云筑網下載。 二、項目要求 1、擬選1個分包商,包工包料 2、工期要求:具體開工時間根據招標人的施工總進度計劃。 3、質量要求:符合合格驗收標準。 三、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1)投標人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并能合法運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投標人必須開具正規增值稅專用發票。 (2)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具有符合相適應的資質證書。 (4)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行業或公司要求必須取得的質量、計量、安全、環保認證及其他經營許可;在有關部門和行業的監督檢查中沒有不良記錄,與中建云筑網集采平臺中沒有不良合作記錄且與海峽公司無不良合作記錄。 (5)本次招標已進入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名錄的可以免考察,針對未進入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名錄的投標人,符合要求的須按經過考察準入海峽合格名錄后方可進入下階段投標工作。 (6)投標人在報名的同時需要上傳相應的營業執照、業績證明等文件,未上傳附件的,視為不符合要求。 (7)符合上述條件,經中建海峽總承包公司資格審查考察合格并按要求進入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名錄后,方為合格的投標人。 *以上要求投標人必須同時滿足,所提供的所有資質文件必須真實,且與投標人主體一致,如果需要年檢的,請確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檢合格。 四、投標報名 1、報名時間: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報名,逾期不再接受投標單位報名。 2、報名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通過“云筑網”上進行報名(網址https://www.yzw.cn/),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說明: ①已在“云筑網”完成正式供應商注冊的投標人,直接登錄“云筑網”(網址https://www.yzw.cn/)輸入用戶名和密碼,成功登錄后簽收招標公告并點擊報名; ②未在“云筑網”注冊的投標人,需先登錄“云筑網”(網址https://www.yzw.cn/)網頁注冊成功且注冊信息通過審核合格后,再行報名。 五、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渠道 本次招標的投標人由“云筑網”網絡交易平臺公開報名產生,資格審查由中建海峽總承包公司招評標工作小組進行審核。 2、資格審查資料清單 存在以下情況資格審核不予通過: 1、多家投標人投標IP地址相同,涉嫌圍標、串標等情形。 2、未上傳招標公告要求之資料,或上傳資料不符合要求。 3、前序參與中建海峽招標,中標后拒絕履約或者終止合作的。 4、其他不符合上述投標資格要求的情形。 六、招標文件的發放方式 1、發放平臺:招標方通過“云筑網”(https://www.yzw.cn/)進行發放,預制構件吊裝、獨立支撐工程勞務分包。 2、發放對象:投標資格審查合格且經中建海峽總承包公司招評標工作小組審核通過的投標人可進入下步投標環節。 七、投標保證金及費用 1、本次招標的投標保證金30000元,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以電匯或網銀轉賬方式轉至中建海峽總承包公司財務部提供的賬戶(具體賬戶及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詳見招標文件),不得以個人名義繳納,需由參與投標的法人單位名義繳納。注:投標保證金轉賬備注信息:“中建海峽總承包公司璞悅灣區(二期)項目防水分項投標保證金”。 2、投標保證金接收賬戶信息(詳見招標文件)。 3、投標人在遞交書面投標文件時,應出示投標保證金轉賬憑證備查,沒有按時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取消其本次投標資格。 4、發生以下情況,投標保證金將被招標人沒收: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的; (2)若擬中標人未按投標文件要求簽約(另行議標除外); (3)投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或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 (4)經查實,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5)經查實,中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