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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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12 |
招標代理: | 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區: | 新疆維 |
內 容: | 附件***-**** ***P資格預審(核定版)(*)(*).pdf 根據《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將對**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中水利用項目進行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供應商前來報名參加。 項目名稱:**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中水利用項目 項目 |
關鍵詞: | 污水處理廠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將對烏恰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中水利用項目進行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供應商前來報名參加。
項目名稱:烏恰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中水利用項目
項目編號:WQZFCG(ZB)2019-214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電話***
項目實施機構聯系方式***
項目實施機構:烏恰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地址:***
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
代理機構地址:***
一、采購項目內容及預算金額
預算金額:5411.67 萬元(人民幣)
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2019年11月21日 10:00 至 2019年11月29日 19:3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時代廣場A座25A-D室
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方式:本項目實行網上報名,投標企業須在克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注冊后報名(詳見附件資格預審公告)。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報名參加本項目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須符合: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近三年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財務狀況:申請人應提交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2019年度成立的公司,可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3、投融資能力:具有不低于項目投資估(概)算的投融資能力;申請人須提供銀行授信額度證明或融資方案等資料證明其具備滿足實施項目投融資的能力。4、商業信譽:申請人需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聲明;5、其他要求(1)參加本項目采購階段,申請人沒有被處于財產接管、凍結、破產或其他不良狀態、無重大不良資產或不良投資項目;(2)申請人近三年內企業無涉及重大資產的不良投訴,履約情況良好,無重大違法情況,且目前未處于投標資格被取消狀態;(3)申請人需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項目的能力;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詳見附件
四、審查標準、方法:
資格預審的辦法采用合格制。由采購人依法組織評審小組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審核,滿足資格要求并通過符合性審查的社會資本申請人即為合格的社會資本方可進入本次采購活動下一環節; 合格的社會資本達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進入本次采購活動的下一環節;若合格的社會資本不足三家的,采購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本項目的資格預審。
五、資格審查日期:2019-12-12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9年12月12日 10:00 (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資格審查地點:烏恰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招標項目基本概況、用途、采購需求、數量、簡要技術要求:
1.項目名稱:烏恰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中水利用項目
2.項目投資:項目公司自有資金占項目靜態投資額的28.27%,即1477.92萬元;剩余部分3750萬元(占項目靜態投資額的71.73%)為項目債務性融資,由項目公司負責完成。
3.建設內容:(1)提標改造污水廠建、構筑物包括新建深度處理提升泵井、高效沉淀池車間、濾池車間、消毒間、消毒接觸池、電采暖配電室、化驗室等。
(2)新建中水處理建、構筑物包括蓄水池、二級加壓泵房、吸水池等。
(3)新建中水管道管長 3945 米,采用 PE100 管(1.60MPa),砂墊層基礎,熱熔焊接接口。
4.項目PPP操作模式
(1)本項目采用BOT模式(建設-運營-移交)。中標社會資本方與烏恰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組建項目公司。社會資本方負責在合同期限內對本項目進行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合同期滿后項目公司將項目資產及相關權利等完整無償移交給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
(2)項目合作期限:21年(1年建設期+20年運營期);
(3)回報機制:政府付費。
七、其它補充事宜:
詳見附件
PPP項目信息如下:
項目授權主體名稱:烏恰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是否允許聯合體: 否
是否限定社會資本數量: 否
是否采購本國貨物和服務:是
技術引進和轉讓要求:
詳見附件
對社會資本參與采購活動和履約保證的擔保要求: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