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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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公示簡要說明: 一、 采購人名稱:****級人民法院 二、 單一來源編號:singleSource*************** 三、 采購項目名稱:****級人民法院及**法院司法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運 |
公示簡要說明:
一、 采購人名稱: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 單一來源編號: singleSource201908410581206
三、 采購項目名稱: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麗水法院司法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運營服務采購項目
四、 采購組織類型: 分散采購-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購項目概況:
標項序號 | 標項名稱 | 數量 | 預算金額(元) | 單位 | 簡要規格描述 | 備注 |
1 |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麗水法院司法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運營服務采購項目 | 1 | 150000 | 項 |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麗水法院司法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運營服務 |
六、 擬采用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
七、 申請理由: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麗水法院司法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主要承擔法律知識宣傳、黨政機關新聞等宣傳工作。該公眾號運營服務需要具備編發相關微信內容的原創和組織能力,包括策劃、組稿、編輯等,運營商在積極策劃微信推文的同時,需擇優向相關微信公眾號推薦合適的微信推文等。
浙江法制報是浙江省唯一法制類專業媒體,是浙江政法新聞宣傳主陣地,在政法媒體平臺、政法新聞宣傳上的權威性、專業性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委托浙江法制報為本項目的服務單位,更符合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新聞宣傳工作要求,使麗水市中級法院的微信內容維護能在全省范圍乃至全國擴大影響力,使麗水法院其他工作的新聞宣傳更好地對接省級主流媒體,提升權威性、公信力、影響力。為此,該項目委托浙江法制報具有服務的唯一性。
八、 擬定供應商:
1、擬定供應商名稱
浙江法制報報業有限公司
2、擬定供應商地址
杭州市省府路8號省政協大樓
九、 論證專業人員信息及意見:
專業人員姓名 | 專業人員職稱 | 專業人員工作單位 |
張曉紅 | 高級會計師 | 麗水市中心血站 |
蔡毓瑾 | 高級會計師 | 麗水海關綜合技術中心 |
吳劍卿 | 高級會計師 | 麗水市人民醫院 |
專業人員對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綜上所述,為順利開展本項目,并保證宣傳效果,專家一致認為該項目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建議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推薦浙江法制報作為本項目購買服務的單一來源供應商。
十、 其它事項:
1、本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截止時間為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6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級財政監管部門提出異議。
十一、 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地址:***
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名稱: 麗水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
聯系人***
監管部門電話:***
傳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