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到達現場后,供應商應經采購人或其指定簽收單位清點品名、規格、數量;檢查外觀,作出簽收記錄,雙方簽字確認。
2.供應商應保證貨物到達用戶所在地完好無損,如有缺漏、損壞,由供應商負責調換、補齊或賠償。
3.供應商應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裝箱單和合格證等,并派遣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條件如下:
3.1設備品種、規格、數量、技術參數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與采購合同一致,性能指標達到規定的標準。
3.2貨物技術資料、裝箱單、合格證等資料齊全。
3.3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貨并驗收,并經采購人確認。
4.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未達到競爭性談判規定要求,且對采購人造成損失的,由供應商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5.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產品項目,采購人可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6.采購人需要制造商對成交供應商交付的產品(包括質量、技術參數等)進行確認的,制造商應予以配合,并出具書面意見。
7.產品包裝材料歸采購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