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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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一、 采購人名稱:**省自然**調查登記中心 二、 單一來源編號:singleSource**************** 三、 采購項目名稱:地價動態監測(****年) 四、 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 |
一、 采購人名稱: 浙江省自然資源調查登記中心
二、 單一來源編號: singleSource2019041109432808
三、 采購項目名稱: 地價動態監測(2019年)
四、 采購組織類型: 分散采購
五、 采購項目概況:
標項序號 | 標項名稱 | 數量 | 預算金額(元) | 單位 | 簡要規格描述 | 備注 |
1 | 地價動態監測 | 1 | 430000 | 項 | 地價動態監測 |
六、 擬采用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
七、 申請理由:
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是通過確定市場監測范圍,包括工業、商業和居住用地的,收集市場交易樣點地價,包括一級和二級市場的地價水平,按全域覆蓋、面積適中、條件相近等原則劃分地價區段,設置標準宗地,設定標準條件,通過2種評估方法對850標準宗地進行季度監測,完成季度地價監測數據采集、分析等,形成地市的綜合地價監測數據等。再通過對地市的地價監測數據和經濟等宏觀數據進行分析,形成省級相關成果。本項目擬申請單一來源采購,供應商為浙江省土地勘測規劃院,具體理由如下:
一、通過地價監測,及時、全面地掌握城市的地價水平與變化情況,能夠有效地為政府管理者、市場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支持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其主要目的是及時監測城市土地價格變化情況,掌握城市土地市場客觀數據,建立和完善地價管理制度,實現城市地價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國土資源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地價監測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手段,不宜由中介機構承擔。浙江省土地勘測規劃院為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直屬事業單位,一直以來承擔了與地價動態監測相關的各項工作,特別是2010-2013年承擔了國土資源部城市地價監測省級示范工作,成效明顯。
二、地價動態監測工作,與由浙江省土地勘測規劃院具體實施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等工作密不可分。同時,地價動態監測涉及全省各級海量數據匯集、其他各類基礎數據銜接,技術要求很高,浙江省土地勘測規劃院在基礎數據獲取和技術支撐能力上具有獨特優勢。
三、項目變動成本高。地價動態監測的省級核查、質檢等均由浙江省土地勘測規劃院實施,經多年積累已經基本形成較為成熟的管理體系。若更換或變動承接單位,將會導致在現有的經濟和技術條件下,服務成本大幅增加。
八、 擬定供應商:
1、擬定供應商名稱
浙江省土地勘測規劃院
2、擬定供應商地址
杭州市保俶北路83號
九、 論證專業人員信息及意見:
專業人員姓名 | 專業人員職稱 | 專業人員工作單位 |
單英杰 | 推廣研究員 | 浙江省耕地質量與肥料管理總站 |
徐保根 | 教授 | 浙江財經大學 |
盧建青 | 高工 | 浙江省測繪大隊 |
專業人員對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浙江省土地勘測規劃院擁有本項目實施所需的基礎數據和專業技術能力,經驗豐富,在現有的經濟和技術條件下,若更換承接主體將無法保證項目實施的進度和質量。因此建議該項目進行單一來源采購。
十、 其它事項:
本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截止時間為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6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級財政監管部門提出異議。
十一、 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 浙江省自然資源調查登記中心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名稱: 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
聯系人***
監管部門電話:***
傳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