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潤德健康社區項目施工工程
鋼筋采購招標文件
招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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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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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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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海南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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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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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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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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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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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采購招標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對和潤德健康社區項目施工工程所需鋼筋進行招標采購,誠邀符合資格要求,能提供優質服務的供應商參加投標及洽談采購合作事宜。
1 招標方式
本次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2 投標截止時間
2018 年 8月 21 日 時
3 招標內容
3.1 招標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見下表一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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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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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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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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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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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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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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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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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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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撫
通鋼
凌鋼
北臺
西林
鞍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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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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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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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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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螺(HRB4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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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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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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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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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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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紋鋼(HRB4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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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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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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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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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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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鋼HPB300/HPB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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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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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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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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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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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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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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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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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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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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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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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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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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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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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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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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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貨物數量
此次招標文件中貨物數量為暫定數量,結算數量以雙方簽字確認實際驗收合格量為準。
4 投標單價
4.1投標報價方式為:
以我的鋼鐵網沈陽市場建筑鋼材價格行情為基準價
4.2投標人報價中包括貨物價款、包裝費、保險費、運輸費、裝卸費、吊裝費、過江過路過橋費、以及其他運抵至招標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一切費用;包括貨物進場前所需進行的試驗、檢驗費用;包括售后服務以及市場價格漲幅等的各類風險費用;以及其他所有相關服務費用。
投標報價單格式見附件
5 結算方式
5.1盤卷及型材按過磅稱重量結算,直條鋼筋按理算與過磅相結合的方式結算。
5.2每月20日,投標人指派專人和招標人確認當月送貨數量及金額并按招標人要求出具結算單,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以此作為結算憑據。供貨完成,雙方辦理總結算,經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最終支付貨款的依據。
6 貨款支付
6.1 招標方根據月結算單于次月底最后一日前支付當前累計貨款的 100%,若招標方資金調配原因,導致延誤支付本合同約定應付款項,投標方給予招標方 30 個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寬限期,寬限期內不視為招標方違約。供貨完成90日內辦理總結算。
質量保證期為: 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
6.2 招標人每次向投標人支付上述款項前,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供足額、合法正規、滿足招標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名頭為: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否則,招標人有權延期支付,直至投標人提供滿足上述要求的發票,投標人不得以此為由延遲交貨或不履行約定的義務;
6.3招標方以電匯、轉賬、商票(電子商票)、保理、信用證、銀票(電子銀票)等方式支付貨款,辦理銀票、信用證等票據所產生的貼息費用招標方只承擔月息5‰部分費用,保理、商票所產生的貼息費用招標方只承擔月息6‰部分費用其余部分均由投標方承擔。所發生貼息費用計入次月月結成本。
7 質量要求
7.1 線材執行GB1499.1-2007標準,螺紋鋼執行GB1499.2-2007標準,圓鋼執行GB1499.1-2008標準。如標準更新,按最新標準執行。螺紋鋼、圓鋼按理論重量結算,捆交貨,每捆重量精確到公斤;線材按過磅重量結算,允許誤差為0.3%。
7.2鋼筋的外觀要求:直條鋼筋端頭處理整齊,無錛頭,全新,無銹,不能有彎曲現象。鋼筋公稱直徑偏差應執行GB1499.2-2007、GB1499.1-2008標準:熱軋光圓鋼筋允許偏差必須符合GB1499.1-2008,直徑(mm):6-12的允許偏差±0.3mm,14-22的允許偏差±0.4mm,熱軋帶肋鋼筋(螺紋鋼)內徑偏差必須符合GB1499.2-2007中的相關要求,直徑(mm):6的鋼筋內徑允許偏差:正負0.3mm,8-18的鋼筋內徑允許偏差:正負0.4mm,20-25的鋼筋內徑允許偏差:正負0.5mm,28-36的鋼筋內徑允許偏差:正負0.6mm。(如標準更新,按最新標準執行)。
7.3 投標人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招標人ISO14000環境體系要求,不能對施工環境造成污染;同時,該貨物還應該符合招標人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不能對接觸貨物的有關人員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員的健康造成危害。
7.4對不符合約定要求的貨物招標方有權拒絕簽收,投標方應立即將該貨物全部運離現場,并在供貨期限內重新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否則,投標方除應承擔產品丟失、毀損的風險外,還應向招標方支付場地占用費,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7.5招標方有權在使用前及使用中對貨物進行測試,若招標方對投標方所供貨物質量檢測不合格,投標方需在2日內予以解決,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及損失。
7.6如投標單位貨物質量不合格,并因此影響招標單位施工進度,招標單位有權終止供貨合同,由此帶來的損失(包含但不限于返工造成的人工、材料、機械以及招標方為彌補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而產生的趕工費用、建設方對招標方的所有懲罰)由投標單位承擔。
7.7 表一所列品牌為暫定,當市場供應不足時,可雙方協商調整供應品牌。
8 交貨時間及地點
8.1 招標人根據工程需要向投標人分批訂購鋼筋,招標人提前2天將供貨要求通知投標人。投標方需在約定時限內將貨物運抵至招標方指定地點。本公司承接的工程在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興海南路北段,投標方必須到施工現場進行實際考察,并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投標報價,投標方一旦中標后,不得以現場條件等為借口延期交貨或要求增加費用等。
8.2如投標單位不能按招標單位要求的時間及時供應材料延誤24小時以上,罰款2000元/次;延誤48小時以上,罰款5000元/次。招標單位有權委托其他單位供應(由投標方提供技術證明資料),所產生的費用在支付貨款時雙倍扣除。
8.3 投標人按招標人要求將貨物運送至工程指定地點,安排人員及機械按招標方要求整齊碼放至指定地點。貨到工地同時提供對應批次規格型號的鋼材出廠質保書、材質單、鋼筋號牌等資料。滿足招標方交工需要。
8.4現場到貨檢驗:投標方每次材料進場應附帶材料清單,清單中注明材料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合同單價、生產單位、等信息。招標方質檢員和材料員、招標方分包負責人***
9 招標單位的權利及義務
9.1 貨物運至現場,招標單位對貨物的質量有權進行最終認定,并有權要求投標單位將不合格產品運出場外,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投標方自行承擔。
9.2 招標單位有權利選擇一家或多家投標單位作為中標單位,如果投標單位材料供應不及時或不能滿足招標單位供應需求,招標單位有權另行購買,所發生費用由投標單位雙倍承擔。
9.3 招標單位有義務為投標單位施工作業車輛協調施工作業面。
9.4 招標單位提前12小時口頭或書面通知投標單位供應,投標單位應無條件及時供應貨物,在招標單位指定的時間內到場。由于投標單位未及時到場造成工期延誤,對招標方造成的損失由投標方承擔。
9.5 招標單位負責向投標單位進入現場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投標單位人員不遵守招標單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責任由投標單位承擔。
10 投標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10.1 投標單位須按時、足額向招標單位提供合格的產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供應,直至工程竣工驗收。
10.2 如果投標單位材料供應不及時或不能滿足招標單位供應需求,投標單位除承擔延誤時間產生的罰款外,招標單位有權委托其他單位供應,結算時將按已供本工程全部供應材料款的70%作為最終結算價款與投標單位結算,而且不得以招標單位款項的支付問題阻止其他單位對本工程材料的供應。
10.3 投標單位需按招標方要求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技術資料(具體按招標方技術要求提供);
11 投標保證金
11.1 本次招標的投標保證金為無。
12 答疑與澄清
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任何時間,應解答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或對招標文件有修改,應出具答疑與澄清函,答疑與澄清函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函件與招標文件矛盾,以答疑與澄清函為準。
13 投標文件的構成與遞交
13.1 投標文件要求
投標資料一式貳份,用密封條密封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13.2 投標文件構成
(1)投標承諾函
(2)投標報價單
(3)企業資質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開戶許可證、一般納稅人認定證書)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授權人身份證;
(5)投標前注冊云筑網https://www.yzw.cn賬號;
13.3 投標文件遞交
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長材料遞交截止時間。各方當事人相關的所有權利與義務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時間。
13.4 投標文件修改和撤回
投標人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后,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銷。
14 開標
14.1 招標人將內部組織開標
14.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投標書無效
(1)投標書文件袋未密封,未蓋單位公章
(2)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填寫和蓋章或字跡不清難以辨認
(3)投標書逾期送達
(4)未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資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無效的
15 評標、定標
15.1評標依據
(1)投標報價因素
(2)質量因素
(3)安全環保因素
(4)款項支付因素
(5)售后服務因素
(6)招標人考慮的其他因素
15.2 定標
本次招標采用合理低價中標原則,評標小組將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選定中標單位。
16 中標通知書
16.1 評標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招標人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并通知未中標單位。
16.2 對未中標單位不做經濟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賠償,也不做解釋,謹對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謝并希望再次參與。
17 違規和欺詐行為
17.1 違規和欺詐行為包括:
(1)投標人相互串通報價,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利益;
(2)投標人通過向招標人或評標小組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3)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爭,擾亂市場秩序;以他人名義報價、提供虛假證明;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4)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簽訂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
(5)投標人的其他惡意投標行為或客觀上對集中采購活動帶來嚴重不利影響的一切其他行為;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17.2 如果招標人認為投標人在本次招標項目的競爭中有違規或欺詐行為,則有權宣布其投標為廢標或中標無效。
17.3 如果招標人在任何時候發現投標人在報價競爭和履約過程中有違規或欺詐行為,則有權視其情節在2年內拒絕接受與其任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