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廳關于購買全省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服務項目的公告
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工作需要,按照《民政部等4部委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意見》和《海南省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有關規定,2019年4月,省民政廳決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對全省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該項目為政府購買第三方進行績效評價服務,評價對象為全省24個市縣區和洋浦經濟開發區(不含三沙市)民政部門、財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委會,評價內容為2018年度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實情況(詳見《2018年度市縣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指標和標準》)),包括5項評價指標、14項評價內容及29項評價標準。
二、資金及來源
根據《海南省民政廳關于批復2019年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瓊民函〔2019〕57號)的要求,該項目預算34.02萬元,從社會救助局綜合事務費中列支。
三、采購需求
(一)采購對象要求
根據《海南省民政廳海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瓊民發〔2018〕4號),承接購買服務方需滿足以下資質條件:
1.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車輛、電腦等)、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
3.應提供社會組織登記證照、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能證明合法登記的證照復印件(原件備查);提供能保障完成此次調查的人力物力證明材料;提供近兩年在海南省內從事或開展全省性社會調查、績效評估(評價)的證明材料。
(二)采購內容
全省各市縣(區)2018年度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即《評價指標和標準》,共有29項內容,均由購買服務承接主體即第三方實地完成。
四、采購方式
根據《海南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修改印發政府采購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瓊民辦〔2018〕7號)要求,此次采購屬于社會服務類項目,適用于競爭性磋商的采購方式。
五、采購標準
此次采購項目嚴格按照《評價指標和標準》實施,服務提供方(中標方)需具備上述采購需求列出的資質條件,并組織專業人員對全省24個市縣區(不含??谌齺喪斜炯墸┖脱笃纸洕_發區共25個地區實地評價,評價結束后提供評價報告,不少于1230戶的調查材料(洋浦不少于30戶,其他市縣區不少于50戶,含調查問卷及入戶對象基本信息)、各市縣百分制量化得分成績單以及評分依據等材料。
六、工作量測算
此次績效評價項目預計需要30天,對全省24個市縣區(不含??谌齺喪斜炯墸┖脱笃纸洕_發區共25個地區進行實地評價,平均每個市縣1.25天,預計需要18-25人(含司機、指導老師和工作人員)。
七、采購步驟
(一)在省民政廳官網上發出采購公告,公告時間為7天(自發布之日起)。
(二)由有意向單位根據公告要求于2019年4月10日前將報名表加蓋公章后傳真至省民政廳社會救助局(聯系人:鄧佳妮,聯系電話***
(三)按規定日期(具體時間電話通知)由投標單位派代表親自前往??谑泻8?9號省民政廳報送響應文件、評價方案和報價。
(四)現場開標并確認結果。由省民政廳采購小組召集確認報價的單位進行現場公開開標并公布結果,在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最低價中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填寫《海南省民政廳自行采購項目報價及中標結果情況表》。
(四)發出中標通知。
(五)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