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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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南通市 |
內 容: | 政府分散采購磋商文件 ***城*綜合管理局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磋商文件目錄 第一部分、采購邀請函; 第二部分、采購項目要求; 第三部分、供應商須知;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擬簽訂的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采購邀請函 ***城*綜合管理局根據***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就***城*綜合管理局 |
政府分散采購磋商文件
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磋商文件目錄
第一部分、采購邀請函;
第二部分、采購項目要求;
第三部分、供應商須知;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擬簽訂的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采購邀請函
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根據啟東市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就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9年度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承包商儲備庫項目進行第二次競爭性磋商、具有相應服務能力及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的供應商前來參與磋商(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一、項目名稱: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9年度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承包商儲備庫項目(第二次)
二、采 購 人: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采購代理機構:南通東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啟東市和平中路808號景都大廈五樓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三、報價最高限價費率:費率80%。
四、投標報價費率大于或等于最高限價費率的視為無效報價文件,作廢標處理。
五、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成交供應商負責對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9年度限額以下(限額標準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啟東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啟政辦發〔2017〕132號為準)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理。任務的分配一般在業務范圍內遵循隨機抽取、擇優選擇的原則。
五、供應商資格要求:詳見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二點
六、獲取磋商文件方法:供應商可自行從網絡下載(下載網址: http://ggzyjy.ntzw.gov.cn/)。招標文件售價:資料費每套300元,無論是否中標,均不退還資料費。
七、遞交磋商文件時間及截止時間:
遞交時間:2019年1月29 日下午2:00-2:30 (北京時間)
截止時間:2019年1月29日下午2:30 (北京時間)
開標(磋商)時間:2019年1月 29 日下午2:30 (北京時間)
九、遞交磋商文件、開標(磋商)地點: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三樓會議室(啟東市公園北路1017號)。
第二部分 采購項目要求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內容:本次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公開確定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9年度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承包商儲備庫項目,儲備庫由3家供應商組成。
(2)項目地點:啟東市范圍內。
(3)服務范圍:承擔所確定項目的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和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具體工作內容以招標人監理委托合同為準)。
(4)質量要求:合格工程。
(5)服務期:本次招標承包商儲備庫有效期3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具體項目的服務工作。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法定基本條件:
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法定特定條件:
1.已經在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息庫備案的企業。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丙級及以上資質。
3、承包商配備一套及以上的監理班子成員,總監、專監按政策規定可監理1個及以上(但不能超過3個)工程,監理員不得有在建項目。
4.入庫單位擬派總監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監理工程師具有房屋建筑專業省級及以上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監理員具有相應專業省級及以上監理員執業資格,人員數量滿足相應項目規模的要求。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禁止情形:
拒絕以下投標人參與投標:
1.單位負責人***
2.為采購項目提供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本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三、供應商的磋商響應文件自開標后60天內有效,采購合同由采購人與供應商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簽訂。
四、采購資金的支付方式、時間、條件:
采購資金的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采購資金的支付時間、條件:
每個項目監理合同價=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規定中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中標費率,每個項目的計費額按具體項目的施工合同價執行,所有項目中標費率固定不變。具體付款: 每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監理資料后一個月內付至監理合同價的70%;余款在本工程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不計利息)。履約保證金在竣工驗收完成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監理資料后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不計利息)。
注:付款前中標(成交)人需向采購人提供有效發票。
第三部分 供應商須知
一、磋商文件的閱讀
供應商應詳細閱讀磋商文件的全部內容,供應商對磋商文件有疑問或異議的,必須在投標截止日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購人可對磋商文件用補充文件的方式進行修改,并在相關網站予以公示(http://ggzyjy.ntzw.gov.cn/)。
2.補充文件將作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供應商有約束力。
3.若采購人認為需要推遲投標截止日期和開標日期,將在相關網站予以公示(http://ggzyjy.ntzw.gov.cn/)。
三、磋商響應文件須包括下列內容:
磋商響應文件由書面磋商響應文件(資格審查文件、商務技術標文件、價格標文件)組成:
(一)資格審查文件
1.磋商承諾書(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寫);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寫,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的,無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3. 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的,無需提供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無論法定代表人是否親自參加磋商,均須提供本項材料,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時提供原件備查);
5. 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原件備查);
6. 供應商有效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7. 供應商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17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必須蓋審計單位公章)復印件(原件備查);
8. 供應商為項目總監繳納的本磋商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年內連續三個月(含)以上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復印件;注冊不到四個月的新公司以注冊日之后至今(開標日)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不少于二個月。(原件備查);
9. 提供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監理員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證書注冊單位名稱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
注:擬派本項目監理人員專業以注冊證書所載注冊專業或所學專業為準(如注冊證書上專業不明確的以畢業證書上的所學專業為準)。
10. 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寫);
注意:上述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要求原件備查的材料必須攜帶原件,原件存放在磋商響應文件證明材料原件包中備查;如原件未攜帶或原件與復印件內容不一致,否則將被視作資格審查不通過。
(二)商務技術標文件
供應商應根據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供應商須知第十五點“評標辦法”中商務技術標部分的評標標準的要求及投標附件格式依次提供相應材料。
注:商務技術標文件中的所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公章,要求原件備查的材料必須攜帶原件,原件存放在響應文件證明材料原件包中備查;如原件未攜帶或原件與復印件內容不一致的,將導致商務技術標對應的評分項不得分。
(三)價格標文件
磋商響應報價表(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四填寫);
四、書面磋商響應文件的簽署
1.磋商響應文件均需用A4紙打印并裝訂成冊,簽字使用不褪色的藍、黑墨水筆書寫,字跡應清晰易于辨認,如因磋商響應文件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應商負責。供應商應在磋商響應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2.磋商響應文件應加蓋騎縫章,磋商響應文件封面和報價部分必須蓋章。
3.磋商響應文件如有修改、行間內插字和增刪,修改處應由供應商加蓋供應商的印章。
五、磋商響應文件的封裝及提交
(一)書面磋商響應文件
1.采購人不接收供應商郵寄磋商響應文件。
2.磋商響應文件必須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 響應人的磋商響應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資格審查文件、一包商務技術標、一包價格標(每包內含相應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
4.供應商應在磋商響應文件密封袋上標明: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供應商名稱、磋商響應文件名稱(如:“資格審查文件”、“商務技術標文件”、“價格標文件”)。
5.所有磋商響應文件的密封袋封口處均應加蓋供應商印章。
6.如果供應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寫標記,將作無效磋商響應文件處理。
(二)供應商在投標時還需提供磋商響應文件證明材料原件(含資格審查文件、商務技術標文件所涉及的證明材料的原件),請將證明材料原件放在一個檔案袋里,并在檔案袋上標明:供應商名稱,原件清單目錄,證明材料原件隨磋商響應文件一并提交。
六、磋商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
1.供應商應于磋商文件中規定的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書面磋商響應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標地點。
2、如磋商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結束收到的有效磋商響應文件或經評審后有效的磋商響應文件少于三個的(不含三個),將依法重新組織采購或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采取其他方式采購。
3.采購人推遲投標截止時間,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將受到新的截止時間的約束。
七、磋商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供應商提出修改或撤標要求,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送達采購人,采購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還磋商響應文件。
2.供應商修改磋商響應文件的書面材料,須密封送達采購人,同時在封套上標明“修改磋商響應文件”和“開標時啟封”字樣。
八、遲交的磋商響應文件
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以后遞交的磋商響應文件,將被拒收。
九、磋商保證金
1.供應商在提交磋商響應文件的同時,必須遞交磋商保證金(不要密封在磋商響應文件密封袋內)。
2.磋商保證金遞交時間、地點:規定的投標時間內交至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三樓會議室工作人員處。
3.磋商保證金金額:人民幣10000元。
4.本項目的磋商保證金采用現金(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
5.未成交的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將按規定予以退還(不計息)。
6. 被確定為成交的供應商,如成交無異議,磋商保證金在簽訂合同后法定規定時間內退還(不計息)。
十.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1.供應商在磋商時提供虛假資料的,經查證核實后供應商所交的磋商保證金將不予退還、記入不良信譽,暫停其在啟東市場的政府采購投標資格。
2.供應商用虛假資料獲得成交資格,經查實取消成交資格,其磋商保證金將不予退還、記入不良信譽,暫停其在啟東市場的政府采購投標資格。
3.供應商如有串標、圍標行為的,經查證核實后磋商保證金將不予退還、記入不良信譽,暫停其在啟東市場的政府采購投標資格;成交候選人如有串標、圍標行為的,經查實后取消其成交資格,同時保證金不予退還、記入不良信譽,暫停其在啟東市場的政府采購投標資格。
4.供應商在投標截止時間后,要求撤銷投標的,磋商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5.供應商如成交后不簽合同的,磋商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十一、磋商響應文件的無效情形
招標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響應文件應當作為無效文件:
1.供應商未按規定時間、數額及形式提交磋商保證金的;
2. 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磋商響應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進行制作或密封的;
4.磋商響應文件未按規定加蓋供應商印章,報價表未蓋章的;
5.磋商響應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6. 磋商響應文件中除價格標外出現報價的;
7. 報價表中項目名稱與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 磋商響應文件與磋商文件有重大偏離的或未能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要求的;
9. 磋商報價超過最高限價費率80%的。
十二、成交供應商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向采購人交納履約保證金(如中標入庫,由投標保證金轉入,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履約保證金將在成交供應商全部履行合同義務并經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無息退還。
十三、響應報價要求:
1.供應商應仔細閱讀磋商文件的所有內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響應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以使其投標對磋商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
2. 各供應商在投標前應充分考慮工程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和保修階段等全過程監理(具體細化內容及考核在具體監理合同中明確)過程中的所涉及的所有各項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的所有的費用,同時投標人所報的費率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變化因素而變動。
3.響應報價應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任何可變的或者附有條件的投標報價,采購人均將予以拒絕,供應商的磋商響應文件將被視為無效文件。
4.響應報價中的計價一律采用人民幣,大寫與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十四、磋商響應文件必須按照要求制作,磋商響應文件中所使用的計量單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應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十五、評標原則
評標委員會將根據磋商文件的要求對磋商響應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響應性等進行審查,并根據磋商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評標細則進行打分,最終推薦成交候選人。
十六、評標辦法:綜合評標法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其中商務技術部分占70分,價格部分占30分。由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根據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對供應商的的投標文件和簡介、澄清等,按本項目的具體評分項目及分值進行評分,最后計算供應商的的商務技術部分各評委評分的平均得分+報價得分,總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標人確定為中標候選人,進入本招標項目儲備庫。如總得分相等時,以技術標得分高低進行排名;技術標得分也相等時,現場抽簽確定中標候選人。
評標流程:評審資格審查文件—評審商務技術標—評審價格標—供應商現場遞交最后報價—確定中標候選人。
(一)資格審查
1.所有供應商全部進入資格審查,由評標委員會根據參加資格審查的供應商遞交的資格文件,并按照本磋商文件供應商資格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2.只有資格條件評審合格的供應商,才可參加商務技術標評分。
(二)商務技術標評分標準(70分)
評標委員會針對有效的響應文件,按評分細則的要求進行評分,由各評標委員會成員分別打分,商務技術標的總得分為各評標委員會成員打分的平均值(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具體評分細則如下:評分項目及標準如下:
評分 項目 |
分值范圍 |
評分標準說明 |
企業 資質 |
監理資質(10分) |
根據供應商提供的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資質等級進行評分: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的得10分;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的得7分; 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丙級的得4分。 |
咨詢資質(3分) |
根據供應商提供的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造價咨詢資質等級進行評分: 1、具有甲級造價咨詢資質的得3分; 2、具有乙級造價咨詢資質的得2分; 3、具有暫定乙級造價咨詢資質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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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配備 |
25分 |
根據項目組成員情況進行評判,擬派項目組成員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得基本分8分,項目組成員中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或具有市政專業監理或注冊建造師或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有一個得2分,本細項最多得25分。 注:①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②項目組成員如同時具有多個證書,可按上述要求分別計分。③須提供項目組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五)、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簡歷表(附件六)。 |
經營 業績 |
20分 |
供應商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單項施工合同金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監理費8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監理類似業績,有一個得2分,本項最多得20分。 注: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以提供相應的合同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否則不予計分。 |
監理工作大綱 |
12分 |
根據供應商提供的監理工作大綱,主要從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生產、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控制措施、投資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對突發情況的處理預案 、組織形式、人員配備計劃、人員崗位職責、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工作制度落實措施、保修期間監理措施等方面綜合評分:較好的在12-9分,一般的在9-6分,其它在6-3分之間酌情打分。 |
注:上述所有證明材料投標文件中須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驗,否則視為無效證明材料。
(三)價格標評分標準(30分)
招標人設定的招標控制價:費率80%
a有效投標報價的確定:投標報價費率小于最高限價費率的為有效報價,費率大于或等于最高限價費率的為無效報價。
b. 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標報價最低的有效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30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小數點保留兩位):
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30分
(四)定標
1、各投標人的商務技術標、價格標得分之和為其總得分;
2、由評標委員會按照總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推薦前三名為成交候選人,進入本招標項目儲備庫。如總得分相等時,以技術標得分高低進行排名;技術標得分也相等時,現場抽簽確定中標候選人。中標費率為各成交供應商對應的投標報價費率 。
(五)若成交供應商毀標或在中標結果公示期間被查證確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違規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記不良記錄一次,同時,采購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成交價為其投標報價),也可依法重新招標。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評標委員會依據相關法規研究確定。
十七、其他注意事項
1.在評標期間,供應商不得向評委詢問情況,不得進行旨在影響評標結果的活動。
2.評標委員會不公布落標原因,不退還磋商響應文件。
3.在投標、評標過程中,如有供應商聯合故意抬高報價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采購人有權中止評標。
4.授予合同
⑴成交通知
成交結果將在相關網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對成交結果無異議的,將確定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公示內容主要包括:成交供應商名稱及對應的抽簽號碼(按成交時的候選人排序)、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建庫責任人及聯系電話、監督(投訴)部門聯系方式***
⑵簽訂合同
①磋商文件、補充文件及成交供應商的磋商響應文件等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②成交供應商必須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十日內應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格式見第五部分)。
③當入庫企業的資質等級、項目班子等信息發生變化的,入庫企業應在發生變化的5個工作日內報告采購人。
5.成交供應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訂立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將取消其成交資格,磋商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相關主管部門將對成交供應商作以下處理:記入不良信譽,并按《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暫停其在啟東市場的政府采購投標資格。
6.成交供應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將取消其成交資格,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相關主管部門將對成交供應商作以下處理:記入不良信譽,并按《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暫停其在啟東市場的政府采購投標資格。
7. 進入儲備庫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清退出儲備庫:
① 儲備庫企業資質等級、企業名稱、法人代表變更發生變化,自發生變化的5個工作日內未向采購備案;
② 將承包的項目轉包或違法分包;
③ 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無法履行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工期、質量等合同條款;
④ 在招投標活動和合同履行過程中被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⑤ 在招投標及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及其職工被紀檢監察部門、檢察院認定涉及有賄賂黨政機關干部和項目管理人員行為,或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罪;
⑥ 在啟東市內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⑦ 拖欠農民工工資;
⑧ 被有關行政部門列入市場準入“黑名單”;
⑨ 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名單;
⑩ 拒絕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
? 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應當禁止投標的其它情形。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磋商承諾書
磋 商 承 諾 書
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供應商全稱)授權(姓 名)(職 務)為全權代表,參加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9年度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承包商儲備庫項目項目磋商(第二次)的有關投標活動,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進行響應(響應內容及價格以響應文件為準)。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利。
3.我方將按磋商文件的規定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
4.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內撤回磋商,磋商保證金將不被貴方退還。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貴方可能要求的與其磋商有關的一切數據或資料,理解并同意貴方的評標辦法。
6.我方的響應文件自開標后60天內有效。
7.與本項目有關的一切往來通訊請寄:
地址:***
電話: 傳真:***
供應商代表姓名: 職務:
供應商名稱:(加蓋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權 委 托 書
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單位名稱) 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企業(單位),法定地址:***
我公司對被授權人簽名的所有文件負全部責任。
被授權人簽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權書有效期內簽署的)不因授權的撤銷而失效,本授權書的有效期自投標開始至合同履行完畢止。
被授權人無權轉委托。
被授權人(簽字或蓋章):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供應商(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我單位在參加本次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9年度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承包商儲備庫項目項目(第二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特此承諾。
若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本項目采購過程中發現我單位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我單位將無條件地退出本項目的招標,并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應商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磋商響應報價表
磋商響應報價表
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9年度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承包商儲備庫項目項目(第二次)
序號 |
項目名稱 |
費率 |
備注 |
1 |
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9年度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承包商儲備庫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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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項目監理合同價=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規定中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中標費率,每個項目的計費額按具體項目的施工合同價執行 |
供應商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項目組人員情況匯總表
項目組人員情況匯總表
序號 |
姓名 |
學歷/工作年限 |
職稱及專業 |
公司職務 |
擬在本項目任職 |
執業資格證書名稱 |
證書編號 或注冊號 |
是否為自有人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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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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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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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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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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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填報擬投入人員,中標后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更換或調整承諾投入的人員配備,否則視為對其服務不滿。
附件六:本項目的人員簡歷表
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簡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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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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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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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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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稱/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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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在本項目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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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證 書號 |
序號 |
證書名 |
證書號或注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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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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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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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工作 經 歷 |
年 月~ 年 月 |
經歷與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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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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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均需填報此表。
2、本簡歷表后應附相關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及申請人認為有必要的所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原件備查,除總監的身份證原件備查外,其他人員身份證原件可不提供)。
供應商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擬簽定的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 與監理人 (成交后確定)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啟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9年度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施工監理
工程地點:啟東市
工程規模: 萬元。
施工合同價:
監理合同價: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偃霂齑枭添憫募?、中標(成交)通知書;
?、诒竞贤瑯藴蕳l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茉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六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三_份。
委托人:(簽章) |
監理人:(簽章) |
住所: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簽章)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賬號: |
賬號: |
郵編: |
郵編: |
電話: |
電話: |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無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由監理單位自行解決。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設計文件中明確的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其它應執行的相應所監工程施工、檢測、驗收的相關規范,相關工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相關工程施工合同及本項目磋商文件。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1、監理機構及人員名單(本表可以根據需要擴充):
姓名 |
崗位 |
專業 |
持有證書及證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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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理范圍:工程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和保修等全過程監理。
3、監理內容:施工圖所示的 等工程內容的全過程施工監理。
各階段具體監理工作內容如下:
1、施工準備階段:
(1)檢查核對施工圖紙;
(2)檢查開工前需辦理的各類手續;
(3)檢查施工現場;
2、施工階段:
(1)審查施工單位各項準備工作,下達開工通知書;
(2)督促施工單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和實施;
(3)審批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并督促其實施;
(4)組織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
(5)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項目;
(6)編制月用款計劃;復核已完工程量,簽署工程月用款報告;審核變更預算,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變更應及時報批,并根據合同有關條款對變更額正確審核;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結算初步審核并上報委托人;
(7)審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設備的質量,必要時進行抽查和復驗;
(8)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現行規范、規程、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必要時,應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進行24小時日夜監理,控制工程質量。對關鍵工序的實施旁站監控;
(9)監理工程師應充分了解其它項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潛在對本項目的破壞因素,并要求項目工程施工單位采取切實的保護措施,防止本項目遭到破壞。
(10)同時監理工程師應充分了解本項目工程施工對其它項目、設施、公用管線及周邊環境已存在的、或潛在的破壞因素,并要求本項目工程施工單位采取切實的保護措施,防止因項目工程施工而破壞其它項目、設施、公用管線及周邊環境。
(11)檢查工程施工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復核簽證,主持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
(12)協調施工進度計劃,及時提出調整意見,控制工程進度;
(13)保管工程保險單據復印件,及時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單位辦理保險延期手續,協助委托人或施工單位進行保險索賠;
(14)督促執行承包合同,協助處理合同糾紛和索賠事宜,協調委托人與施工單位之間的爭議及相關施工單位之間的爭議;
(15)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園區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術檔案資料,對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予以確認;
(16)組織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階段驗收及竣工初驗,并督促整改。對工程施工質量提出評估意見,協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
(17)協助委托人組織和參與設備調試和項目動用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3、竣工驗收階段:
(1)檢查、督促并協助施工單位根據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整理工程竣工檔案,并協助承包商移交工程檔案;
(2)參與工程的竣工驗收,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3)協調委托人與施工單位間的合同糾紛。
4、保修及工程移交階段:
(1)保修期間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應參與調查研究,確定發生質量問題的責任,共同研究修補措施并督促實施。
(2)參與工程移交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5、上述未盡事宜以委托人書面通知為準。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提供。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工程開工前5天提供以下資料:
1、全套工程施工圖;
2、施工招標文件、招標答疑及其他有關涉及招標的資料;
3、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
4、工程施工合同;
5、有關工程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3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無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0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0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0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監理費支付方式: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本工程實施階段中,委托人在任何情況下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
每個項目監理合同價=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規定中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中標費率,每個項目的計費額按具體項目的施工合同價執行,所有項目中標費率固定不變。
每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監理資料后一個月內付至監理合同價的70%;余款在本工程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不計利息)。履約保證金在竣工驗收完成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監理資料后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不計利息)。
注:付款前提供有效發票。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報酬。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無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1、在本工程項目監理期間,監理人必須按投標時承諾配備監理人員,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換,否則每更換一人扣監理費的10%,缺一人扣監理費的10%;并且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每周組織一次工程例會,出勤率必須達到75%及以上,其余現場監理人員出勤率必須達到90%及以上,有施工必須有監理,否則按每人每天(次)200元處罰。監理人員出勤率的考核辦法:每天到場不足2小時的不計,到場滿2小時不足5小時的計半天,到場滿5小時的計1天。監理人必須派員參加業主組織的每月一次的養護考核,否則視為缺勤并按每次200元處罰。
2、監理人必須派投標時承諾配備的監理人員到施工現場執行監理任務,并按投標時承諾配備的監理人員的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3、若監理人員在工作中弄虛作假、不嚴格把關,則每發現一次處罰監理酬金的1%(適用于所有附加協議條款),情節嚴重者,委托人有權終止合同。
4、本招標范圍內的工程在本市及以上監管組織的檢查中,其中有一項不合格工程的罰2000元,監理范圍內的工程未達到監理目標的(監理人的質量及安全目標,監理人考核的目標)罰監理酬金的2%,若工程不合格的,扣監理酬金的20%,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再處罰。
5、監理人對投入本工程的監理人員應切實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間發生監理人員意外傷害,均由監理人自負。對施工單位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監督,確保工程達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如業主在工程管理過程中發現監理人員技術能力、責任心不強,不滿足工程管理要求,業主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如果不能在業主規定的時間內更換,業主有權終止監理合同。
7、本工程辦公、生活用房由投標人自行考慮,監理人辦公、生活、食宿等必須與本工程施工單位分開
8、當發現下列任一情況,委托人有權向監理人提出調換監理人員直至終止本合同:
8.1監理人員資歷和能力不足以勝任所擔負的職責時;
8.2駐現場監理人員不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時;
8.3監理人員的行為有損于監理工作應堅持的科學性和廉潔性時;
8.4監理人或監理人員與承包人發生合伙經營關系時。
9、監理資料;
9.1監理文書資料是監理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直接形成的,監理人必須做好各種原始記錄的保存工作;
9.2現場監理人員應設專人收集監理文書資料,建立臺帳制度,確保資料完整,符合科學化、規范化的要求:
9.3工程竣工后應及時將監理文書資料整理歸檔。
9.4工程竣工資料驗收時,監理資料也作為驗收內容之一。
10、監理工程師應認真進行現場檢查后,方可在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隱蔽工程驗收單、技術核定單等工程資料上簽署監理意見,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資料不應成批簽署,一經發現,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工程師更正做法,發生五次以上委托人有權追究監理單位責任。委托人以工程聯系單形式,要求監理人切實確保的分項工程質量,在委托人復查時發現監理工程師未采取措施且要求克服的質量問題仍存在的,委托人有權追究監理單位責任。
11、監理人應切實履行監理計劃(如:按時召開周監理例會,及時檢查、驗收、簽證工程隱蔽單,及時下發監理令,按時向委托人匯報工程進展情況、提交監理會議紀要、監理月報,及時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報告,確保工程質量、及時發現處理工程質量隱患等);監理人應在每月的30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需說明當月的工程計劃執行、進度、質量、安全、造價、趕工措施、對下月和總進度的影響、對總質量的影響、下月計劃等)。監理人應在工程單體竣工前及時完成監理資料的整理、裝訂、提交工作。
12、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結算的復核監理人應在與委托人同時進行,無委托人認定的工程款支付單、工程結算的復核單不能作為最終支付依據。
13、監理人所監理的項目如出現質量、安全事故,或監理人在所監理的項目有不廉潔行為的,委托人有權追究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責任,并對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處以一定比例罰款。
14. 進入儲備庫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清退出儲備庫:
(1)儲備庫企業資質等級、企業名稱、法人代表變更發生變化,自發生變化的5個工作日內未向采購備案;
將承包的項目轉包或違法分包;
(2)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無法履行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工期、質量等合同條款;
(3)在招投標活動和合同履行過程中被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4)在招投標及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及其職工被紀檢監察部門、檢察院認定涉及有賄賂黨政機關干部和項目管理人員行為,或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罪;
(5)在啟東市內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6)拖欠農民工工資;
(7)被有關行政部門列入市場準入“黑名單”;
(8)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名單;
(9)拒絕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
(10)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應當禁止投標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