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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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公示簡要說明: 一、 采購人名稱: ***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 二、 單一來源編號: singleSource*************** 三、 采購項目名稱: 代理訴訟費 四、 采購組織類型: 分散采購-分散委托中介 |
公示簡要說明:
一、 采購人名稱: 溫州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
二、 單一來源編號: singleSource201811982312876
三、 采購項目名稱: 代理訴訟費
四、 采購組織類型: 分散采購-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購項目概況:
標項序號 | 標項名稱 | 數量 | 預算金額(元) | 單位 | 簡要規格描述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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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代理訴訟費 | 1 | 409000 | 項 |
六、 擬采用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
七、 申請理由: 溫州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為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的下屬事業單位,負責溫州市本級及所屬鹿城、龍灣、甌海行政轄區(含轄區內的功能區)范圍內的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對登記類涉訴案件作為直接承辦部門。因近年來大拆大整工作的推進,因不動產糾紛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激增,急需采購專門的法律服務,為我中心(包括各辦證處)提供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代理工作以及法律培訓、法律咨詢、盡職調查、法律審核、起草、解讀法律文件等非訴訟法律服務。
八、 擬定供應商:
1、擬定供應商名稱
浙江聯英律師事務所
2、擬定供應商地址
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江路198號新世紀商務大廈A幢501室
九、 論證專業人員信息及意見:
專業人員姓名 | 專業人員職稱 | 專業人員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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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靜 | 副主任 | 北京浩天安理(溫州)律師事務所 |
余隱 | 律師 | 浙江和樂律師事務所 |
毛毅堅 | 律師 | 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 |
專業人員對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1、聯英律師事務所在國內律師行業認知度較高,規模和實力較強。 2、眾多行政訴訟糾紛存在歷史遺留的情況,與當事人的糾紛達數年之久,聯英律師事務所就該類案件,從基層人民法院到省高院訴訟活動中皆承辦代理,案件的內容脈絡十分熟悉,從對解決該案件的實際效果來看由該律師事務所代理較為合適。聯英行政團隊在溫州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成立前就是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龍灣分局、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等國土機構的法律顧問。聯英行政團隊為其提供法律服務已經長達四五年之久,團隊熟悉國土機構內部的行政流程,熟悉眾多歷史案件的具體情況,已經形成了成熟的法律服務模式。與不動產服務中心合作后能盡快渡過磨合期,快速接收案件。 3、我中心與該事務所合作,有該事務所代理有利于問題的解決,有利于案件的調解成功。聯英律師事務所中多位公共行政團隊成員,在行政復議訴訟、土地法律問題研究、房屋征收、拆遷法律事務、行政爭議協調處置等領域有多年經驗,以及有豐富的調解仲裁經驗及相關知識儲備,能幫助各方糾紛當事人了解政策,有利于實際解決糾紛。 4、行政訴訟案件具有時間緊,責任重的特殊性。聯英律師事務所就該類案件各種情況預設多種應對方案,有豐富的經驗承擔此服務。因項目的特殊性,時間緊、任務重,如由其他律師事務所負責,還需重新對項目了解溝通,不可避免的存在多方協調交涉的過程,嚴重影響進度,甚至因應訴不力致使產權人的權益無法保護,還可能引起行政賠償等問題,且花費的成本比本項目預算要更多。故該項目建議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向浙江聯英律師事務所進行采購。
十、 其它事項:
1、本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截止時間為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6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級財政監管部門提出異議。
2、其他事項
十一、 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 溫州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名稱: 溫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
聯系人***
監管部門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