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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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一.采購人名稱:***水鄉建設促進中心 二.項目公示編號:singleSource*************** 三.采購項目名稱:治水負面典型案例曝光臺媒體宣傳服務 四.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五.采購項目概況: 序號項目名稱數量單位預算金額 *治水負面典型案例曝光臺媒體宣傳服 |
一.采購人名稱:溫州市水鄉建設促進中心
二.項目公示編號:singleSource201811663739070
三.采購項目名稱:治水負面典型案例曝光臺媒體宣傳服務
四.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五.采購項目概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數量 |
單位 |
預算金額 |
1 |
治水負面典型案例曝光臺媒體宣傳服務 |
1 |
項 |
約48萬元 |
六.擬采用的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七.申請理由: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全面剿滅劣V類水”決策部署,助推全市“浙南美麗水鄉”建設,溫州市水鄉建設促進中心每月定期在“溫州市治水負面典型案例曝光臺”上借助輿論監督力量倒逼溫州地區各縣(市、區)剿劣攻堅,并提高市民對“剿滅劣V類水”的知曉率、參與率。溫州市治水負面典型案例曝光臺由溫州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創建,本次治水負面典型案例曝光臺媒體宣傳服務,應由溫州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完成。
論證小組認為,本次治水負面典型案例曝光臺媒體宣傳服務項目申請以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以及《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為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決定的公共政策目標,需要實施單一來源采購的服務項目”之條件,以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向溫州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采購是合適的。
八.擬定供應商:
溫州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
2、擬定供應商地址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公園路105號
九.其它事項:
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本公示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溫州市水鄉建設促進中心、溫州市智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十.論證專家:林錦萍、周德志、伍慧春 。
十一.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溫州市水鄉建設促進中心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2、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溫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3、招標代理機構名稱:溫州市智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