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應答人資格要求:
2.1應答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范圍包含本項目采購內容。應答人注冊資金須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不包括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增資行為)。
2.2標包一應答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經營范圍包含廢舊電纜回收或廢舊電纜購銷等相關范圍。
2.3標包二應答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和有效的由省級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許可經營廢物類別必須包括HW49(其他廢物,包含廢鉛酸蓄電池),具備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內容。
2.4應答人承諾自行辦理報廢處置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及其他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車輛、運輸管理、運輸手續、稱重計量、拆解、裝卸、安全及其他承諾、辦理《危險貨物轉運聯單》等),承諾在回收處置過程中,相關處置流程符合相關環保局及其它環保部門相關要求。
2.5應答人承諾中選后十日內,繳納相應中選標包的履約保證金。
2.6應答人在中移鐵通范圍內,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約、違規記錄,無不良供貨記錄、未出現過同類產品質量相關問題。
2.7本次不接受聯合體應答,不接受轉包。
2.8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參與應答。
2.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須符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