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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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8.08.28 |
招標代理: | 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根據《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批準,**正大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消防局委托,就***智慧消防物聯網綜合管理平臺(重)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招標項目編號: RACG* |
關鍵詞: | 平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批準,溫州正大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瑞安市公安消防局委托,就瑞安市智慧消防物聯網綜合管理平臺(重)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招標項目編號: RACG201806054
二、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三、招標項目概況(內容、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等):
標項內容 |
采購單位 |
簡要技術要求、用途 |
備注 |
瑞安市智慧消防物聯網綜合管理平臺 |
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三部分 |
四、投標供應商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如通訊等特定行業的分公司參與投標必須具有相關授權的證明文件;
(2)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或信息系統集成二級及以上資質;
(4)在瑞安具有光纖網絡接入資源的單位。
(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且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牽頭人應為電子與智能化工程或信息系統集成二級及以上資質企業。
五、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時間:2018年08月04日至2018年08月27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00
地點:投標供應商登陸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會員系統網上報名后從“下載招標文件處”直接下載。(截止投標前報名均有效)。
標書價格(元):每本300.00
六、投標截止時間:2018年08月28日下午15:00止;
七、投標地點: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瑞安濱江大道外灘滿庭芳大樓三樓)(見當天大廳公示欄)
八、開標時間:2018年08月28日下午15:00整;
九、開標地點: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瑞安濱江大道外灘滿庭芳大樓三樓)(見當天大廳公示欄)
十、投標保證金:
收款單位(戶名): 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投標保證金: 肆萬元整。
形 式:保證金不得通過投標人分支機構或第三者帳戶轉入,必須從投標人銀行基本帳戶匯出,并在本項目開標前到達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定帳戶。
(一)單位名稱: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銀行賬號:19245101040025216
(二)單位名稱: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33050162613500000235
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務結算窗口聯系電話***
十一、其他事項:
1. 投標供應商必須先辦理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會員誠信庫入庫手續,再進行網上報名,才可辦理投標保證金繳納。
2. 獲取了招標文件,而放棄參加投標的投標供應商,請在開標前1日內以書面形式(傳真或書面送達,加蓋單位公章)通知采購代理機構或網上撤銷。棄標未予告知的,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在誠信會員庫系統中自動記錄次數,并給予不誠信行為記錄。
3. 本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購網”(網址:www.zjzfcg.gov.cn)及“瑞安市政府采購網”(www.razfcg.gov.cn)“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網址:www.raztb.com)上發布。
4. 根據《浙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注冊登記和誠信管理暫行辦法》,中標(成交)的供應商,必須事先申請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 請供應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購網”進行登記注冊。
十二、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名稱: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代理機構名稱:溫州正大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點: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清江路110號403室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如果您尚未辦理會員誠信庫入庫手續,請登陸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先辦理會員誠信入庫手續;辦理須知詳見該網站《辦事指南-交易流程》。未進行會員誠信入庫將會導致無法網上報名;凡有意參加此項目投標的單位,必須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完成瑞安市公共資源網上交易系統信息登記及入庫申請工作,否則,由此造成供應商不能投標或其他不利后果,由投標供應商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