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05.18 |
---|---|
截止日期: | 2018.06.08 |
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根據《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經******財政局確認書[****]***、[****]***批準,現就******臨平街道中心幼兒園的臨平街道中心幼兒園玩具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項目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一、項目名稱及 |
關鍵詞: | 幼兒園 街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經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確認書[2018]519、[2018]519批準,現就杭州市余杭區臨平街道中心幼兒園的臨平街道中心幼兒園玩具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項目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一、項目名稱及編號:臨平街道中心幼兒園玩具采購項目(YHZFCG2018-078)
二、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三、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四、采購內容:本項目共2個標項:
標項一:大型玩具采購項目,預算為32萬元整;
標項二:中型玩具采購項目,預算為30萬元整;
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項進行投標,具體內容和相關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三部分 采購需求”
五、合格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浙財采監【2013】24號《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設定及資格審查的通知》第六條規定;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報名與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1、報名時間:2018年 月 日至2018 年 月 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雙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耀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區南苑街道望梅路9號深川大廈16樓前臺)。
3、報名與獲取招標文件地點:耀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區南苑街道望梅路9號深川大廈16樓前臺)。聯系電話***
4、招標文件獲取方式:報名通過后當天發送電子版招標文件,現場報名不再發售紙質文件,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
八、報名所需資料(均須加蓋投標人公章):
(1)、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工商等登記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符合浙財采監【2013】24號《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設定及資格審查的通知》第六條規定的,按相關規定提供相應資料);
(2)、投標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復印件,如授權委托的,還須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注:報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權委托人本人前來。
本項目投標人的資格仍需接受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審查,并在必要時要求提供原件備查。
九、招標公告可通過以下網站查看
浙江政府采購網(http://www.zjzfcg.gov.cn);
十、投標截止時間與(逾期送達或未密封將予以拒收):
截止時間:2018年6月8日14時00分止
地點: 耀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區南苑街道望梅路9號深川大廈17樓會議室)。
十一、開標時間與地點(授權代表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出席開標會議,否則將予以拒收投標文件):
開標時間:2018年6月8日14時00分止
地點: 耀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區南苑街道望梅路9號深川大廈17樓會議室)。
十二、業務咨詢:
1、采購人:杭州市余杭區臨平街道中心幼兒園
聯系人:楊雙琴 聯系電話***
2、委托代理:耀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朱海強 聯系電話***
3、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地址:***
聯系人:杜國強,聯系電話:0571-89180113,傳真:***
十三、質疑和投訴:
1、質疑事項:
(1)、投標人如認為招標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2)、投標人如認為招標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獲取招標文件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招標文件獲取截止時間之后獲取的,應于自招標文件獲取截止時間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且應當在投標響應截止時間之前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否則,采購代理機構可不予接受。
(3)、投標人如認為采購過程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4)、投標人如認為中標結果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中標結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1、質疑受理地點:杭州市余杭區臨平南苑街道望梅路9號16樓(深川大廈1601室)。
2、投標人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的和必要的證明材料,«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函范本»下載地址 :http://gks.mof.gov.cn/,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二) 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
(三) 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四) 事實依據;
(五) 必要的法律依據;
(六) 提出質疑的日期。
投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標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質疑受理地點:杭州市余杭區臨平南苑街道望梅路9號16樓(深川大廈1601室)。
3、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本項招標活動的投標人投標人,在法定質疑明內應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4、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投訴人在全國范圍12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5、投訴事項:投標人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余杭區財政局采購監管科投訴,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