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根據閩建筑〔2015〕35號、閩建辦筑〔2015〕13號文件規定:省外建筑企業到我省開展建筑活動實行信息登記。省外建筑企業應當登錄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建筑市場綜合監管信息平臺的相應信息系統,填報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在我省開展建筑活動的省外建筑企業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記系統”所登記的信息為準。
② 根據閩建筑〔2015〕5號文件規定:投標人因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被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企業在整改期間不得以責令限期改正有關的資質參與投標,否則按廢標處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續手續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參與工程施工投標。
③ 根據閩建〔2016〕5號、明建筑〔2016〕218號的規定:凡被納入省、市、縣級“黑名單”且在管理期間的施工企業及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