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天津市河西區第二十一幼兒園 委托,天津磐宇招標有限公司 將以 公開招標 方式,對 天津市河西區第二十一幼兒園監控提升改造項目 實施政府采購?,F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三、項目預算
25.0萬元
四、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明細: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本項目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明細: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本項目對監獄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強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強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明細:按照現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文件要求,對政府采購清單中的節能產品采用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的評標方法。優先采購環境標記產品優先采購環境標記產品明細:按照現行《財政部、環保部關于調整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文件要求,對政府采購清單中的環境標志產品采用優先采購的評標方法。促進殘疾人就業促進殘疾人就業明細:根據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規定,本項目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
五、供應商資質要求
(一)投標人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提供以下材料: 1. 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 財務狀況報告等相關材料:(1) 2016年或2017年度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掃描件。(2) 2017年度或2018年度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掃描件。注:(1)、(2)兩項提供任意一項均可。 3. 2017年或2018年至少1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4. 投標截止日前3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截至開標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標人可提供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二)投標人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參加投標。投標人若為法定代表人投標,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如身份證、護照);投標人若為被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投標,須提供法人代表授權書(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四)投標人須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提供證書掃描件。(五)本地投標人須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頒發的《天津市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安裝、維修企業備案登記證》,外地投標人須提供《進津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安裝、維修企業備案登記證》,提供證書掃描件。
六、獲取招標文件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1.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2018-04-13 到 2018-04-19
2.獲取招標文件的地點:天津市河西區洞庭路美年廣場4號樓1912
3.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 投標人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攜帶移動存儲設備(如U盤、移動硬盤)獲取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的售價(元): 300.00
七、投標時間及地點、開標時間及地點
1.投標截止時間:2018-05-03 14:00
2.開標時間: 2018-05-03 14:00
3.開標地點: 天津市河西區洞庭路美年廣場4號樓1912
八、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聯系人***
2.聯系方式***
九、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天津市河西區第二十一幼兒園
2.采購人地址:***
3.采購人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十、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天津磐宇招標有限公司
2.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3.采購代理機構聯系電話***
十一、質疑、投訴方式
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獲取招標文件之日或招標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天津市河西區第二十一幼兒園、天津磐宇招標有限公司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供應商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天津市河西區財政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購項目需求
學校需在園區重要出入口設置像素大于等于400萬的高清紅外球形攝像機,已監控進出校園人員的實時情況;在學校教學樓人員密集區域、重點監控區域設置像素大于等于400萬的高清槍型攝像機和高清半球攝像機,起到事前預防、事中處理和事后取證的作用,有效管控校園內每一個角落;學校采用本地NVR實現獨立存儲,同時可遠程傳輸到教育局監控中心,教育局可以通過平臺統一調度查看各學校監控視頻,同時學校各級領導和安防責任人能夠通過本地視頻綜合管理軟件對系統內設備進行接入管理和調看,保障學生校園生活的安全穩定。
十三、公告期限
招標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