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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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一.采購人名稱:***國土**局**分局 二.單一來源編號:dyly**************** 三.采購項目名稱:***農產品樣品及土壤協同樣的采集測試分析 四.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五.采購項目概況: 序號 項目名稱 數量 單位 |
一.采購人名稱: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甌海分局
二.單一來源編號:dyly2018031958373734
三.采購項目名稱:甌海區農產品樣品及土壤協同樣的采集測試分析
四.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五.采購項目概況:
序號
項目名稱
數量
單位
預算金額
簡要規格描述
備注
1
甌海區農產品樣品及土壤協同樣的采集測試分析
1
項
約55萬元
溫州市甌海區農產品樣品及土壤協同樣的采集測試分析
六.擬采用的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
七.申請理由: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等四部門關于開展浙江省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農產品樣品采集分項測試工作的通知(浙土資廳函【2017】525號)的相關要求,溫州市本次甌海區農產品樣品及土壤協同樣的采集測試分析工作由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承擔,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本項目采購條件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以及《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之前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權的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與相關合作伙伴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按協議約定必須向相關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體采購服務的)之規定。綜上,論證小組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甌海區農產品樣品及土壤協同樣的采集測試分析項目以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向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采購是合適的。
八.擬定供應商:
1、擬定供應商名稱
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
2、擬定供應商地址
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新橋街道站前路199號
九.其它事項:
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本公示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甌海分局、溫州市智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十.論證專家:謝杰、周理中、沈漢標 。
十一.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甌海分局
聯系人: 方先生 聯系電話***
地址:***
2、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溫州市甌海區財政局
聯系電話***
3、招標代理機構名稱:溫州市智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蘇先生 聯系電話***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