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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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一.采購人名稱:***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單一來源編號: dyly**************** 三.采購項目名稱:*****商務區棚戶區(**村)改造項目一期 四.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五.采購項目概況: 項目選址:項目位于********街道黎一村瞿宅自然村、**社 |
一.采購人名稱: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單一來源編號: dyly2017121466273786
三.采購項目名稱:溫州市濱江商務區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一期
四.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五.采購項目概況:
項目選址:項目位于溫州市鹿城區濱江街道黎一村瞿宅自然村、同心社7號地塊、同心社9號地塊、同心社D17號地塊、黎二村5號地塊一期和二期
征收規模:征收房屋565戶、建筑面積約57394平方米;住宅占地以及房前屋后空余土地征收面積43620平方米(折合約65.43畝)
安置方式:貨幣化安置,預計安置1109套
六.擬采用的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七.申請理由:
為了深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舊房改造,大力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要求,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要求,計劃以政府采購棚改服務模式建設溫州市濱江商務區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一期。溫州市濱江商務區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一期作為民生住房保障類項目,建成后將顯著改善民眾居住條件與居住環境,為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舊房改造,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與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八.擬定供應商:
1、擬定供應商名稱:
溫州市濱江新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擬定供應商地址: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府東路宏國大廈1601室;
九.論證專業人員信息及意見:
專業人員姓名 |
專業人員職稱 |
專業人員工作單位 |
蔡鈞 |
高級工程師 |
溫州市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毛春杰 |
高級經濟師 |
溫州市承達建設有限公司 |
潘慧芳 |
高級工程師 |
溫州市名城房開 |
陳民富 |
工程師 |
溫州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虞建衡 |
律師 |
浙江浙甌律師事務所 |
專業人員對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本項目經溫州市人民政府以《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濱江商務區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政府購買服務相關事項的批復》(文號:溫政函【2017】118號)進行批復,結合該購買服務項目情況及要求,論證專家一致認為該項目具有公益性、政策性及特殊性,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采監【2014】28號)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之第(五)點“為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決定的公共政策目標,需要實施單一來源采購的服務項目”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1項規定,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向供應商溫州市濱江新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購買服務。
十.其它事項:
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級財政監管部門提出異議。
十一.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聯系人***
聯系方式***
2、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名稱:溫州市財政局
監督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