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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電投常樂電廠調峰火電項目4×1000MW(1、2號機組)工程第三批輔機汽機、化學設備采購項目公告006

招標文件下載
信息發布日期:2017.12.13 標簽: 甘肅省招標 電廠 輔機招標 
加入日期:2017.12.13
地 區:甘肅省
內 容: **電投常樂電廠調峰火電項目 *×****MW(*、*號機組)工程 第三批輔機設備采購項目 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 DCZX**-GS-**** 標段編號: 第*標段 標段名稱: 化學水箱 招 標 人: **電投常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關鍵詞: 電廠 輔機
 
招標公告正文






甘肅電投常樂電廠調峰火電項目
4×1000MW(1、2號機組)工程
第三批輔機設備采購項目

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 DCZX17-GS-0012
標段編號: 第6標段
標段名稱: 化學水箱
招 標 人: 甘肅電投常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 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錄
第一章投標人須知 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
1 定義 7
2 工程概況 7
3 招標范圍 8
4 投標人資格 8
5 招標文件 8
6 投標文件 9
7 開標 11
8 評標 12
9 資格初審 12
10 定標 12
11 授予合同 12
12 紀律與保密 13
13 投標費用 13
第二章合同條款 14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15
1 定義 15
2 合同標的 16
3 供貨范圍 16
4 合同價格 17
5 付款 17
6 交貨和運輸 18
7 包裝與標記 20
8 技術服務和聯絡 21
9 設備監理與檢驗 22
10 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25
11 保證與索賠 27
12 保險 29
13 稅費 29
14 分包與外購 29
15 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30
16 不可抗力 31
17 合同爭議的解決 31
18 專利權 31
19 合同生效 32
20 適用法律及其它 32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33
1 定義 33
2 合同標的 33
4 合同價格 33
5 付款 33
6 交貨和運輸 34
11 保證與索賠 34
17 合同爭議的解決 34
第三章合同格式 35
合同協議書 36
第四章技術規范書 37
第五章 投標文件(格式) 39
第一部分投標文件商務部分 40
1 投標承諾函 40
2 交貨進度 41
3 投標價格表 41
4 分包與外購 45
5 大部件情況 46
6 履約保函(格式,中標人填寫作為合同附件) 47
7 商務差異表 48
8 投標人資格文件 49
9 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他商務問題 57
10 廉潔合同(格式、中標人填寫作為合同附件) 58
第二部分投標文件技術部分 60
第六章評標辦法 61
1 總則 62
2 評標工作程序 62
3 打分原則 64
4 商務報價評標原則 64


第一章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條款名稱 編列內容
1.2 招標人 招 標 人:甘肅電投常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
郵政編碼:736199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1.3 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座4樓
郵政編碼:730030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1.13 工程設計單位 西北電力設計院
2.1 工程依據: 甘肅電投常樂電廠調峰火電項目4×1000MW(1、2號機組)工程已由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甘肅電投常樂電廠調峰火電項目核準的批復》(甘發改能源[2016]718號)核準開工建設,本項目現已具備招標條件
工程規模: 詳見技術部分
項目名稱 甘肅電投常樂電廠調峰火電項目4×1000MW(1、2號機組)工程第三批輔機設備采購項目
標段編號及標段名稱 第6標段化學水箱
項目概況 甘肅電投常樂電廠調峰火電項目4×1000MW(1、2號機組)工程作為甘肅河西走廊清潔能源基地±800kV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的配套調峰火電項目,就近利用新疆哈密豐富的煤炭資源和當地的國有未利用土地資源,與當地清潔能源基地相配合,并與西北750千伏電網建設相協調,對千萬千瓦級風電及光電的外送具有良好的調峰和補償作用。本工程初步設計按四臺機組進行規劃,分步建設,本階段按兩臺機組(1、2號機組)進行設計施工建設,必須的公用系統隨1、2號機組建設。
資金來源 企業自籌
2.2 工程地址 廠址位于甘肅省酒泉市瓜州縣東北約62km的戈壁灘上,東南距酒泉換流站約18km,西南距雙塔水庫約19km,西北側緊鄰瓜州縣柳溝綜合物流園,并距蘭新鐵路柳溝站約6km
2.3 交通運輸 詳見技術文件
3 招標范圍 甘肅電投常樂電廠調峰火電項目4×1000MW(1、2號機組)工程化學水箱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防腐保溫及其附屬設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技術標準、圖紙資料等。
4 投標人資格條件 1.投標人須是依法注冊的獨立的本次招標標的物制造企業法人(業績要求中特別指出接受代理商的設備除外),具備在其合法的營業范圍內履行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
2.必須為一般納稅人,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
3.投標人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并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資格和能力,提供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等有關資質;同時具備安全許可證等現場施工資質。
4. 近5年內必須具有國內火力發電廠3000m3及以上化學水箱設計、制造、防腐的已投運業績2項,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書;
6.投標人須通過ISO或同等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且在有效期內;
7.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一個標段的投標;
8.投標人須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投標人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須在有效期內)的查詢結果為“無”;
9.投標人須提供無財產凍結及未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承諾;
10.銀行資信證明;
11.投標人必須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若必需);
12.投標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的生產許可證(若必需)、國家認證委員會對必須強制認證的產品頒發的“3C”證書(若必需)和技術規范書中規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質量的技術要求,必須提供投標設備性能保證值和/或帶星號(“☆”)的技術參數(若有)技術支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的有關鑒定材料(含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和/或鑒定報告和/或性能驗收試驗報告)〕,達到技術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環保和成套供貨的要求;
13.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4.本項目為全省重大項目,所有投標人都要簽訂《投標企業誠信承諾書》,在開標時與投標文件一起遞交?!锻稑似髽I誠信承諾書》從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網站下載。
15..對于被司法部門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存在其他失信行為的個人或單位(包括以失信被執行人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合同形式 本標段合同形式為固定總價合同
質量等級 滿足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及招標文件要求
交貨期 按工程實際進度分批交貨,具體供貨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踏勘現場 本次招標不組織現場踏勘。
5.2.1 招標文件澄清 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
5.2.2 投標截止時間 2018年1月4日9時00分(北京時間)
5.2.5 投標預備會 本項目不組織答疑會議
6.1.3 投標文件有效期 投標文件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后180個日歷天內有效
6.1.4 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金額:人民幣捌萬元整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只能采用銀行電匯一種方式,謝絕以支票、銀行匯票等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賬戶內容:
收款人: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局
賬 號:6608 0001 2189 8000 20
開戶銀行:甘肅銀行蘭州市高新支行
行 號:3138 2105 4001
地 址:***
甘肅銀行到賬查詢電話:***
2.投標保證金遞交須知:
(一)投標保證金提交方式為銀行電匯,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標保證金。
(二)投標人必須從基本賬戶以電匯方式提交保證金,且投標保證金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人登記的單位名稱一致,不得以分公司、辦事處或其他機構名義遞交。
(三)投標人在辦理投標保證金電匯手續時,在銀行電匯單附言欄上必須且只填寫投標保證金對應的投標項目標段(包)的8位數字登記號。在匯款單附言欄內不填或錯填投標“登記號”,交易系統無法識別保證金所對應的項目標段(包)的,將導致開標現場無法核對,可能造成投標無效的后果;未按標段(包)逐筆遞交保證金的,也將導致開標現場無法核對,可能造成投標無效的后果。
投標保證金其他問題,可查看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投標保證金辦理指南”。
3.信息注冊須知
凡是擬參與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潛在投標人需先在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注冊,使用“用戶名+密碼+驗證碼”方式登錄或CA數字認證方式登錄,方可網上進行免費下載或查閱標書、投標報名等后續工作(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注冊成功后,投標人重新登錄系統瀏覽公告,并在公告面點擊“下載標書”,根據系統提示,保存電子標書文件至本地電腦;投標人瀏覽標書后,確定參加投標的,在“招標方案”-“標書(包)”中查詢需要報名的標段,選中后點擊“投標報名”,根據要求填寫信息,完成報名。并依據系統生成的投標“登記號”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登記號”、投標保證金收款銀行等信息系統會實時發送到投標人手機;投標人也可以使用數字證書登陸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網站在“投標登記情況”欄目查詢。
4.網上獲取標書須知:
(一)投標人在注冊并辦理數字證書、電子簽章后,可以在線下載標書。投標人登錄系統后,進行投標登記并下載電子版標書。(詳見《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最下端“公共服務平臺”中“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投標人使用說明”)網上下載標書的網站: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gsggzyjy.cn)。
(二)網上下載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開始和截止時間為(下載時間為n × 24小時,n為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發布招標文件的天數)。
(三)招(投)標人網上下載標書辦理流程詳見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gsggzyjy.cn)“通知公告”中“平臺實行網上獲取標書的通知”。
5.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和聯合懲戒措施
(一)聯合懲戒對象
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屬于聯合懲戒對象。
(1)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
(2)農資領域嚴重失信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
(3)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
(4)海關失信企業;
(5)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
(6)涉金融嚴重失信人。
(二)聯合懲戒措施
符合聯合懲戒對象的相關失信企業和責任主體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1)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
(2)依法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3)依法限制參與國有企業資產、國家資產等國有產權交易。
6.1.6 投標文件份數 投標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另加投標電子文件U盤及光盤各1份。
投標電子文件內容包括:一份為可編輯文檔,一份為帶有蓋章和簽字的投標文件正本PDF掃描件。
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前需補交投標文件,具體份數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6.3.1 投標文件封面套的標識 內層封套:
投標人郵政編碼:
投標人地址:***
投標人名稱:
投標人聯系人***
投標人聯系電話***
招標人地址及名稱: (寄)
外層封套:
招標人地址:***
招標人名稱:
招標投標文件
在年月日時 分前不得開啟
6.3.2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局5樓第9開標廳(地址:***
7.1 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標時間:同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同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注: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相關證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到場,以確保投標人的權利和行使投標人的義務(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場,或到場未出示有效證件的,對其投標文件不予受理)
7.2 開標程序 密封情況檢查:由招標人代表、投標人代表、監標人共同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并簽字確認
開標順序:按遞交投標文件的逆順序開標
8.1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從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9 資格審查方式 資格后審
11.3 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具體要求如下:
(1)形式:于合同簽訂前以不可撤銷的銀行履約保函方式遞交。保函應由全國性商業銀行支行以上的銀行開具,格式應滿足買方要求,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并通過政府審計部門審計后,在賣方并無違約行為情況下,履約保函失效或退還。
(2)金額:簽約合同價的10%
(3)提交履約擔保的時間:合同簽訂后一個月之內
同義詞語 構成招標文件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規范書”等章節中出現的措辭“買方”和“賣方”,在招標投標階段應當分別按“招標人”和“投標人”進行理解
需要補充的內容
交易服務費 對進入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場進行交易成交的項目,應按甘發改收費(2017)573號文規定標準繳納交易服務費,由招標人(代理機構)支付50%,中標人支付50%。
招標代理費 招標代理費:投標人中標后,應在收到付款通知后向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支付招標代理費,招標代理費按照中標價參考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的規定計算。
以上費用招標人不再另行支付。
投標文件的密封 投標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別包裝在一個內層封套里,然后再統一密封在一個外層封套中。
投標文件電子文件應統一存放在一個U盤及光盤中(U盤及光盤表面、U盤及光盤內電子文件的文檔名應注明投標人單位、項目、標段名稱),該U盤及光盤應單獨密封在小信封內,小信封封面寫明:(項目名稱)招標投標文件(單位名稱:)。
內層和外層封套均應加貼封條,內層封套的封口處應加蓋投標人單位章。外層封套上不應有任何投標人的識別標志并貼密封條加蓋密封章。
裝訂要求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A4紙幅),并編制目錄、且逐頁標注連續頁碼。投標文件不得采用活頁夾裝訂,否則,招標人對由于投標文件裝訂松散而造成的丟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1 定義
1.1 項目法人:具有工程建設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即甘肅電投常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2 招標人:進行工程設備招標的法人,在招標過程中,項目法人稱為招標人,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 招標代理機構:受項目法人委托,依法設立、具有相應的招標資質,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在招標過程中負有相應責任的單位,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 潛在投標人:指有意參加投標的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社會經濟組織。
1.5 投標人:經過審查符合本次招標所規定的相應資質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潛在投標人。
1.6 中標候選人:經過評標委員會詳細評定,標明了明確順序的供進一步在其中確定中標人的投標人(一般為一至三名)。
1.7 中標人:最終被授予合同的投標人。
1.8 項目招標工作組:由投資方、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有關單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組建的機構,負責領導招標工作。
1.9 評標委員會:在項目招標工作組的領導下,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負責具體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并由聘請的專家和有關單位人員組成。
1.10 監標人:由招標人委托的紀律監察部門、組織或機構,負責開標、評標的監督工作。
1.11 買方:購買招標所需設備并支付設備價款的單位,即在招標階段稱為招標人,在簽訂和執行合同階段稱為買方。為便于招標文件直接轉化為經濟合同,在招標文件第二、三、四章中稱招標人為買方。
1.12 賣方:出售招標設備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所提要求的單位和機構,在招投標階段稱為投標人,在中標以后簽訂和執行合同階段稱為賣方。為便于招標文件直接轉化為經濟合同,在招標文件第二、三、四章中稱投標人為賣方。
1.13 工程設計單位:指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并負責本招標設備工程項目設計的單位,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 設備監理單位:指具備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認定的設備監理資質的單位,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單位。
2 工程概況
2.1 工程依據: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工程規模: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項目名稱: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標段名稱: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標段編號: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項目概況: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資金來源: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2 工程地址:***
2.3 交通運輸: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 投標人資格
投標人資格條件: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 招標文件
5.1 招標文件的組成
5.1.1 招標文件由商務部分、技術部分組成。
5.1.2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所作的一切有效的書面通知、修改及補充,都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 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
5.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5.2.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5.2.3 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并有授權人簽字/蓋章和日期。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解釋和澄清發出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5.2.4 如果投標人需要召開投標預備會,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5天完成。
5.2.5 投標預備會召開的時間和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5.3 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
5.3.1 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所作的補充和修改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15日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標人。
5.3.2 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5天的任何時候,招標人可因任何原因主動地或在解答投標人提出澄清問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5.3.3 若修改招標文件,則修改內容將成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修改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并對其具有約束力。投標人收到招標文件的修改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5.3.4 為使投標人在準備投標文件時有合理的時間考慮對招標文件的修改部分,招標人可以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日期。
6 投標文件
6.1 投標文件的編制與簽署
6.1.1 一般要求
投標人應在認真閱讀,充分理解本招標文件所有內容(包括所有的補充,修改內容)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第五章所規定的格式和第四章的內容要求編制投標文件,逐項逐條回答招標文件,順序和編號應與招標文件一致。不準有空項;無相應內容可填項的,應填寫“無”、 “沒有相應指標”等明確的回答文字??梢栽黾诱f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未提出異議的條款,均被視為接受和同意。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差異之處,無論多么微小,均應按第五章中商務差異表和技術差異表的格式統一匯總說明。投標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補充、修改文件,均被視為投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1.2 投標文件的語言和度量衡
投標文件應用中文編寫。若其中有其他語言的書面材料,則應附有中文譯文,并以中文譯文為準。
度量衡采用國家法定單位制(即國際單位制)。
6.1.3 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應為投標截止日期后180日。若遇特殊情況,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可于投標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標人同意延長有效期。投標人應以書面答復表示同意,并相應延長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此時投標人不能對投標文件進行任何修改;投標人若不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則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明確答復,此時投標人被視為自動退出投標,投標保證金予以全額退還。
6.1.4 投標保證金
6.1.4.1 形式見投標須知前附表。
6.1.4.2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為投標有效期后30日。
6.1.4.3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6.1.4.3.1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6.1.4.3.2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對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6.1.4.3.3 投標人被通知中標后,拒絕按中標狀態簽訂合同(即不按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技術方案、供貨范圍等簽訂合同)。
6.1.4.3.4 投標人違反招標文件第一章12款的規定。
6.1.4.4 所有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合同正式簽訂并生效后5日內予以退還。
6.1.5 投標人建議
投標人可提出補充建議或說明,提出比招標文件的要求更為合理的建議方案,列于第五章第9款中。同時應說明對技術條件、價格、運行、維護、檢修、安裝等方面的影響。
6.1.6 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見投標須知前附表
6.1.6.1 投標文件正本的每一頁均應由投標人法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報價表每頁均應由投標人法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如果正本與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6.1.6.2 投標文件中有任何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必須由投標人法人或其授權代表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6.2 投標報價
6.2.1 投標人應嚴格按照第五章第3款的格式認真填寫價格表和各種分項價格表。
6.2.2 一切與投標有關的費用均由投標人自理。
6.2.3 投標報價中使用的貨幣為人民幣,如有進口部件,若具備享受國家有關減免稅規定的,投標報價時應該說明可減免稅項目及稅款,報價為扣除可減免稅項目稅款后價格,報價為人民幣交貨地點價。
6.2.4 投標人的報價為閉口含稅價(含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部分代理手續費、運雜費等),在合同有效期內價格固定不變。
6.2.5 價格修正。
6.2.5.1 若評標委員會發現并判定投標人存在選擇性報價問題,則應按照違反價格唯一的規則否定其投標。
6.2.5.2 投標人不同部分的投標價格不一致時,效力順序為開標一覽表、投標函、投標報價表。
6.2.5.3 評標價格修正:(一)投標人出現報價錯誤時,評標價格將以不利于投標人的原則進行確定。(二)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文件的總報價、合價有計算錯誤的,以總價修正單價,供評標使用。(三)若投標人報價存在缺漏項,缺漏項部分按其他投標人報價中該項價格的最高值進行修正;如有缺量,則按該投標人所報單價進行數量和價格修正。供評標使用。(四)當出現投標人投標價格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時,(1)若投標人所報大寫金額出現數額單位重復、丟失等明顯錯誤時,評標委員會應當以小寫金額為準,修正價格,供評標使用。(2)若投標人投標價格中所列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評標委員會應當以大寫修正小寫金額,供評標使用。(五)修正后的價格需經投標人確認。(六)其它未盡事宜,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投標法等法規決定。
6.2.6 投標報價應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相一致。
6.3 投標文件的遞交
6.3.1 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記
見投標須知前附表
6.3.2 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投標截止日(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投標文件應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前送達至招標人指定的地點,一切遲到的投標文件都將被拒絕。
6.3.3 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6.3.3.1 投標截止日期前,投標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代理機構對已遞交的投標文件提出補充或修改,相應部分以最后的補充和修改為準。該書面材料應密封,由投標人法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6.3.3.2 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截止日期至投標有效期滿前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6.3.3.3 根據5.3條的規定,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有權修改招標文件并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日期。在此情況下,投標人受投標截止日期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日期。
6.4 否決投標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投標將被否決。
6.4.1 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蓋章和單位負責人***
6.4.2 投標文件中無投標保證金,或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
6.4.3 投標文件未按本章6.1的規定格式、內容填寫,或投標文件內容與招標文件有嚴重背離;
6.4.4 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4.5 投標文件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
6.4.6 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6.4.7 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6.4.8 明顯不符合技術規范、技術標準要求的;
6.4.9 對合同中規定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實質性修改;
6.4.10 糾正這種偏差或保留將會對投標競爭產生不公正的影響。
7 開標
7.1 開標時間:同遞交文件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同遞交文件地點。
7.2 開標由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招投標人代表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
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唱標、監督、記錄等人員組成;
第一步開標: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投標保證金,投標報價表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并宣讀投標人名稱等內容;
第二步開標:投標人檢查投標報價的密封情況,并開啟投標價格。
投標文件正本保存備查,評標使用副本;
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
開標內容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作記錄,并由投標人、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記錄應存檔并送有關部門備查。
8 評標
8.1 評標委員會將依據本招標文件第六章《評標辦法》對投標人的投標進行綜合評價。
8.2 招標人不保證報價最低的投標人中標,對未中標的投標人無解釋的義務。
9 資格初審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開標后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公告資質要求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初審。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10 定標
評標委員會根據綜合排序和對投標人資格復審的情況,提出中標候選人名單和順序。
11 授予合同
11.1 中標通知
根據定標結果,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11.2 簽約
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簽訂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均應校簽,其中合同附件工程設計單位也要校簽。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中標狀態有任何實質性改變。
11.3 履約保證金
11.3.1 賣方應于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條款規定向買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11.3.2 履約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10%,方式為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格式見第五章。
11.3.3 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滿后30日內退還;但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得到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所有理賠完畢。
11.3.4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給買方造成損失,那么履約保證金將作為對這一損失的補償而支付給買方。
11.4 合同生效
11.4.1 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正式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
11.4.2 賣方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10%的,買方審核無誤的,不可撤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的履約保函(格式見附件)。
11.5 賣方在合同簽訂后,應按買方要求及時向工程設計單位提供滿足初步設計所需的相關正式技術資料。
12 紀律與保密
12.1 從投標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時止,有關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議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況都不得透露給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12.2 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12.3 投標人申報的關于資質、資格、資信、業績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蓄意隱瞞。
12.4 投標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無法定標。
12.5 投標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投標人,擾亂招標市場,破壞公平競爭。
12.6 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聽和搜集評標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評標或授標工作。
12.7 投標人若違反上述要求,其投標將被廢除。
13 投標費用
一切與投標有關的費用均由投標人自理。
招標代理費: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時應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服務費(按照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發改價格【2011】534號文以及招標代理合同中規定收?。?。

第二章合同條款





所附買方提出的合同條款作為投標人投標時的商務基礎,雙方達成協議后將正式簽署。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1 定義
在包括專用條款和本通用條款的合同條款中,以下措辭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含義。
1.1 “買方”是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購買設備和服務的單位,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1.2 “賣方”是指投標文件為買方接受且在合同協議書中被指定為賣方的法人,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1.3 “合同”是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合同價格”是指在賣方完全和適當地履行其合同義務后,買方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詳見相應合同附件。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9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設備監理、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件),和合同附件規定的用于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
1.7 “合同設備”是指賣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合同附件所列示和規定。
1.8 “設備監理”是指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設備監理公司派出代表對賣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文件見證、現場見證以及必要的設備監檢。此種設備質量監理不解除賣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
1.9 “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1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所進行的試驗。
1.10 “初步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己達到了合同附件1規定的保證值后,買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
1.11 “最終驗收”是指買方對每一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
1.13 “電廠”是指《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發電廠。
1.14 “技術服務”是指由賣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理、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1.15 “現場”是指《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電廠工地,為買方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
1.16 “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設備的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商業運行前)備品備件和3年商業運行及第一次大修用備品備件。
1.17 “隨機備品備件”是指在安裝、調試、試運階段所需的備品備件。
1.18 “試運行”是指整機在調試和電廠試運行階段進行的運行。
1.19 “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套完整的設備。
1.20 “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的文件。
1.21 “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賣方將合同供貨范圍內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1.22 “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
1.23 “設備缺陷”是指賣方因設計、制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設備(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元器件等)達不到本合同規定的性能、質量標準要求的情形。
1.24 “運雜費”是指合同設備從賣方到交貨地點(車上)所發生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費、保險費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1.25 “監理代表”是指由監理公司派出的對合同設備進行監理的人員。
2 合同標的
本合同遵循合同雙方買賣平等自愿的原則。
本合同所訂設備將用于《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發電廠工程。
2.1 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詳見《合同專用條款》。
2.2 凡賣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安全的、經濟的、成熟可靠的。
2.3 設備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見本合同附件。
2.4 賣方提供合同設備的供貨范圍見合同附件。
2.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合同附件。
2.6 賣方提供的技術服務見合同附件。
2.7 賣方提供設備的運輸及保險。
3 供貨范圍
3.1 合同供貨范圍詳見合同附件(技術協議)。
3.2 合同供貨范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附件1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賣方負責按買方要求時間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4 合同價格
4.1 本合同價格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合同設備所需進口配套設備的進口環節的相關費用和國外驗收費用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具體金額為《合同專用條款》標明的價格。合同價格的分項組成如下,分項合同金額規定于《合同專用條款》。
4.1.1 合同設備價格
本合同設備價格包括與設備有關的賣方所應交納的所有稅費、技術資料費、從制造廠到常樂電廠施工現場(車上)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
4.1.2 合同設備的技術服務費。
4.1.3 合同設備到現場交貨點的運雜費。
4.2 合同的分項價格詳見合同附件。
4.3 本合同總價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
5 付款
5.1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5.2 付款方式:銀行電匯、銀行承兌匯票。
5.3 合同設備款的支付:
具體按《合同專用條款》進行支付。
5.4 技術服務費的支付
具體按《合同專用條款》進行支付。
5.5 運雜費等的支付
具體按《合同專用條款》進行支付。
5.6 付款時間以買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
5.7 主要分包和外購設備的付款
5.7.1 由于買方與合同分包商和外購設備供貨商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故本合同設備的主要分包和外購設備的付款由賣方負責。但如果發生由于個別原因(買方按時向賣方付款而賣方沒有按時向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付款)導致分包和外購設備有可能不被按時交貨以至于影響施工進度的情況,買方有權暫時終止向賣方付款。在賣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支付相關款項后,買方將繼續向賣方付款。
5.7.2 買方上述行為不屬于違約行為。
5.7.3 如果賣方仍未向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付款,買方將出于保障工程進度的目的,有權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付款,此轉付款及相應利息(買方存款利息)將從下一筆買方向賣方的付款中扣除。
5.8 違約金的扣除與支付
5.8.1 如果發生賣方的合同履行違約行為,相關款項將由賣方在接到買方的書面通知和此類賠償的證明文件后1個月內向買方支付,買方也有權從履約保函和任何一筆付款中扣除;如果屬于制造質量問題造成的買方損失,相關款項將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5.8.2 如果發生買方的合同履行違約行為,相關款項將由買方在接到賣方的書面通知和此類賠償的證明文件且由買方認可后1個月內向賣方支付。
5.9 在買方銀行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賣方銀行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6 交貨和運輸
6.1 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交貨順序應滿足工程建設設備安裝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部套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貨時間見合同附件。
6.2 交貨地點:具體見《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設備所有權自合同設備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合同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在合同設備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
6.3 合同生效后2個月內賣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向買方提供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和裝箱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60天前及10天前,賣方應以書面文件將運輸方式及6.6款中的各項內容分兩次通知買方。
6.4 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以到貨車站/碼頭的到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準,公路運輸以到現場后雙方簽署合同設備的外觀檢查證明的時間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11.9款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6.5 賣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設備從賣方到現場交貨地點的運輸。
6.6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車輛/船發出24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二十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示意圖。
(10)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6.7 合同附件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6.8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后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于賣方原因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買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賣方應負責免費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齊,最遲不得超過1個月交到現場(進口件最遲不超過3個月),并且通知買方。
6.9 賣方應按合同附件規定,向買方分批提供滿足電廠設計、設備監理、施工、調試、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規定提供技術資料每套合同設備14套(含2套電子版,其中1套為可編輯版)。應分別列出上述技術資料的清單及符合附件規定的交付進度。
6.10 技術資料一般以郵寄方式遞交,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買方。
6.11 技術資料以郵政部門提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11.10款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買方或買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買方原因,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7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買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10天內(對急用者應在7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買方承擔。
6.12 買方可派遣代表到賣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賣方應提前15天通知買方交運日期。如果買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賣方有權發貨。上述買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賣方應負的責任。
6.13 因買方原因要求賣方推遲設備發貨3個月以上(設備已制造完畢),由買方負擔必要的倉儲費及保養費。
6.14 大件運輸裝載方式:賣方運輸裝載方式應報買方認可。
6.15 收貨單位:見合同《合同專用條款》規定。
6.16 由賣方編制的每批次貨物到貨清單必須按照買方提供的工程編號原則、固定資產目錄及買方認為合適的要求和格式進行編號、分類,且每批次的到貨清單編號要準確、完整,不得出現遺漏或錯誤,賣方對按要求提供的所有到貨清單填寫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若出現遺漏或錯誤,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立即進行修改完善,否則買方有權進行考核。
6.17 技術協議中關于設備交貨期限的約定,以買方出具的書面排產通知時間為開始計算日期。
7 包裝與標記
7.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91-2000》中關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振、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賣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包裝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賣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
7.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7.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箱體上的明顯位置標注上“小心”、“輕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熱”、“遠離放射源及熱源”、“由此起吊”、“重心點”、“堆碼重量極限”、“堆碼層數極限”、“溫度極限”等通用標志,并應符合GB191和GB6388的規定。
7.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7.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二份。
7.6 合同附件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套設備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發貨。
7.7 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并按7.2款注明上述內容,專用工具也應分別包裝。
7.8 各種設備的松散零星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并盡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7.9 柵格式箱子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7.10 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設備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7.11 賣方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7.12 對于需要精確裝配的明亮潔凈加工面的貨物,加工面應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和損壞。
7.13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
7.14 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均應按本合同11款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7.15 包裝物價格已含在設備價格中,賣方不回收,買方可以自行處理。
7.16 每臺機組必須分開裝箱,并標注清楚機組號。對于混裝造成卸車或保管丟失的由賣方負責免費增補。
8 技術服務和聯絡
8.1 賣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理、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8.2 賣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買方按賣方的技術資料進行安裝、分部試運、調試和啟動,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8.3 賣方應在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買方提交執行8.1和8.2款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8.4 技術聯絡會的費用、次數、人數和地點,詳見合同有關附件。
8.5 賣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買方參與賣方的技術設計,并向買方解釋技術設計。
8.6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一般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費用各自承擔。
8.7 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如有重大技術方案或合同價格的修改,須報原合同審批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
8.8 賣方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賣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后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買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買方要求。
8.9 買方有權將對方所提供的一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但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
8.10 對蓋有“密件”印章的提供給買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8.11 賣方的分包商需要對部分合同設備進行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由賣方統一組織并征得買方同意,費用應由賣方自行負擔。
8.12 賣方(包括分包與外購)須對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供貨、設備及技術接口、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8.13 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賣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生合同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
8.14 賣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是有實踐經驗、可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賣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提交買方予以確認。買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賣方現場服務人員,賣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買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買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10天內賣方沒有答復,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8.15 由于賣方技術服務人員對安裝、調試、試運的技術指導的疏忽和錯誤以及賣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導而造成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8.16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合同附件。
9 設備監理與檢驗
9.1 設備監理
9.1.1 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個月內,向買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的規定。
9.1.2 買方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單位,進行設備監理。在監理工作實施前,為便于設備監理工作的實施,在合同生效一個月內賣方必須與買方和設備監理方簽訂三方設備監理工作協議。設備監理工作的內容按招標文件所規定的原則確定,但不限于此。在買方的指導下進行工作,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質量、包裝等情況,并簽字確認,工作方式詳見附件。設備監理檢驗的標準為附件所列的相應標準。賣方有配合設備監理的義務,在設備監理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和標準,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
9.1.3 設備監理的范圍及具體設備監理檢驗、見證項目見附件。
9.1.4 賣方必須為買方委托的駐廠代表和設備監理代表的監理檢驗提供:
9.1.4.1 本合同設備投料時提供整套設備的生產計劃及每一個月度實際生產進度和月度檢驗計劃。
9.1.4.2 提前7天提供設備的監理內容和檢驗時間。
9.1.4.3 與本合同設備監理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規定的有關文件以及復印件。
9.1.4.4 向買方委托的駐廠代表和設備監理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 設備監理檢驗、見證(一般為現場見證)應盡量結合賣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不包括發現重大問題時的停工檢驗)。若設備監理代表不能按賣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賣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設備監理代表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轉為文件見證)。若賣方未及時通知設備監理代表而單獨檢驗,買方將不承認該檢驗結果,賣方應在買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該項試驗。
9.1.6 設備監理代表在監理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以簽字,賣方須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監理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賣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監理單位不知道的情況下賣方不得擅自處理。
9.1.7 不論監理代表是否參與監理與出廠檢驗或者監理代表參加了監理與檢驗,并且簽署了監理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賣方按合同11款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賣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9.2 工廠檢驗與現場開箱檢驗
9.2.1 由賣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與外購),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或整機總裝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經監理代表確認,合格者才能出廠發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郵寄給買方存檔。此外,賣方還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
9.2.2 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買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質量和KKS編碼情況。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14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按照本款規定,經檢驗合格的貨物,買方將向賣方簽發接收單,賣方在收到買方簽發的接收單并出具回執時,視為該批貨物已由賣方交付。
9.2.3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賣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規范和KKS編碼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或索賠或補做KKS編碼的依據;如果賣方委托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由于買方原因(包括保管不善等),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9.2.4 賣方如對上述買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買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異議,賣方在接到通知后半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現場同買方代表共同復驗。
9.2.5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9.2.6 賣方在接到買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規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9.2.7款的規定盡快修理、修正或補做KKS編碼,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對于上述索賠,由買方從履約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 由于賣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修正或補做KKS編碼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最遲不得晚于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2個月,否則按11.11款處理。
9.2.8 買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于貨物抵達電廠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6個月。
9.2.9 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現問題或賣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賣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9.3 壓力容器監測
國家強制要求進行的壓力容器檢測工作,除買方另有要求外,原則上在賣方工廠完成,賣方應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
10 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10.1 本合同設備由買方根據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整個安裝、調試過程須在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進行。重要工序須經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重要工序由賣方提供(見合同附件)。安裝、調試過程中,若買方未按賣方的技術資料規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未經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買方自行負責(設備問題除外);若買方按賣方技術資料規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賣方承擔責任。
10.2 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的驗收工作按照合同附件的要求進行。
10.3 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后,賣方應派人參加調試進行指導,并應盡快解決調試中出現的設備問題,以不影響工期為原則,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2周,否則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10.4 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機組全部設備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連續穩定運行168小時完畢后6個月內進行,這項驗收試驗由買方負責,賣方參加。
性能驗收試驗完畢,每套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后,買方應在10天內簽署由賣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10.6款和11.6款辦理。
10.5 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賣方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上述的缺陷,買方則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
10.6 如果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達不到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由責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
如屬賣方責任,賣方需自費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能達到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賣方將負擔所有直接的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費用:
(1)替換或修理的設備和材料的費用;
(2)參與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的賣方技術人員的費用;
(3)參加修理的買方人員的費用;
(4)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的費用;
(5)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費用;
(6)所更換或修理的設備和材料運離/運抵電廠現場的所有運輸和保險費用。
10.7 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后,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
如屬賣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11款執行
如屬買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初步驗收通過,此后10天內由買方代表簽署由賣方代表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此時賣方仍有義務與買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
如果不能明確屬哪方的原因,按9.2.5條處理。
10.8 每套合同設備最后一批交貨到達現場之日起36個月內,如買方原因該合同設備未能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后即視為通過最終驗收,此后15天內,應由買方簽署并由賣方會簽本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
在合同設備穩定運行168小時后,如果由于買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6個月,則此后15天內買方應簽署并由賣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
10.9 不管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二次,買方將于初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賠后止15天內按照11.4款的規定簽發最終驗收證明書。
10.10 按10.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賣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性能和參數截至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賣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為賣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制造過程中被發現,賣方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后到第一次大修。當發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賣方應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款的規定進行修理或調換。
10.1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于賣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賣方提出請求時,買方應作好安排進行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賣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及其人員的費用。如果賣方委托買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或修理,更換設備,或由于賣方設計圖紙錯誤或賣方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錯誤造成返工,賣方應按下列公式向買方支付費用:(所有費用按發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
P=ah+M+C F
其中: P - 總費用(元)
a - 人工費(元/小時·人)
h - 人時(小時·人)
M - 材料費(元)
C - 臺班數(臺·班)
F - 每臺設備的臺班費(元/臺·班)
10.12 不論每臺套合同設備的損失或損壞的責任在買方或是在賣方,賣方應首先盡快交付更換或補充此損失或損壞的設備,然后再確定上述設備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
10.13 在設備壽命期內,賣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備品備件,應及時向買方推薦此類備品備件的升級和替代產品。但如果無升級和替代產品,賣方有義務提前通知買方,以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從賣方處對所需的備品備件做最后一次訂貨,并且賣方有義務免費提供制造這些備品備件的圖紙、樣板、工具、模具及技術說明等,使買方能夠為合同設備制造所需的備品備件,且買方制造這些備品備件不構成對專利及工業設計權的侵權。買方在用畢后適當的時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狀況歸還以上各項物品。
10.14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內,賣方有義務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所有的新的或經改進的運行經驗、技術和安全方面的改進資料。賣方提供這些文件資料不存在任何專利、技術和生產許可的轉讓,買方使用上述資料也不構成任何侵權,但買方不得向任何與本項目無關的第三方提供。
11 保證與索賠
11.1 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簽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36個月(簽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10款和11款有關條款執行。
11.2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設備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賣方保證根據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并能滿足合同設備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的要求。賣方為合同設備承擔的保證期應到買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時止。
11.3 本設備合同執行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賣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賣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如需更換,賣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修理期限應不遲于證實屬賣方責任之日起的2個月內,否則,應按11.11款處理。
由于買方未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調試造成的設備損壞,由買方負責修理,更換,但賣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買方要求的緊急部件,賣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4 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后,由買方在15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賣方。條件是:在此期間賣方應完成買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賣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11.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設備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如賣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9.2.4條款辦理。否則賣方在接到買方索賠文件后,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或委托買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更換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賣方負擔。
11.6 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
11.7 由于賣方責任,在10款規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后,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于賣方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違約金,根據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設備性能保證值和主要技術參數,違約金比例計算具體見《合同專用條款》:
未達到一個違約金計算單位的,按實際比例計算違約金額。如任何一項的違約金比率超過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比率的五倍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以更大的違約金比率來支付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比率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達不成協議,賣方在買方同意的時間內盡快提供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替換件。
賣方提交違約金后,仍有義務向買方提供技術幫助,采取各種措施以使設備達到各項經濟指標。
每套合同設備累積計算的最大違約金總金額將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10%。賣方支付全部違約金或者賣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替換件被買方接受之日,即為買方承認設備可以初步驗收并出具初步驗收證書之日。
11.8 如合同設備在保證期內發現屬賣方責任的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后開始計算一年。
11.9 如果不是由于買方原因或買方要求推遲交貨而賣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6.4款規定計算,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0.5%;
遲交5—8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
遲交9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5%;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2個月時,每周賣方向買方支付的違約金為遲交貨物金額的3%,與此同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10%。
賣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賣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
11.10 如由于確屬賣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資料時,則每遲交一周,賣方應支付合同設備價格0.5%的違約金,遲交時間的計算以6.11款規定為準。
11.11 如果由于賣方的原因,在執行合同中造成延誤,每延誤工期一周賣方將向買方支付合同設備總價的0.5%違約金,合同設備這部分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5%。且賣方需支付由于賣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買方的直接損失。
11.12 賣方對于根據本合同11.7、11.9、11.10、11.11款承擔的合同設備違約金總額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10%。
11.13 賣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規定的相應義務。
11.14 履約保證金
11.14.1 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賣方須向買方提供由賣方主辦銀行開具金額為合同總價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以買方為受益人,具體見《合同專用條款》。其格式見合同附件。
11.14.2 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滿后1個月內退還。但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得到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所有理賠完畢。
11.14.3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給買方造成損失,那么履約保證金將作為對這一損失的補償而支付給買方。
12 保險
12.1 賣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賣方和買方為共同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段為賣方倉庫到買方倉庫止。設備(在交貨地點)交貨之前賣方為保險受益人,設備(在交貨地點)交貨之后買方為保險受益人。
12.2 如果發生賣方未對每臺套合同設備進行投保,買方有權將這部分保險費從該臺套合同設備的運雜費中扣除,而且,與其發生的連帶責任,將全部由賣方承擔。
12.3 賣方應將保險合同的副本于每臺套合同設備交貨前20天提供給買方,如果賣方未能及時提供,買方將認為賣方未對該臺套合同投保,并按12.2款處理。
12.4 如果交付的每批合同設備或文件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或損壞,賣方應與保險公司聯系進行索賠。如果此種丟失或損壞不屬于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則賣方應負責對買方進行賠償。
13 稅費
13.1 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賣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且由賣方承擔。
13.2 本合同價格為含稅價。賣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服務、運輸、保險、進口設備/部件等所有稅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且由賣方承擔。
14 分包與外購
14.1 賣方未經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進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購)。賣方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征得買方同意,否則不得分包。接受分包的單位(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
14.2 賣方將本合同范圍內需分包與外購的設備/部件的內容和比例提交買方同意后,在合同談判時,將此部分設備/部件的分包商預選名單、分包商資質材料,提交給買方。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1個月內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買方可推薦預選名單以外的分包商。賣方須在買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單中選定分包商,并在設計聯絡會上確定分包與外購設備的最終廠家。分包與外購設備最終廠家的確定必須經買方確認,并由賣方通知設備監理方。
14.3 賣方具有獨立的、自主的材料和設備采購權利,可以采取各種適合自己的采購方式,但在分包與外購的設備/部件的問題上應充分考慮買方根據實際運行經驗以及實地考察、調研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買方有權對部分分包與外購的設備/部件要求賣方招標采購,買方將決定是否參與技術部分的編審,并確認結果,以便為買方提供既符合買賣雙方的技術要求又價格合理的產品。
14.4 分包(外購)設備/部件的技術服務、技術配合按8.10、8.11、8.12款的規定辦理。
14.5 賣方對所有分包設備、部件承擔本合同項目的全部責任。
14.6 分包與外購內容見合同附件。
15 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5.1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經雙方簽字確認。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后的14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并報原合同審查單位審查后方能生效。將修改后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15.2 如果賣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買方將用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做出修正,如果認為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買方將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權利。對于這種中止,買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賣方負擔。如果賣方的違約行為本合同其它條款有明確規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
15.3 如果買方行使中止權利,買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賣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賣方的中止部分款項索回。
15.4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賣方或買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中止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15.5 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廠的廠商、規格、產地、牌號、數量由于賣方原因,發生變更,需事先書面提交買方確認同意,對此而引起對交貨期的延遲影響,由賣方承擔責任。
15.6 因買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買方應向賣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設備價格的10%并賠償賣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15.7 因賣方原因而造成部分合同設備不能交貨,賣方應向買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設備價格的10%并賠償買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15.8 如果賣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并、合并、解體、注銷)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買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賣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視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買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9 若15.7款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買方有權從賣方手中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并收歸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內從賣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買方,賣方應給買方提供全權處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買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對賣方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賣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評價達成協議,并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后果。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動亂等等,其特點是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16.3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等問題)。
17 合同爭議的解決
17.1 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如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2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18 專利權
18.1 賣方應保證買方不受由于使用了賣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包括技術)而引起的對任何第三方的設計、工藝方案、技術資料、商標專利產生的侵權。
18.2 如果發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權指控,買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盡快通知賣方,賣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處理此事,并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從而使買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賠從法律及經濟責任上所造成的損害。
19 合同生效
19.1 合同生效條件:
19.1.1 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正式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
19.1.2 賣方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10%的,買方審核無誤的,不可撤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的履約保函(格式見附件)。
19.2 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后一臺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并理賠完畢貨款兩清之日止。
20 適用法律及其它
20.1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0.2 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20.3 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20.4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20.5 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20.6 合同雙方應指定二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時通知對方。
20.7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電子郵件***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專用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補充或對合同雙方責任與義務的進一步明確,條款之間如有沖突之處,《專用條款》應優先于《合同通用條款》?!秾S脳l款》的序號與《通用條款》的序號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條款,可增加新的條款號。
1 定義
1.1 買方是指甘肅電投常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2 賣方是指。
1.13 “電廠”是指甘肅電投常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即常樂電廠)。
1.15 “現場”是指甘肅電投常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現場。
2 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訂設備將用于甘肅電投常樂電廠調峰火電項目4×1000MW(1、2號機組)工程
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設備名稱:
設備規格(型號):見技術協議
數量:見技術協議
4 合同價格
4.1 本合同價格即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整)。
4.1.1 合同設備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整)。
4.1.2 合同設備的技術服務費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整)。
4.1.3 合同設備到現場交貨點的運雜費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整)。
5 付款
5.1 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5.2 付款方式:銀行匯票或電匯。
5.3 合同款的支付:
5.3.1 采用1:6:2:1付款方式:
5.3.1.1 合同生效日期起1個月內,賣方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格的10%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和金額為合同總價格10%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買方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給賣方合同總價格的10%作為預付款。
5.3.1.2 賣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合同設備全部運到交貨地點,并將下列單據提供給買方,買方驗明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合同總價格的60%。
由買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設備的“驗貨證明” (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
由買方監理代表簽署的合同設備的“出廠前檢驗記錄文件”以及設備完全發運完畢的證明文件(如有);
合同設備的詳細裝箱清單(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
合同設備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
金額為合同總價格的10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7%稅率)。
金額為合同總價格的60%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
5.3.1.3 賣方配合設備的安裝,負責設備的調試后,買方確認無誤后并取得性能驗收合格證書后1個月內支付合同總價格的20%。賣方提交合同總價格20%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
5.3.1.4 剩余的合同總價格的10%作為設備質量保證金,待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問題,賣方提交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復印件一式五份后,買方在1個月內支付給賣方該套合同總價格的10%(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部分)。賣方提交合同總價格10%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
6 交貨和運輸
6.1 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交貨順序應滿足工程建設設備安裝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部套的完整性。部套交貨時間見合同附件。買方保留隨時調整交貨日期的權利, 如買方要求提前交貨,要保證賣方的合理生產周期;如買方要求推遲交貨,則賣方應無條件答應并保管好合同設備,若推遲3個月以上交貨,買方承擔相應倉儲費。
6.2 交貨地點:甘肅電投常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現場指定地點(車板交貨)。
6.15 收貨單位:甘肅電投常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1 保證與索賠
11.15 水箱灌水試驗不合格,扣除該臺套設備合同總價的的2%,并且投標方應免費對設備予以更換或維修直至符合要求。
11.16 水箱防腐厚度達不到《技術協議書》要求、電火花試驗不合格或單個水箱累計出現脫落面積大于0.2m2,扣除該合同總價的的2%,并且投標方應免費修復合格;
17 合同爭議的解決
17.1 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如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2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第三章合同格式
合同協議書

本合同由甘肅電投常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和(賣方名稱)(以下簡稱“賣方”)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
鑒于買方為獲得以下貨物和伴隨服務,即(貨物和服務簡介)而公開招標,并接受了賣方以總金額(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合同價)(以下簡稱“合同價”)提供上述貨物和服務的投標。
本合同在此聲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詞語和術語的含義與合同條款中定義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并相互補充和說明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并與本合同一起閱讀和解釋。前后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時間發生在后的為準;圖紙和文字發生矛盾時,以文字說明為準;如標準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較高的為準。
2.1 合同條款
2.1.1 通用條款
2.1.2 專用條款
2.2 合同附件(由以下附件組成合同的附件)
附件l——技術協議
附件2——價格表
附件3——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4——廉潔合同
2.3 中標通知書
2.4 招標文件及其補充;
2.5 投標文件及其補充;
2.6 澄清文件;
2.7 其它補充資料、圖紙、會議紀要、往來傳真及雙方正式簽署、確認的其它書面文件等。
3 考慮到買方將按照本合同向賣方支付,賣方在此保證全部按照合同的規定向買方提供貨物和服務,并修補缺陷。
4 考慮到賣方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并修補缺陷,買方在此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 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或其他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的金額。
5 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7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陸份,買方伍份,賣方壹份。



本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授權人(簽字):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息 開戶銀行: 付


息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稅 號: 稅 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四章技術規范書
(另冊提供)










第五章投標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標文件商務部分
1 投標承諾函
致: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根據貴方為 [項目名稱] 項目第標段[標段名稱]招標采購設備及服務的的[招標編號]招標文件的要求,簽字代表 [全名、職務] 經正式授權并代表投標人 [投標人名稱]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商務部分:
(1)投標書
(2)交貨進度表
(3)投標價格表
(4)分包與外購
(5)大部件情況
(6)投標保證金
(7)履約保函
(8)商務差異表
(9)投標人資格文件
(10)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它商務問題
技術部分:
(11)技術規范
(12)供貨范圍
(13)技術資料及交付進度
(14)設備監理、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15)技術服務和設計聯絡
(16)技術差異表
(17)投標人資格文件中有關業績、生產許可證明、檢驗資料及工廠簡介
(18)其它要求提供的資料、圖紙和數據
(19)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它技術問題
據此函,簽字代表宣布同意并承諾如下:
1. 所附投標價格表中規定的應交付的設備和提供服務的投標總價在投標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內,本投標總價固定不變。
2. 若中標,我方將按照招標文件的具體規定與項目法人簽訂經濟合同,并且嚴格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按時交貨,為工程提供優質的設備和服務。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現合同設備質量問題,我方一定盡快修理更換或退貨,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3. 投標人已詳細審查全部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的澄清資料和補充資料。我們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標文件的一切規定和要求,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力。
4. 本投標有效期為自開標日起180天。如果在規定的開標時間后,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其投標保證金將被貴方沒收。
5. 在整個招標過程中,我方若有違規行為,貴方可按招標文件之規定給予懲罰,我方完全接受。
6. 投標人同意提供按照貴方可能要求的與其投標有關的一切數據或資料,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價的投標或收到的任何投標。
授權代表簽字: .
(投標人公章)
2交貨進度
2.1 設備的交貨順序要滿足工程安裝進度的要求。
2.2 交貨進度表如下
2.2.1 交貨進度表
序號 主要設備名稱 交貨至現場時間 備注
1
2
3
4
5
6
(注意:序號要與供貨范圍分項清單序號一致)
2.2.2 進口件交貨進度表
序號 主要進口部件名稱 交貨至現場時間 備注
1
2
3
4
5
6
(注意:序號要與供貨范圍分項清單序號一致)
3 投標價格表
3.1 一般要求
3.1.1 本表中的設備/部套分項須與供貨范圍中的分項內容的序號一致。
3.1.2 報價如有優惠條件,優惠條件要在總價和分項價中均有所體現。
3.1.3 報價幣種為人民幣,進口部件也應以人民幣報價。
3.1.4 技術服務費、運雜費和保險費要單獨報價。
3.1.5 價格表中報價為交貨固定不變價格。
3.1.6 報價應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貨地點,必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的簽字和投標人公章。
3.1.7 分包與外購的產品需推薦三家以上備選廠家。
3.2 報價表(格式)(嚴格按照此格式,如有更改必須在醒目位置說明)

表1:投標價格總表
單位:人民幣元
序 號 設備(部套)名稱 數量 單價 合價 備注
一 設備價格
二 隨機備品備件
三 專用工具
四 技術服務費
五 運保費
1 一般部件 運輸費
保險費
2 大部件(如有) 運輸費
保險費
投標總價
投標總價(人民幣大寫)
六 3年商業運行及第一次大修用備品備件 僅供招標人參考
報價日期: 報價有效期: 交貨地點: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

(投標人公章)



表2: 分項報價表(單臺套)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價格 生產廠家 產地 備注
1
2
3
注:分項報價必須完全按技術協議供貨范圍順序填列,不得漏項,不得項目不全。



表3:國內分包與外購部件分項價格表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價格 生產廠家 產地 備注
1
2
3
注:每項應至少推薦三家,按最高價計入總報價,并在備注中注明選用廠家。


表4:進口設備(部套)價格表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價格 生產廠家 產地 備注
1
2
3
注:每項應至少推薦三家,按最高價計入總報價,并在備注中注明擬選用廠家。

表5:備品備件件分項價格表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價格 生產廠家 產地 備注
1
2
3


表6:專用工具分項價格表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價格 生產廠家 產地 備注
1
2
3


表7:技術服務報價表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服務 地點 人日數 單價(每人日) 總價
1 設計聯絡會
2 培訓
3 為在賣方工廠參加工廠設備監理、試驗等的買方人員提供服務
4 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
5 其它
合計

4 分包與外購
賣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寫分包及外購情況表,每項設備的候選分包廠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報各分包及外購廠家的簡要資質情況。

表1: 分包及外購情況表
序號 設備/部組件 型號 單位 數量 產地 廠家名稱 交貨地點 備注
1


2


3


·


注:上表中的序號和內容應與投標文件(12)部分一致

投標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寫制造投標設備所需的進口材料一覽表。
表2:進口材料一覽表
序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重量 產地 制造廠商 備注
1
2
·




5 大部件情況
賣方應把超重超限的情況詳細予以說明
序號 部件名稱 數量 長×寬×高 重量 廠家名稱 貨物發運地點 運輸方式 備注
包裝 未包裝 包裝 未包裝




注: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應詳細列出單件設備運輸重量超過30t,以及長度超過13m,寬度超過3.0m,高度超過3.0m的設備名稱及件數(上述所列數據有一項不滿足即應列出)。本工程設備按鐵路運輸要求,投標人設備的運輸尺寸應控制在《鐵路超限運輸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鐵路運輸二級超限界限的要求,當投標人設備的運輸尺寸超出上述給定的鐵路運輸界限規定的界限要求時,投標人應承擔由于采取必要措施進行運輸而發生的費用。
投標人應提供所有大件部件的實際尺寸草圖和包裝后的發貨(車上)尺寸草圖。
6 履約保函(格式,中標人填寫作為合同附件)

致:買方

本保函是為(賣方名稱) (以下稱賣方)于(日期)簽訂第(合同號)合同為買方提供(設備名稱)提供履約擔保。
(銀行名稱) (以下簡稱銀行)以及他的繼承人,受讓人為了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并放棄追索權,根據并同意下列條款,保證付給買方合同總價格的10 %(百分之十),即萬元人民幣。
(1)當賣方未能忠實地履行合同文件規定和此后雙方同意的對合同的有效修改、補充和變動(以下簡稱違約),無論賣方有無不同意見,銀行在收到買方的書面通知時,銀行將按買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額和方式付給買方。
按上述承付的金額將是凈數,不得扣除現在或將來應付的任何稅捐、關稅、費用、手續費或任何性質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2)本保函的規定是我們銀行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直接義務。合同條件的修改,以及買方所允許的時間改變或任何讓步,除條款中有規定免除銀行的責任外,都不能解除我們銀行在這方面的義務。
(3)本保函自開立之日起生效。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滿后不遲于30日退還;但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理賠完畢后。
(4)履約保證金有效期暫定截止在(質量保證期后30天),最終截止日期以買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賣方銀行的名稱) 公章
(簽發人名和簽字)
年 月 日


7 商務差異表
投標人要將投標文件和招標文件的商務差異之處匯集成表。
商務差異表
序號 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
條目 簡要內容 條目 簡要內容








8 投標人資格文件
投標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1)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授權書;
(2) 《強制性履約標準/條件表》;
(3)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的工商局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三證合一的法人營業執照;
(5) 投標人近三年財務情況表;
(6) 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7) 企業簡介(包括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
(8)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9)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審計機構審計并簽字的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會計報表以及審計報告;
(10) 近三年重大關聯交易情況;
(11) 銀行資信證明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資信評估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信用等級);
(12) 近三年供貨業績表及用戶使用證明(包括正在執行的合同);
(13) 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14)投標人須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投標人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須在有效期內)的查詢結果為“無”;
(15)投標人須提供無財產凍結及未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承諾;

其中(1)、(2)、(3)、(5)、(12)的格式如下:

(1)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 標 人:
單位性質:
地 址:***
成立時間: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職 務:
系(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 標 人: (機構名稱) (公章)
日 期:年 月 日

身份證復印件: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項目名稱: .
日期: .

致:招標代理機構

(投標人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企業,法定地址 。
(授權人姓名)特授權(被授權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權辦理針對上述項目的投標、談判、簽約等具體工作,并簽署全部有關的文件、協議及合同。
我公司對被授權人的簽名負全部責任。
在撤銷授權的書面通知以前,本授權書一直有效。被授權人簽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權書有效期內簽署的)不因授權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權人簽名: 授權人簽名: .
職務: 職務: .

投標人公章: .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2)強制性履約標準/條件
強制性履約標準/條件

序號 內容 要求的履約標準/條件 申請人具備的資格條件
1 法人營業執照 有
2 生產許可證和鑒定材料 有
3 質量保證體系及認證證明 有
4 財務狀況 銀行資信證明
5 投運業績 投標人必須提供合同、驗收及運行證明材料,包括使用單位、安裝投產時間和設備運行情況的說明等
6 履約 申請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申請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格式)
附件3-1 投標人簡況表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成立時間 電話 傳真
生產能力 營業執照編號
職工人數 技術人員數
公司主要業務概述
組織機構框圖
(包括組織結構框圖、領導成員情況、主要技術人員情況及數量等)


附件3-2 投標人財務狀況表
1、資產總額 法定資本:萬元 固定資產 萬元
已發行股本:萬元 流動資金 萬元
2、負債總額 萬元 長期負債 萬元
流動負債 萬元
3、近三年每年承擔的合同銷售收入:
年份
國內
國外
4、請附上公司近三年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審計機構審計并簽字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審計報告及你認為有用的其它的財務資料。以下列明所有附件:
5、能夠提供資信證明的銀行名稱及地址:***




(5) 投標人近三年財務情況表(必須填寫并提交)

投標廠家名稱 年份 資產 負債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資產負債率 流動比率










(12)投標人近三年供貨業績表(格式)
投標人(供貨設備名稱)近五年設備供貨業績表(格式)
序號 項目名稱、規格及所在地 設備型號 設備數量 項目狀態 合同狀態





注:1、項目狀態中填寫項目目前的情況,包括籌建狀態、在建狀態、投產狀態等;
2、合同狀態中填寫合同目前情況,包括準備執行、正在執行及執行結束等。
3、后附用戶使用證明材料。
9 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他商務問題
10 廉潔合同(格式、中標人填寫作為合同附件)
工程黨風廉政建設協議
買方:
賣方:
為廉潔高效完成合同任務,規范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雙方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不正當交易行為,保證國家、企業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進一步加強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經雙方協商,就
合同黨風廉政建設事宜,簽訂此協議書。
1 甲乙雙方的責任
1.1 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項目招投標、工程建設、施工安裝和市場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1.2 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履行合同條款。
1.3 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正、誠信原則,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企業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1.4 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司法等有關機關舉報。
2 買方工作人員履行的責任內容
買方的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2.1 不利用職務之便,人為設置障礙或故意刁難賣方。
2.2 不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賣方及相關單位的宴請和消費娛樂活動。
2.3 不以任何借口索取或收受賣方禮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好處費和感謝費。
2.4 不向賣方介紹或為配偶,子女、親屬參與施工合同有關設備、材料、工程分包、勞務等經營活動。
2.5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賣方及相關單位推薦承包單位和要求賣方購買項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設備等。
2.6 不變相或直接到賣方報銷應由個人或親屬支付的各項費用。
2.7 不要求、暗示和接受賣方及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8 不參加各種賭博活動,特別是不邀請賣方,或接受賣方邀請賭博。
2.9 嚴格遵守常樂發電公司的各項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3 賣方工作人員履行的責任內容
賣方工作人員及單位與買方工作人員及單位保持正常的業務往來,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特別是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并遵守以下規定:
3.1 認真抓好工程質量,信守合同承諾,不準高估冒算。
3.2 不以任何理由向買方和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好處費和感謝費。
3.3 不以任何理由為買方工作人員報銷應由個人或親屬支付的費用。
3.4 不暗示或變相為買方及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5 不以管理人員親屬、“三種人”名義、或變相以管理人員親屬和“三種人”名義為買方工作人員提供私人勞務或照顧關系給其親屬象征性地做事給予報酬。
3.6 不以任何理由為買方單位或個人提供或安排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消費娛樂活動。
3.7 不出借或轉讓內部施工許可證資質給其他公司管理人員、親屬或其他人員。
3.8 不參與各種賭博活動。
3.9 嚴格遵守常樂發電公司的各項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4 責任追究
4.1 買方工作人員違反責任內容的,按照黨紀條規、企業規章制度給予黨紀、政紀處理、組織處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2 賣方人員違反責任內容的,無須賣方人員簽字認可,即可接受下列處罰:
4.2.1 違反3.2款、3.3款、3.4款、3.6款和3.8款的,按違規金額2~10倍罰款;
4.2.2 違反3.1款、3.5款、3.7款規定的,賣方自愿接受申報工程進度款總值1.5~3%或工程結算值1~2%的處罰。
4.2.3 情節嚴重的,立即終止施工合同,注銷內部施工許可證,并承擔終止合同的一切損失。
4.2.4 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3 賣方分(雙)包工程開工60日后,由于賣方不講誠信而影響合同簽訂,買方終審時可扣減賣方結算值1%-3%的產值(無須賣方認可)。
5 本責任書由買方紀委、審計監督部門監督執行。
6 本協議書與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 本責任書一式七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監理一份。
買方單位(蓋章):賣方單位(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標文件技術部分
根據第四章要求逐條響應。







第六章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
1 總則
1.1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1.2 評標對象為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
1.3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修改文件是評審投標文件的基本準則,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本評標辦法和細則,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及本評標辦法和細則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1.4 評標委員會下設的各專業組(技術組、商務組)相對獨立工作,但有義務在評標委員會的協調下,相互之間提供評標所必須的資料。
1.5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1.6評標報告應該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做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1.7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或者向招標人提出處理建議,并作書面記錄。
1.8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后,評標過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資料應當即時歸還招標人。
1.9本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即由技術組對各投標人進行技術評分,由商務組對各投標人商務、評標價格進行評分,評標委員會將技術評分、商務評分、評標價格評分進行加權,計算出各投標人的綜合評分,若出現兩個或多個投標最終得分相同,綜合得分相同,按投標報價由高到低排序,綜合得分相同且報價也相同,按技術指標優先排序,推薦首選中標人和備選中標人。
2 評標工作程序
評標工作由下述程序進行:
2.1標前培訓
2.2初步評審
2.3澄清
2.4詳細評審
2.5綜合評議。
2.1標前培訓
評標委員會及下設的專業組進行標前培訓,學習評標辦法、評標紀律要求。
2.2 初步評審
評標小組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無實質性偏離,以確定其是否為有效的投標文件。如果沒有進行資格預審,則首先要進行資格審查。
2.3 澄清
澄清分為初步審查澄清和詳細評審澄清兩個階段,專業組對提出的澄清問題,由專業組組長和評標委員會主任簽字后,由會務秘書組向各投標人以郵件方式發澄清文件(發投標人登記的郵箱)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人提出的問題進行澄清,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澄清回復文件經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的掃描件以郵件的方式向招標人(《投標人須知》中指定的電子郵箱***
2.4 詳細評審
經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單位不足九家,則全部進入詳細評審。
經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單位超過九家,評標委員會對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單位,從最低價開始按照從低到高順序對有效投標報價進行排序,選取前九名投標單位進入詳細詳審,若選取過程中出現有效投標報價完全相同兩家投標單位,且排序在從低到高順序的前九名之內,此兩家投標單位均進入詳評,但進入詳評的投標單位總數不超過九家(含九家)。若選取過程中出現有效投標報價完全相同兩家投標單位,且從低到高順序排序恰好是并列第九名,此兩家投標單位并列進入詳評,進入詳評的投標單位總數不超過十家(含十家)。依次類推。進入詳細評審階段,若發生否決投標情況,不再增補其他投標單位。
詳細評審分為技術評標、商務評標、價格評標和綜合評標。技術評標根據技術評標因素采取評分方式,商務評標根據商務評標因素采取評分(或評審)方式、價格評標采取計算評標價格并評分的方式。根據技術、商務、價格的評標結果,經分析比較,進行綜合評標。
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文件、澄清文件,對其技術部分、商務部分及投標報價作進一步評審、比較,并由各位評委獨立進行打分。
在詳細評審階段,如發現投標人及其投標文件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所規定的無效投標、否決投標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此外,投標人如不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或投標人被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責令停業的,或被招投標活動政府行政監督部門暫?;蛉∠稑速Y格的,或招標人不時發布的投標人違反招投標法行為被取消投標資格的,或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2.5綜合評議
技術組、商務組完成評標后,評標委員會主任主持計算各投標人的綜合得分(綜合得分=技術得分×45%+商務條款得分×5%+評標價得分×50%,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編寫評標報告,向招標人推薦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為中標候選人。
3商務報價評標原則
3.1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并分析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價。
3.2評標價格計算方法:評標價格=修正總價
3.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原則:
經資格審查、形式評審和符合性評審合格的投標人,按照開標價格由低到高順序選取9名投標人進入詳評(具體辦法詳見本招標文件2.4條),當最低評標價與次低評標價相差在5%以內(含5%),以最低評標價作為評標基準價;當最低評標價與次低評標價相差在5%以上,以次低評標價為評標基準價。

附件
表1:資格審查表
表2:形式評審表
表3:符合性檢查表
表4:報價得分計算表
表5:商務部分評分標準表
表6:技術部分評分標準表


表1:資格審查表
評審標準 投標單位名稱
       
投標人須是依法注冊的獨立的本次招標標的物制造企業法人(業績要求中特別指出接受代理商的設備除外),具備在其合法的營業范圍內履行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        
必須為一般納稅人,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        
投標人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并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資格和能力,提供生產許可證(若必須)、產品檢驗合格證等有關資質;同時具備安全許可證等現場施工資質。        
近5年內必須具有國內火力發電廠3000m3及以上化學水箱設計、制造、防腐的已投運業績2項,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書;        
投標人須通過ISO或同等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且在有效期內;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一個標段的投標;        
投標人須提供檢察機關出具的投標人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須在有效期內)的查詢結果為“無”;        
投標人須提供無財產凍結及未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承諾;對于被司法部門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存在其他失信行為的個人或單位,評標(評審)委員會取消其投標資格或直接廢標        
銀行資信證明;        
投標人必須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若必需);        
投標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的生產許可證(若必需)、國家認證委員會對必須強制認證的產品頒發的“3C”證書(若必需)和技術規范書中規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質量的技術要求,必須提供投標設備性能保證值和/或帶星號(“☆”)的技術參數(若有)技術支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的有關鑒定材料(含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和/或鑒定報告和/或性能驗收試驗報告)〕,達到技術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環保和成套供貨的要求;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是否遞交《投標企業誠信承諾書》
審查意見        
注:表中審查項填寫合格表示為“√”不合格表示為“X”,審查意見填寫“合格”或“不合格”。
評標委員會: 監標人:



















表2:形式評審表
評審因素 評審標準 投標單位名稱

投標人名稱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一致        
投標書簽字蓋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章        
投標文件格式 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報價唯一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應有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簽字或簽章,并加蓋公章。
審查意見        
注:表中審查項填寫合格表示為“√”不合格表示為“X”,審查意見填寫“合格”或“不合格”。
評標委員會: 監標人:
表3:符合性檢查表
評審標準 投標單位名稱

是否按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份數和簽署        
是否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齊全無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是否按照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報名審核時是否一致        
是否送達指定地點        
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是否作出實質性響應。
投標人是否送交兩份或多份不同內容的投標文件        
是否在前附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的投標文件        
是否違反招標紀律        
審查意見        
注:表中審查項填寫合格表示為“√”不合格表示為“X”,審查意見填寫“合格”或“不合格”。
評標委員會: 監標人:




表4:報價得分計算表(權重 50%)
序號 評定項目 分數 評分細則
一 評標價格 100 評標價格與評標基準價相等得滿分,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減1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減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計算。價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若出現負數,則價格得分為0分。
合 計 0







表5:商務部分評分標準表(權重5%)
序號 評定項目 考核內容 標準分 評分細則
一 投標文件的規范性 投標文件規范性、完整性 15 完全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得15分,較規范完整10分,不規范、不完整但無重大偏離得5分。
投標報價規范性、完整性 15 投標報價、分項報價、分包與外購報價完全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得15分,較規范完整10分,不規范、不完整但無重大偏離得5分。
二 商務方面的履約能力 企業注冊資本金 10 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得10分, 2000萬元以下得5分
營業總收入 10 近三年平均營業總收入5000萬元以上得10分,1000萬元-5000萬元得6分,1000萬元以下得4分
資產負債率 10 最后1年資產負債率在50%以下得10分,60%-80%得8分,80%以上得6分
三 對合同條款的響應情況 偏差情況 15 對主要條款有差異每條扣3分,屬重大偏差的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對罰則的響應 15 響應招標文件,得15分。差異每條扣1分,屬重大偏差的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對付款方式的響應 10 響應招標文件,得10分,不響應的得5分
合計 100





表6:技術部分評分標準表(權重45%)
序號 評定項目 考核內容 分值 評分標準
一 生水箱、產水箱結構特點(25) 生水箱、產水箱底板材料及厚度 10 材料使用牌號高,厚度最厚者得滿分,每降低一檔扣2分,最低得0分
生水箱、產水箱側壁材料及厚度 10 材料使用牌號高,厚度最厚者得滿分,每降低一檔扣2分,最低得0分
生水箱、產水箱頂板液位計、扶梯平臺配置 5 扶梯平臺配置齊全,布置合理,液位計配置最優得滿分,每降低一檔扣2分
二 除鹽水箱結構特點(25) 除鹽水箱底板材料及厚度 10 材料使用牌號高,厚度最厚者得滿分,每降低一檔扣2分,最低得0分
除鹽水箱側壁材料及厚度 10 材料使用牌號高,厚度最厚者得滿分,每降低一檔扣2分,最低得0分
除鹽水箱附屬液位計、浮頂、扶梯平臺配置 5 扶梯平臺配置齊全,布置合理,液位計、浮頂配置最優得滿分,每降低一檔扣2分
三 防腐保溫(25) 防腐 15 使用優質進口防腐聚脲材料,厚度滿足要求,最大者得滿分,每降低一檔扣2分,小于1.2mm不得分。
保溫 10 保溫厚度滿足要求,外護板厚度合理得滿分,每降低一檔扣2分。
四 其他(25) 施工組織 10 進度合理,組織高效,施工周期短者得滿分,沒降低一檔扣2分。
業績 15 按照業績排名,最多得滿分,每降低一檔扣3分.
合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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