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詢價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昆明市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4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云南禹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云南省昆明空港經濟區民政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對救災儲備物資項目進行詢價采購。
1.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1.2.1采購內容:
序號 |
產品(項目)名稱 |
數量 |
計量單位 |
備注 |
1 |
救災物資 |
1 |
批 |
|
注:1、供應商需對采購清單中所有內容整體投標,不得缺項漏項。
1.2.2服務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算起,10日歷天內完成供貨。
1.2.3交貨地點:云南省昆明空港經濟區民政局指定地點。
1.2.4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只設一個標段。
1.2.5采購預算:200000.00元。
1.2.6采購方式:詢價采購。
1.3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滿足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如下規定:
a.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并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滿足招標要求。
b.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良好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16年度經審計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新成立企業不滿一年的須附成立至今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2015年至今至少承擔過1項及以上的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是指單項合同金額20萬元(含)及以上的救災物資采購業績。
d.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近2016年至今任意三個月的納稅記錄及交納社保證明。
e.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供應商須是廠商或經銷商。如供應商為經銷商的,須按照詢價采購文件第五章參數中要求提供所代理主要產品制造商出具的長期代理經銷協議或制造商出具的正式的代理授權書(授權最多三家),若投標人為制造商,則不得再授權經銷商,否則均投標無效。
(3)供應商近三年內無因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記錄;無被禁止市場準入情形或投標資格被取消;無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無行業處罰等不良行為記錄;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4)供應商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向采購人提供由檢察機關出具的自本競爭性談判公告發布日前三年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未提供的,視為放棄中標資格。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