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o id="giq33"></bdo><noframes id="giq33"><rt id="giq33"></rt><rt id="giq33"><rt id="giq33"></rt></rt><noframes id="giq33"><rt id="giq33"></rt><noframes id="giq33"><noframes id="giq33"><noframes id="giq33"><rt id="giq33"><delect id="giq33"></delect></rt><noframes id="giq33"><rt id="giq33"></rt><noframes id="giq33"><rt id="giq33"></rt> <rt id="giq33"></rt><noframes id="giq33"><rt id="giq33"><delect id="giq33"></delect></rt><noframes id="giq33"><noframes id="giq33"><noframes id="giq33"><noframes id="giq33"><noframes id="giq33"><rt id="giq33"></rt><noframes id="giq33"><noframes id="giq33"><rt id="giq33"></rt><delect id="giq33"></delect> <rt id="giq33"></rt><rt id="giq33"><rt id="giq33"><delect id="giq33"></delect></rt></rt><noframes id="giq33"><rt id="giq33"><delect id="giq33"></delect></rt><noframes id="giq33"><noframes id="giq33"><noframes id="giq33"><rt id="giq33"></rt>
 招標網首頁 | 招標 招標公告 中標公告 招標文件下載 免費公告 近期招標 | 項目 擬在建項目 VIP獨家項目 業主委托項目 | 企業 業主 供應商 招標機構 | 資訊 項目動態
 
當前位置: 首頁 > 歷年招標公告 > 2017.09.01招標公告 > 印尼PLN Teluk Sirih 鍋爐改造項目鍋爐噴涂設備及施工

印尼PLN Teluk Sirih 鍋爐改造項目鍋爐噴涂設備及施工

招標文件下載
信息發布日期:2017.09.01 標簽: 江蘇省招標 鍋爐招標 
加入日期:2017.09.01
地 區:江蘇省
內 容:招 標 文 件 招標項目名稱:印尼PLN Teluk Sirih ***t/h項目 噴涂設備 招標書 **國聯華光電站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 第一部分 投標須知 一、前附表 項號內 容說明
關鍵詞: 鍋爐
 
招標公告正文
招 標 文 件
 
 
 
 
招標項目名稱:印尼PLN Teluk Sirih 430t/h項目
 
 
噴涂設備
 
 
招標書
 
 
無錫國聯華光電站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第一部分 投標須知
一、前附表
項號
內    容
說明與要求
1
工程名稱
印尼PLN Teluk Sirih 430t/h項目
2
建設地點
印尼巴東
3
建設規模
1×430t/h循環流化床鍋爐
4
招標范圍
噴涂設備
邀請招標。招標書為電子版
5
質量標準
按技術規范要求,得到優良
6
交貨期要求
2017年9月15日,具體按合同書要求。
 
交貨地點
上海港
7
資金來源
自籌
8
投標人資質等級要求
符合招標書要求的資質能力企業
9
設備方式
總價
10
報價有效期
60日歷天(從報價截止之日算起)
11
答疑及踏勘現場
書面答疑
12
報價要求
報價應有詳細的供貨的范圍、材質(品牌);報價應有詳細的分項報價及單價、總價(含稅價);報價應含技術服務費、資料費、運輸費、出口印尼的包裝費等。
13
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地點:無錫國聯華光電站工程有限公司(投標書郵寄或送達)
時間:2017年9月3日下午13:00
公司地址:***
聯系人***
***
評標方法及標準
綜合評分法
15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16
中標服務費
 
第一部分    合同條款
印尼PLN Teluk Sirih 430t/h項目設備名稱訂貨合同
買方合同編號:
合同買方:無錫國聯華光電站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賣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組成,下列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可以相互解釋,文件的優先次序如下:
(1) 合同文本及條款;
(2) 技術協議書;
(3) 經雙方確認的有關本次供貨的洽商、變更的書面文件以及構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4) 合同附件;
(5) 招標文件;
(6) 投標書;
1、設備名稱、規格、數量:
1.2、設備名稱:
1.2、型號規格及技術要求:
1.3、數量:一套
2、合同價格:
2.1、本合同設備總價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含稅價17%)。具體見價格組成(附件)
2.2、本合同價格為到甲方指定地點交貨價,包括合同設備(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各種稅費、運輸、保險費及設備包裝費并使之投入運行以及售后服務。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合同項下的全部貨款及所有相關費用不可調整。
3、付款方式:
3.1、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3.2、付款方式:可以是電匯、匯票、轉賬支票中的一種或幾種。
3.3、合同設備款的支付:
3.3.1合同簽字蓋章后買方15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預付款;
3.3.2合同設備制造完成驗收合格并運抵上海港后,憑上海港簽收單及符合買方要求的全額增值稅發票,買方在三個月內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額30%的貨款。
3.3.3設備安裝完畢調試合格后30個工作日,無質量問題,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40%。
3.3.4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10%,質保期為設備安裝完畢正常運行168小時后24個月。如設備在質保期內有任何質量問題,賣方承諾無償維修或更換,所產生所有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相應的款項。如合同設備在質保期內未出現任何質量問題,買方將在質保期滿后一個月內予以付清。
3.3.5依據業主方實際支付總包合同款項進度,甲方同比例支付本合同款項。
交貨日期及地點:
4.1、本合同設備交貨期為:
4.2、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上海港倉庫車板交貨,有關從工廠至上海港的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5、技術條件要求及質量標準
   本合同所供產品技術條件要求和質量標準應與技術協議書規定的標準相一致。若技術協議中無相應說明,則以簽訂合同時的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相應標準及規范為準。
6、包裝要求
6.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采用國家出口貨物或專業出口貨物標準進行包裝,使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海上運輸、防潮、防震、防銹、防盜,確保包裝能夠使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每件包裝原則上不能小于1m3。每件包裝最大重量不能超過30噸。
6.2 每件包裝箱內、外應各附一份內容相同的詳細分箱裝箱單。
6.3 設備發貨清單、裝箱單等出口所需資料均為中英文。
6.4 設備包裝以每臺套為單位。設備交貨時,產品部件應標記清楚。裸件應打上標簽,便于現場安裝人員能容易區分。
7、裝運標志
7.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的四側嘜頭以醒目的中英文字樣做出下列標記:
(1)收貨人:                                      
(2)合同號:                                      
(3)裝運標志:                                    
(4)收貨人代號:                                  
(5)目的地:                                       
(6)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7)毛重/凈重(公斤):                             
(8)尺寸(長×寬×高,以厘米計):                 
7.2 如果貨物單件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心”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的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樣和其他適當的標志。
7.3 賣方應按買方提供的嘜頭以中英文字樣在每一包裝箱做出標記。
8、交貨方式
8.1 交貨方式:買方指定的上海港交貨。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上海港。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所有貨物以貨到上海港為交貨日期。
8.2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前30天以電子郵件或電傳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箱件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和備妥交貨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電子郵件***
8.3 在港口交貨條件下,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運部分的數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
9、裝運通知
9.1 買方在交貨期前15天將發運時間、進港通知以書面形勢通知賣方。在上海港交貨條件下的貨物,在賣方已通知買方貨物已備妥待運輸后24小時之內,賣方應將合同號、貨名、數量、毛重、總體積(立方米)、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以傳真或電子郵件***
9.2如因賣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傳真或電子郵件***
10、保險
 貨物是按港口交貨方式報價的,由賣方辦理貨物從工廠到上海港這一段的保險,保險以人民幣按照發票金額的110%辦理“一切險”,保險范圍包括賣方承諾裝運的貨物。
11、技術資料
原則按技術協議。無論買方是否付預付款,賣方需按技術協議交付技術資料。如果買方確認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賣方負責的運輸過程中丟失,賣方將在收到買方通知后3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寄給買方。
12、質量保證
12.1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設計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賣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賣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12.2 根據買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當地質檢部門檢驗結果,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索賠。
12.3 賣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內應免費開始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2.4 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內沒有開始彌補缺陷工作,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2.5 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通過最終驗收起24個月。
13、檢驗和測試
13.1 賣方應對合同產品按國家標準及工廠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書面證書,證明貨物符合出口要求。質量證明應附有制造廠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檢驗和測試的內容和要求:
13.2賣方應當在設備制造過程中進行檢測時,以及在設備進行出廠前檢測時,對于需要買方派人參加的,賣方應在該預先檢測之日前不晚于10天前,向買方發出關于檢測和測試準備就緒的通知書,原則上買方應當在賣方指定的日期參加預先檢測;當買方確有合理原因不能按期參加時,賣方將檢測結果書面提供買方,買方將對該次預先檢測的結果進行確認。所有預先檢測在時間安排上應當分批進行。
13.3預先檢測的執行標準與程序將由買賣雙方負責制訂,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30日內提供給買方。
13.4如果在預先檢查中發現設備中任何部分存在如不符合工藝標準,技術不達標準,技術缺陷等問題,賣方將對此加以修正使之達到基本技術參數,具體設計,詳細技術參數中的規定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3.5裝箱檢驗:賣方應保證合同產品在上海港口倉庫交貨日前不晚于15天在賣方工廠內完成裝箱,賣方應在該裝箱檢查之日前不晚于7天前,向買方發出關于準備就緒的通知書;買方應派人參加裝箱檢查(作為預先檢查的一部分)。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數量短缺、規格不符、質量缺陷,或因包裝不良而使貨物損壞,經雙方確認為賣方責任,賣方應保證補充或更換部件/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給予賠償;由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由賣方支付。
13.6 如果買方事先沒有合理的理由通知賣方不能參加該次預先檢測,賣方有權在沒有買方參加的情況下進行本次預先檢測。賣方將向買方提供本次預先檢測的情況報告。
13.7預先檢測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但買方因參加預先檢測所發生的差旅費和生活費由買方自行承擔。
13.8買方參加的預先檢測,賣方應當在檢測完成之日起7日內,向買方提交檢測報告復印件。賣方應當在貨到上海港交貨時,向買方提交每一項預先檢測的檢測報告(即質量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13.9如預先檢測的程序和詳細過程不符合執行標準與程序中的規定要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重新進行檢測,費用由賣方自行承擔。
13.10 質量合格證明應附有制造廠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有關正本應直接供給買方。
13.11買方參加賣方的檢驗檢測,并不能免去賣方應承擔的責任。
13.12工地現場檢測: 買方應依據賣方提供的檢查與驗收相關執行標準與程序中的規定,以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技術資料中的要求,在工地現場對整機設備進行檢查,如發現設備缺少,明顯的材料缺陷,設備缺陷,應當在設備到達工地現場開箱檢查后1個月內,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此驗收非最終驗收,賣方設備在安裝過程發現質量問題仍有賣方負責。
13.13買方將在賣方的支持和協助下,在買方工地現場對設備進行性能測試,以確保設備能夠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技術資料規定的關于機械、電氣功能方面的要求,整機設備不應在機械、電氣方面出現缺陷,如果買方發現并指出設備在機械、電氣等方面出現缺陷、遲緩、不足以及制造工藝低劣等問題,賣方應當立即加以修正,直至符合和達到本合同附件中技術資料的規定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3.14 買方有權提出在貨物制造過程中派人到制造廠進行監造,賣方有義務為買方監造人員提賣方便。但監造人員不簽署任何質量證明,買方人員參加監造既不能解除賣方合同規定承擔的責任,也不替代到貨后賣方的檢驗。
14、索賠
14.1 除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之外,買方有權根據買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的結果或當地質檢部門出具的質檢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14.2 在根據合同第12條和第13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在由于賣方責任導致貨物有嚴重缺陷時,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賣方同意退貨,并按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12條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4.3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后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的進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未付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5、延期交貨
15.1 賣方應按照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5.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延誤時間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進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5.3 如果賣方毫無理由地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違約損失賠償和/或終止合同。
16、違約賠償
16.1 除合同第14款規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可從貨款中扣除違約賠償費,賠償費應按每遲一天,按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但違約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沒有提供服務合同價10%。影響船期,也將由賣方承擔。如果賣方在達到最高限額后仍不能交貨,買方可考慮終止合同,但賣方需賠償建設方對買方的經濟索賠。
17、不可抗力
17.1 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火災、臺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7.2 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后盡快以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航寄給或送給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響時間延續120天以上的,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8、稅收
18.1 根據國家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買方負擔。
18.2 根據國家現行稅法對賣方征收和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賣方負擔。
19、解決合同糾紛及爭議的方式
19.1 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果協商仍得不到解決,則提交無錫新區人民法院訴訟。
19.2 訴訟費除法院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9.3 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20、違約終止合同
20.1 買方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如果:
(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最高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全部或部分貨物;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賣方在收到買方發出的違約通知后30天內,或經買方書面認可延長的時間內未能糾正其過失。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并不影響買方向賣方提出的索賠。
20.2在買方根據上述第20.1條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費用負責。而且賣方還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1、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賣方終止合同。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補救措施的權利。
22、轉讓和分包
除非事先經過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力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否則認為賣方違約。
23、合同修改
對合同條款進行任何改動,均須由買賣雙方簽署書面的合同修改書。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或電傳/傳真的形式發送,而另一方應以書面形式確認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25、計量單位
 除技術規范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26、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 合同應在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甲方預付款后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寫,雙方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3 本合同的技術協議及附件、雙方授權并簽署的補充協議,文件等均為雙方履行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8.技術服務
28.1賣方負責協助指導買方組織進行設備安裝、聯動試運轉、負荷試車、考核達標的工作(國內通過通訊手段等)。如需賣方國外工地現場技術服務,出國來回機票、現場食宿交通買方承擔,其余費用均由賣方承擔。由于設備質量原因,賣方需到工地現場服務,費用自理。
28.2按買方及業主方需要,賣方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國內技術培訓。
28.3除非事先經過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力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否則認為賣方違約。
附件:價格組成。
29、簽字及蓋章:

買方
單位名稱:無錫國聯華光電站工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人***
地址:***
郵編:214028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賣方
單位名稱(章):
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人***
單位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務登記號:

合同簽訂日期:2017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履行地:江蘇省無錫市城南路3號
 
 
 
 
 
 
地區導航
  • 華東: 上海 江蘇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東
  • 華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內蒙古
  • 東北: 遼寧 吉林 黑龍江
  • 華南: 廣東 廣西 海南
  • 西北: 陜西 甘肅 青海 寧夏 新疆
  • 西南: 重慶 四川 貴州 云南 西藏
  • 華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關于我們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戶 | 誠聘英才 | 廣告服務 | 友情連接 | 幫助中心 | 網站地圖 | 手機版 | 招標導航
    客戶咨詢:400-633-1888      信息發布電話:13030031390    傳真號碼:010-59367999       總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7層(100190)
    北京智誠風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國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國聯咨詢有限公司   北京國建偉業咨詢有限公司  哈爾濱中招國聯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莊易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權所有  招標網 京ICP證050708號-1 證書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精品日日-国产精品老女人一级片在线播放-无码av综合在线新免费看-免费黄色视频在线观看毛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