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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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山東省 |
內 容: | 基 本 信 息 招標編號:SDLD-****-***標訊類別:省內 招標人:***財金發展有限公司資金來源:國內政府資金 業主名稱:***財金發展有限公司所屬地區:*** 批文名稱及編號:GC****-***實施地點:*** 項目名稱:***“全面改薄”建設項目雷集中學常安集校區附屬工程、 |
關鍵詞: | 中學 小學 校區 |
招標編號: | SDLD-1707-012 | 標訊類別: | 省內 |
招標人: | 夏津縣財金發展有限公司 | 資金來源: | 國內政府資金 |
業主名稱: | 夏津縣財金發展有限公司 | 所屬地區: | 德州市 |
批文名稱及編號: | GC2014-042 | 實施地點: | 夏津縣 |
項目名稱: | 夏津縣“全面改薄”建設項目雷集中學常安集校區附屬工程、新盛店鎮中心小學附屬工程建設項目 | 所屬行業: | 政府采購 |
招標類型: | 工程類 | 招標方式: | 競爭性談判 |
評標方法: | 線下評標 | ||
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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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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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實行在線售賣標書,企業通過夏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ggzy.xiajin.gov.cn進行在線購買,購買后如需紙質標書請自行聯系招標代理企業;若購買過程對平臺操作有任何疑問,請聯系福建隨行軟件有限公司,聯系電話*** |
1、保證金為(人民幣) 大寫:玖仟元整(小寫:9000.00元元) 2、保證金形式:轉賬支票、電匯:轉賬支票或銀行電匯; (須注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供應商名稱、聯系人*** 收款人:德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夏津縣分中心 賬 號:1577 6101 0400 2701 1000 0000 138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縣支行 聯系方式*** 3、保證金遞交地點:山東省德州市夏津縣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保證金收費窗口(以下簡稱“收費窗口”); 4、保證金應從供應商基本戶轉出,否則無效;如因銀行升級導致基本戶有變化,必須在報價前將開戶行出具的證明原件交至“收費窗口”,未按規定提交保證金的供應商,其報價文件不予接收; 5、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日上午10時00分,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應持保證金收款憑證或電匯復印件到報價現場; 6、代理機構在本項目報價前,到“收費窗口”領取本項目保證金交納匯總表,并作為各供應商實際交納保證金核對的依據。 7、保證金的退付: 7.1未成交單位保證金的退還:未成交單位(成交候選人以外)的保證金應自成交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交易中心從交易中心賬戶打入未成交單位基本戶; 7.2未成交的成交候選單位的保證金的退還:按照公示程序,第一成交候選單位確定為成交單位,自成交通知書送至交易中心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其余成交候選單位的保證金;若因第一成交候選單位放棄成交,或其余供應商提出質疑,無法確定成交單位之前,所有成交候選單位的保證金均不退還,待確定成交單位后按規定程序退還; 7.3成交單位保證金的退還:成交單位須憑該項目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保證金收款收據或電匯復印件,到“收費窗口”辦理保證金退款手續,“收費窗口”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其保證金; 7.4項目采購失敗的,自采購失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所有供應商的保證金。若該項目繼續在交易中心交易,供應商若繼續參與,申請轉為下一輪交易保證金時,可暫不退還,繼續作為該項目保證金;保證金數額有變化的,多退少補; 7.5因供應商原因,未能參加開、評審的,其保證金與其他未成交單位一同退付; 7.6非成交人原因,未能簽訂合同的,應在有關部門作出處理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成交人的保證金; 7.7保證金退付時,收款人的戶名和帳號須與原交納保證金時相一致,即按照提交時銀行帳號退付,一般以電匯的形式退返保證金。 注:供應商應充分考慮支票和電匯的銀行交換時間,由此帶來的保證金不能按時到帳的責任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標書售賣時間(報名時間): | 2017-07-28 09:00:00 | 至 | 2017-08-01 17:00:00 |
質疑時間: | 2017-07-28 09:00:00 | 至 | 2017-08-01 17:00:00 |
答疑/補充通知時間: | 2017-07-28 09:00:00 | 至 | 2017-08-02 17:00:00 |
投標時間: | 2017-07-28 09:00:00 | 至 | 2017-08-03 14:30:00 |
保證金繳納時間: | 2017-07-28 09:00:00 | 至 | 2017-08-03 10:00:00 |
開標時間: | 2017-08-03 14:30:00 |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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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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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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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預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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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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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縣“全面改薄”建設項目雷集中學常安集校區附屬工程、新盛店鎮中心小學附屬工程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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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持有合法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要求;
2、供應商應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供應商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不得有其他在建項目。
3、授權代表和項目經理連續近6個月(2016年9月份至報價截止日滿6個月)社保管理部門加蓋公章的個人社保繳納記錄查詢單(至少包括單位名稱、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否則無效);說明:供應商注冊地社保實現網上查詢功能的,也可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社保管理部門官方網站查詢截圖,截圖須至少包括上述條款內容,并須標明網站標題網址鏈接查詢用戶名查詢密碼,可實現網絡查詢驗證功能,否則證明無效;
4、供應商須在山東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注冊;
5、供應商應須在當地人民檢察機關查詢公司及法人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
6、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不允許參與本項目報價;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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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45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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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單位負責人***
2、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3、在本項目的評審過程中,代理機構人員會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標網()等渠道查詢本項目供應商的信用記錄,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供應商的報價文件,由談判小組作無效標處理。
4、 第一條 供應商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拒絕簽訂合同履行義務(除不可抗力外),保證金予以沒收并禁止其在三個月內參加夏津縣境內的一切投標活動。
第二條 因供應商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放棄履行合同義務,造成采購人工程采購時間遲延。應當向采購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為棄標人與中標人之間中標價的差額。
第三條 因中標人棄標,導致訴訟。由夏津縣人民法院管轄。棄標人需承擔訴訟費用及采購人因此支出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禁止串通投標和串聯圍標,一經發現中標行為無效,并提請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中標單位須在工程所在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一履行合同義務,接受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嚴禁沒有股權投資關系或勞動用工關系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掛靠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投標,擾亂建筑市場影響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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