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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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嘉魚縣 |
內 容: |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年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陸溪鎮已獲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陸溪鎮人民政府,招標代理機構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主要建設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嘉魚縣2017年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陸溪鎮已獲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嘉魚縣陸溪鎮人民政府,招標代理機構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主要建設內容:本招標項目易遷對象房屋建設(含室內水電、)、室外附屬工程(含活動室),具體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2項目建設地點:嘉魚縣陸溪鎮花園村、界石村、邱家灣村、印山村;
2.3計劃工期:60日歷天(含雨季、節假日);
2.4 本工程劃分為 2個標段(報名、投標時不分標段)。
第1標段:界石村;
第2標段:花園村、印山村、邱家灣村;
2.5質量標準:滿足設計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3.投標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申請人資格條件:
(1)、本次投標人資質要求:投標人應是國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且應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擬派項目經理資質:具備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不含臨時執業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書(B證),從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具有一項合同金額200萬元及以上的類似工程業績(附網頁版招標公告、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和合法有效的竣工驗收等證明材料)。
(3)、項目技術負責人***
以上人員證件齊全;同時須提供加蓋社保行政管理部門專用章的,能反映開標截止前連續三個月或上一季度的,投標人為擬派人員繳納個人社保的社會保險證明;并提供擬派人員與投標單位的聘任合同或勞務合同(原件)。
*以上證件均在有效期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申請。
3.3 單位負責人***
3.4 申請人信譽要求詳見本公告附件“有關在建、信譽要求、異議或投訴的認定處理原則”。
3.5申請人必須在嘉魚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企業庫注冊。
4.資格審查及評標辦法:采用資格后審、合理定價抽取法。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本項目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凡符合以上條件有意參與投標的,已在嘉魚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企業庫注冊通過的,可以直接用賬戶登錄報名。
5.2未注冊的,在報名前須在嘉魚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企業庫(http://121.61.62.86:8002)進行注冊,具體操作參見《企業注冊入庫操作指南》。
5.3 完成注冊后,請于2017年 07月15日至07月19日17:30時前,登陸《嘉魚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報名。
5.4 報名成功后,請于2017年07月15日至07月19日17:30時前,通過互聯網登錄“嘉魚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下載招標文件(逾期將不能下載招標文件);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08月07日9:00時,地點: 嘉魚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櫻花路6號司法局六樓)。
6.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投標保證金
7.1 投標保證金金額為:¥20000.00 元;
7.2 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2017年 08月07日9:00時。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招標網()、嘉魚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
9.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嘉魚縣陸溪鎮人民政府
地 址:***
聯 系 人***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
聯 系 人***
電 話:***
電子郵件***
2017年07月14日
附件:
有關在建、信譽要求、異議或投訴的認定處理原則
一、有關項目經理有/無在建項目的認定原則:
1、以下情況屬于項目經理有在建項目:
經調查的確存在有在建項目,且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沒有辦理變更手續。
2、以下情況屬于項目經理無在建項目:
1、工程已按法律規定的標準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竣工證明材料。
2、中標候選人擬派項目經理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已從未完工項目中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以上變更手續是指經承包方申請,發包方(業主)同意。
二、企業或擬派項目經理有下列問題的,將導致其不能通過資格審查,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
1、被責令停業的;
2、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3、2015年1月1日以來,被認定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事故問題的。
4、被限制進入某地或某行業,或納入黑名單,尚在處罰期內的;
5、2015年1月1日以來被認定有圍標、串標、出借資質、非法分包和違法轉包、拖欠從業者工資,引發群體事件的;
6、因上述行為被記不良行為的(注:不良行為有處罰期或公示期的看其是否已到期,從公告發布之日起算;沒有具體期限的視為2年。)
7、投標截止時間前近兩年無行賄犯罪記錄;
7.1查詢范圍: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
7.2查詢函出具機關:投標人注冊所在地或者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
7.3查詢記錄出具時間:報名開始時間后至投標截止前,非此時段出具的投標將被否決;
8、投標人及擬派項目經理是失信被執行人的(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提供相關信用信息查詢記錄。
四、異議和投訴的處理原則
1、與本次招標項目有關的異議或投訴,必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11號令)》等相關法規執行。
2、對招標文件,中標結果公示的投訴必須以在法定時間期限內向招標人先提出異議為前置條件,否則不受理;
3、異議人和投訴人必須是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異議必須持委托書并遞交蓋有公章的異議函,否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