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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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 |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深圳市 |
內 容: | ( **前海**區人民法院數據集中管理平臺 )需求公示項目名稱 **前海**區人民法院數據集中管理平臺 采購類型 服務類 采購人名稱 **前海**區人民法院 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財政預算限額(元) ******* 項目背景 **前海**區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確立的綜合性司法改 |
關鍵詞: | 平臺 |
項目名稱 |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數據集中管理平臺 | 采購類型 |
服務類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2000000 | ||||||||||||||||||||||||||||||||||||||||||||||||||||||||||||||||||||||||||||||||||||||||||||||||||||||||||||||||||||||||||||||||||||
項目背景 |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確立的綜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集中管轄深圳市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與前海轄區內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執行案件。目前,前海法院信息化基礎設施已實現全云化,擁有自身的SaaS與PaaS平臺,辦公辦案等業務系統已積累了大量司法數據。但由于這些數據資源分散在各個業務系統,且各業務系統的技術結構各異,始終未實現縱向連通、橫向共享,形成了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這不利于數據的共享交換與融合應用,也不符合前海法院信息化建設的長期規劃與管理需求。在當前云計算、大數據的時代背景下,推動人民法院司法數據的集中管理,實現分散數據可集中、綜合數據可分析,為審判執行、司法管理和訴訟服務等提供智能分析服務,是前海法院面向未來的必然訴求。為進一步打通數據壁壘,依托法院內網云平臺和外網云平臺物理架構,構建前海法院的核心數據倉庫,對接各業務系統的接入端口,實現各業務系統之間數據互聯互通,確保內外網之間數據安全交互,滿足對數據進行集中存儲、統一管理和融合利用,亟需建立前海法院的數據集中管理平臺,滿足法院對“云平臺+數據中心”的信息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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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要求 |
1、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3、投標人必須在廣東省內設有服務機構。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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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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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技術要求 |
(一)技術架構要求
1.1系統必須基于前海法院現有私有云平臺進行設計建設,法院方將提供法院私有云平臺API,投標人可以自行前往前海法院調研私有云平臺開發環境。
1.2系統必須能夠實現與私有云平臺的交互管理,在資源不足或短時間需求并發時,實現云資源的自動動態調整。
1.3要求同時在法院內部局域網與外網(接入互聯網)各建設一套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并實現對兩套數據集中管理平臺的集中式管理,外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的數據與法院內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的數據保持同步,數據同步要可雙向同步,從內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同步到外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和從外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同步內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不能相互沖突覆蓋,哪些數據是否可以從法院內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同步到外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必須能通過可配置的方式來實現。
1.4系統用戶身份認證及權限管理,要求基于法院現有私有云平臺身份認證模塊進行統一策略控制。
(二) 數據集中服務模塊功能要求
2.1法院內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與外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需要實現兩種方式的數據收集、清洗、轉換。新建業務系統必須按照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定義的接口標準,主動推送關鍵數據給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實現業務系統與基礎數據相互分離。對于已有業務系統,要求采用定制開發專用數據抓取工具,抓取業務系統數據后按照數據集中管理平臺接口規則主動推送給數據集中管理平臺。法院內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與外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都需要支持兩種數據同步方式;現有業務系統來源復雜,包括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本院,生產數據庫可能包括DB2、oracle、mysql、sql server,生產數據庫的數據不一定有數據更新標識,手動同步數據的機制必須能有效的發現源端數據增量的變化,不用對生產系統進行改造。
2.2建設一套數據共享平臺,針對法院內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與外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需分別建設一套標準化數據共享平臺,其他業務系統通過該數據共享平臺來訪問數據。數據共享平臺,針對數據的訪問需要有安全機制,防止惡意訪問數據。
(三)可視化應用模塊功能要求
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可視化應用模塊,降低理解門檻,多系統整合帶來管理效率提升,消除消息壁壘,構建統一視圖,為法院科學管理與司法決策提供數據支撐和分析服務,以“所見即所得”的方式即席組合,快速生成定制化的圖表,提供分析研究結果。
(四)數據監控平臺功能要求
建設一套監控系統,法院內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外網數據集中管理平臺與生產數據庫數據同步的過程可監控,方便監控采集和傳輸進程是否正常運行,可以通過可視化來驗證數據同步是否有問題,可以快速定位哪些數據同步出現問題。
要求配備數據修復模塊,如果發現數據采集和傳輸過程中出現數據差異,通過一定的修復機制來修復差異,而不是重新全量采集和傳輸。
(五)業務系統數據交換模塊功能要求
為現有業務系統開發數據交換模塊,包括廣東法院綜合業務系統、全國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前海法院電子法院平臺、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移動訴訟服務平臺等,實現各業務系統的數據寫入和獲取,滿足各業務系統平滑升級的要求。 (六)數據規范要求 6.1數據標準以《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業務標準2015》為基準,建立一套標準代碼庫,由于存在業務系統的數據沒有按照最高法院的標準進行建設,需要把生產數據庫的數據統一轉化為符合《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業務標準2015》的數據。
6.2要求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同步制定數據共享平臺的接口標準,作為業務系統接入的唯一接口規范標準,確保達成數據和業務分離這個目標。
(七)性能與安全性要求
7.1制定數據集中管理平臺數據庫安全可用的備份策略,防止數據丟失,同時考慮到數據量增大時備份的效率,保證一個晚上能備份完成,以便不影響工作時間的正常使用。
7.2要求基于法院云平臺的高可用機制構建數據集中管理平臺數據庫的高可用性策略,在數據集中管理平臺數據庫壓力不堪負載的情況或數據庫出現異常而掛掉,能及時切換到備機,保證數據庫7x24小時可用。
7.3性能監控和優化模塊,性能方面包括數據集中管理平臺數據庫的運行性能,以及采集、傳輸的性能,數據集中管理平臺數據庫匯總了各業務系統數據庫的數據,長年累月的積累,數據量會不斷增長,隨著數據量的變化,數據庫的性能一般會受到影響,在小數據量情況下不能發現的問題,在大數據量情況下可能都會暴露出來,性能優化不能在問題出現時再進行處理,平時要實時觀察數據庫的運行狀況,尤其對低效率的SQL要及時進行優化。
(八)擴展性要求 數據集中管理平臺的接口支持滿足后續擴展數據倉庫與決策層應用系統,比如統計分析系統、績效考核系統、大數據分析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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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需求 |
(一)施工管理要求
1.對于招標文件中未詳盡部分,應征得用戶同意并簽字后才施工,否則返工費用由中標方負責。
2.中標方應建立并健全全面的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照操作工藝流程,技術要求施工,設置各級技術管理和質量檢查人員,并嚴格按照技術標準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中標方須返工修補,直至達到要求為止。
3.中標方應按照投標文件指定的項目小組組織架構,承擔施工任務。
4.施工的每個階段都需要配合用戶(和/或)監理單位進行節點驗收。對于中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用戶可根據合同要求追究中標方責任。
5.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設備和材料必須在進場前一到兩天通知用戶(和/或)監理單位,并在設備和材料進場時配合用戶和監理單位對設備和材料進行設備和材料的進場驗收,在通過驗收后,方可將其投入施工和安裝。
6.從開工之日起,直至項目竣工最終驗收后將項目移交給用戶前,中標方對所有有關項目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設備裝置負全責。在項目最終驗收合格后,中標方與用戶簽訂項目設備清單移交確認書后,項目設備資產所有權才歸用戶擁有。
(二)進度管理要求
1. 合同簽訂后120個日歷天內,完成整體項目的開發、部署及上線工作(不含系統試運行期間)。
2.投標方應根據項目總體進度要求、設計方案和施工項目順序制定項目進度計劃表,且滿足招標文件的時限規定,明確各節點的項目內容和考核指標。
3.中標方必須嚴格按照投標文件所制定的進度計劃按期按質完成每一階段的施工任務。
4.因涉及與用戶協調導致項目工期延誤的,應及時報告用戶,并提出補救措施。報用戶同意后,工期可順延。
5.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項目延緩的,應報告用戶,并提供相關文件說明。中標方預計工期將延時,應提早報告用戶,并提出補救措施。
6.因項目質量原因需要(或造成)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其責任由中標方承擔。
(三)系統測試
系統安裝完成后,按照系統要求的基本功能逐一測試。
1.單項測試:單項產品安裝完成后,由投標供應商進行產品自身性能的測試。設備通電測試應單臺進行,所有設備通電自檢正常后,才能相互聯結。
2.網絡聯機測試:網絡系統安裝完成后,由投標供應商和設備使用單位對所有采購的產品、系統應用軟件進行聯網運行,并進行相應的聯機測試。
3.系統運行正常,聯機測試通過。
4.投標供應商應負責在項目驗收時將系統的全部有關產品說明書、原廠家安裝手冊、技術文件、資料、及安裝、驗收報告等文檔交付設備使用單位。
(四)試運行
1.系統試運行期間,投標供應商應指派專人在現場指導使用人員的操作;
2.投標供應商應在現場排除系統試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硬件或軟件故障,對于易出現問題的設備提供備用件;
3.應用戶的要求,投標供應商應隨時講解系統的結構和設計。
(五)項目驗收
投標供應商必須按照本項目的工期要求抓緊實施,并配合采購人組織做好以下驗收工作:
中標人完成合同的所有內容,系統交付采購人測試,在此基礎上,中標人根據采購人的測試意見完善系統功能,并向采購人提交試運行系統,經試運行,中標人根據專家意見和用戶試運行意見完善系統功能,向采購人提交最終系統,采購人檢驗合格后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六)文檔管理要求
在本項目實施的各個階段,提供必要的電子及紙質材料,建立健全服務機制。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項目實施前,需提交以下資料:
(1)項目人員清單;
(2)項目實施計劃。
2.項目結束后,需提交以下文檔資料用于驗收工作:
(1)需求說明書
(2)系統設計說明書;
(3)數據庫設計說明書;
(4)系統部署手冊;
(5)系統測試報告;
(6)用戶操作手冊;
(7)試運行情況報告、項目竣工文檔;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 7 天內,采購人向中標供應商支付合同總價 40 %的款項。
2、檢測完成并提交評估報告后,采購人向中標供應商支付合同總價 50 %的款項。 3、報告通過專家評審后,采購人向中標供應商支付合同總價 10 %的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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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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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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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序號 | 疑問標題 | 疑問內容 | 疑問單位 | 疑問人 | 疑問附件 | 疑問日期 | 標題 | 內容 | 單位 | 采購人 | 附件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