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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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一.采購人名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單一來源編號:NBJX****-*** 三.采購項目名稱:****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外宣傳媒體服務項目 四.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五.采購項目概況: 序號項目名稱數量單位預算金額簡要規格描述備注 標項一報紙宣傳服務- |
一.采購人名稱: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單一來源編號:NBJX2017-014
三.采購項目名稱:2017年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外宣傳媒體服務項目
四.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五.采購項目概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數量 | 單位 | 預算金額 | 簡要規格描述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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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項一 |
報紙宣傳服務-----集聚區時報 |
1 |
批 |
175萬元 |
詳見采購文件 |
服務期1年 |
標項二 |
電視及配套宣傳服務-----集聚區關注 |
1 |
批 |
電視新聞合作費用165萬元,配套期刊合作費用28萬元 |
詳見采購文件 |
服務期1年 |
標項三 |
網絡宣傳及輿情管控 |
1 |
批 |
17 |
詳見采購文件 |
服務期1年 |
標項四 |
交通樞紐高鐵站宣傳服務 |
1 |
批 |
105 |
詳見采購文件 |
服務期14個月 |
標項五 |
省級全媒體宣傳服務 |
1 |
批 |
11 |
詳見采購文件 |
服務期1年 |
標項六 |
省級黨媒宣傳服務 |
1 |
批 |
19 |
詳見采購文件 |
服務期1年 |
六.擬采用的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七.申請理由:
該項目分為六個標項:
標項一、報紙宣傳服務----集聚區時報
標項內容:全年12個月內在湖州市官方黨報中推出《集聚區時報》,確定為新聞旬刊,每月三期,每期4個彩版單獨成報,在全市各縣區發行。
湖州日報報業集團是湖州市唯一一家官方黨報,具有唯一性,且湖州市內其他平臺均無法完全滿足本項目的需求。該標項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具有唯一性。特此論證由湖州日報報業集團承接本標項。
標項二、電視及配套宣傳服務----集聚區關注
標項內容:全年12個月內在湖州市官方黨媒刊播《集聚區關注》,選定每周二、周五晚上18:20的黃金時間播出節目,每期10分鐘,次日重播,并配套出版期刊《開發區》,為雙月刊,每期3000冊。
湖州廣播電視傳媒集團是湖州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是全市唯一一家官方的黨媒且湖州市內其他平臺均無法完全滿足本項目的需求。該標項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具有唯一性。特此論證由湖州廣播電視傳媒集團承接本標項。
標項三、網絡宣傳及輿情管控
標項內容:合作時間12個月。托管運用“湖州開發區”微信公眾號,每周3次,每次推送2-3條,并在湖州市政府微信公眾號大力推廣。同事合作機構提供專人24小時收集網絡輿情信息,并及時、準確將輿情信息匯總、報送至開發區,及時發布湖州開發區官方正面回應,及時引導輿論方向。 湖州在線隸屬于湖州日報報業集團,新聞網站是湖州市唯一的市級重點新聞網站,下屬運營的湖州發布是湖州市官方政府公眾微信號,同時輿情監測信息屬于機密信息,湖州在線是湖州市唯一一家官方背景的網絡輿情監測機構且湖州市內其他平臺均無法完全滿足本項目的需求。該標項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具有唯一性。特此論證由湖州在線承接本標項。
標項四、交通樞紐高鐵站宣傳服務
標項內容:合作時間14個月。高鐵站一樓候車大廳內發布六則內容為“一流園區、美麗新城”的燈箱立柱廣告,廣告設計制作由供應商承擔,并贈送站內一層二組展示柜共六臺活動刷屏機一年和贈送站內一層展柜,由供應商負責立柱廣告的整體設計。高鐵站內燈箱立柱的唯一所有權屬于神馳(浙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燈箱立柱廣告屬于項目配套設施,為保證本標項實施過程中新發布的廣告能高速有效并保質保量嵌入燈箱,避免因不同供應商對接產生時間,資金浪費從而導致項目實施進展的延誤,影響推廣的效果,該標項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特此論證由神馳(浙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承接本標項。
標項五、省級全媒體宣傳服務
標項內容:合作時間12個月。在省級官方媒體的新聞、視頻、論壇、微博、微信等全媒體平臺進行推廣開發區形象和各類大型活動,對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17年重要活動進行重點圖文、視頻報道,并推薦到浙江省重大新聞媒體的要聞區和頭條。浙江在線新聞網站(www.zjol.com.cn)是國務院新聞辦確定的地方重點新聞網站,浙江省唯一的省級重點新聞網站和綜合性門戶網站且省內其他平臺均無法完全滿足本項目的需求。該標項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具有唯一性。特此論證由浙江在線新聞網站承接本標項。
標項六、省級黨媒宣傳服務
標項內容:全年在省級官方黨媒的重要版面出一期集聚區成果形象展示的彩色版面,并配合開發區做好重點新聞宣傳。浙江日報是浙江省官方黨媒的唯一選擇且湖州市內其他平臺均無法完全滿足本項目的需求,該標項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具有唯一性。特此論證由浙江日報承接本標項。
八.擬定供應商名稱及地址:
標項一 湖州日報報業集團 (湖州市仁皇山路588號)
標項二 湖州廣播電視傳媒集團 (湖州市吳興區新華路628號)
標項三 湖州在線網絡有限責任公司 (湖州市仁皇山路588號)
標項四 神馳(浙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81號天際大廈802室)
標項五 浙江在線新聞網站有限公司 (杭州體育場路178號浙報大廈)
標項六 浙江日報新聞發展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城區體育場路178號)
九.論證專業人員:
專業人員姓名 | 專業人員職稱 | 專業人員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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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惠康 |
中級 |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沈竹林 |
中級 |
湖州市中醫院 |
王仕琦 |
中級 |
湖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
十.其它事項:
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湖州市政府采購辦公室提出意見。
十一.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地址:***
2、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寧波建信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地址:***
3、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名稱:湖州市政府采購辦公室
監督投訴電話:***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