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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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太原市 |
內 容: | ***政府采購中心受***財政局委托,對***環境監測中心站所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設備、總汞分析儀組織公開招標采購,歡迎承認并履行招標文件各項規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項目名稱: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設備、總汞分析儀公開招標采購 *、招標編號:****(****)-**-**-G |
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太原市財政局委托,對太原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所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設備、總汞分析儀組織公開招標采購,歡迎承認并履行招標文件各項規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1、項目名稱: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設備、總汞分析儀公開招標采購
2、招標編號:2017(2016)-16-16-G
3、招標內容及預算:共二包。第一包:原子吸收分光光譜儀(進口)(2臺),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測試儀(進口)(2臺),手持式測油儀(進口)(1套)、第一包預算合計:1,827,793.00;第二包:總汞分析儀(進口)(1臺)、第二包采購預算合計:580,000.00元。詳見招標文件第四部分“采購需求說明”。
4、項目概況:工作需要購置設備
5、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6、項目完成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交到采購人指定的地點(采購人單位地址:***
7、投標人應符合以下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國內注冊、生產或經銷招標所需貨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供應商;
(2)具有良好信譽和業績,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等不良記錄;
(3)不允許組成聯合體投標;
(4)須提供截至提交投標文件時間前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當期稅款的稅收憑據(僅限于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或國家稅收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5)須提供截至提交投標文件時間前一年內最新一期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或國家社保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6)須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2015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7)須提供原子吸收分光光譜儀和總汞分析儀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8)須提供提供所投產品的中文操作說明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9)所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等對投標人生產或經營該投標產品有特殊資格、證照等規定的,須提供其相關證明材料。
8、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及地點
(1)發售時間: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北京時間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發售地點: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四樓
(3)招標文件售價:400元/本(一經售出不予退、換)
9、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投標地點及開標地點
(1)投標時間:2017年4月25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2017年4月25日上午09:00
(3)投標及開標地點: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二樓開標室
10、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有關規定,本招標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購內容除特別標注為“進口產品”外,均采購國產產品,即非“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本招標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購內容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11、投標人對采購有關事項(包括:投標人資格、資質要求;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預算金額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有疑問的,至少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一個工作日將疑問事項以書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12、凡投標人的產品達到或優于本次招標設備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參加投標。
13、參加本次投標的供應商須于開標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進行免費登記備案。
14、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集中采購機構: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聯系人:劉 勇 聯系電話***
張國霞 聯系電話***
采購單位名稱:太原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地址:***
聯系人:張春梅 聯系電話***
15、信息發布:本次招標文件的修改、補充內容以及評審結果將通過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公布,請投標人關注。修改、補充內容作為本次招標的組成部分,投標人有義務在招標活動期間瀏覽相關網站,集中采購機構公布的與本次招標項目有關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投標人。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購網)
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