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談判響應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談判響應供應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談判響應供應商是自然人的應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明;已執行三證合一,按新政策執行。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談判響應供應商是法人的,應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財務狀況報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提供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針對小企業,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的規定,小企業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附注。 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主要是供應商繳納相應稅收(可以提供營業稅或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的憑據,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說明:談判響應供應商因新成立等客觀原因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應如實提供情況說明。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書);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 、談判響應供應商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談判響應供應商代表若不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同時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原件。 3 、本項目拒絕聯合體談判響應。 備注: (1)、談判響應供應商不滿足上述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或提供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其談判響應將被拒絕,以上資格證明文件為加蓋談判響應供應商公章,且原件備查。 (2)、談判響應供應商代表參與談判時應出示身份證原件以便核對身份,方可進入談判程序。 其他詳見采購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