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E530100000300873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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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7.01.06 |
地 區: | 云南省 |
內 容: | 祿勸****年農村綜合改革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普惠制項目(三次)競標公告 發布時間 ********** 祿勸****年農村綜合改革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普惠制項目(三次)競標公告 *.競標條件 本競標項目祿勸****年農村綜合改革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普惠制項目已由 |
發布時間 2017010616
祿勸2016年農村綜合改革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普惠制項目(三次)競標公告
1.競標條件
本競標項目祿勸2016年農村綜合改革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普惠制項目已由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批準,資金為政府資金,采購人為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項目已具備競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招標。
1.1采購范圍
1.1.1本項目的采購范圍:水泥(PS32.5A)。
1.1.2交貨期:2017年4月30日前。
1.1.3交貨地點:祿勸縣6個鄉鎮(街道),詳見競標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
1.1.4投資及來源:190萬元(以實際結算為準),來源于財政資金。
1.2競標人資格要求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注冊資金≥50萬元人民幣;
(2)具有合法經營范圍,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具有生產或供貨能力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水泥生產企業、水泥代理商或水泥經銷商;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具有依法繳納稅費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近3年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約、違法記錄;
(6)投標產品必須具有市級(含市級)以上質監部門的合格檢驗報告或企業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7)符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8)投標供應商成交后,在領取成交通知書時,須向采購人提供檢察機關出具本競標項目公告發布日前三年的行賄犯罪查詢結果,未提供的,視為放棄成交資格,具體按昆監管聯發[2014]3號文件規定執行;
(9)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