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18號令》、《財政部第74號令》、《云南省政府采購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準,本項目資金已落實。云南昭孔方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的委托,對石林景區雷電災害防御體系設備運行維護商組織競爭性談判,歡迎具有完成項目能力的合格供應商參加。
1.2項目概況
1.2.1項目名稱:石林景區雷電災害防御體系設備運行維護商
項目編號:ZFT2016-11313
1.2.2 談判內容:(技術參數及要求詳見競爭性談判文件第三章)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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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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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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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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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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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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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電場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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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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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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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設備全天24小時不間斷運行,全年在線率高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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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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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電定位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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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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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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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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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顯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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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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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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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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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氧離子監測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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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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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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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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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要素自動氣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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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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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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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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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房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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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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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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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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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控式氣象信息顯示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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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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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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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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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風景區雷電災害監測預警系統》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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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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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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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系統按原有技術架構、模塊功能等要求全天24小時不間斷運行,自動監測、采集、統計、更新發布各氣象要素,且新增(新更換)硬件設備無縫融入現有氣象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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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服務期限:三年(具體時間以簽訂合同為準)。
1.2.4 服務地點: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指定地點。
1.2.5 預算金額:人民幣384000.00元。
1.3.1 競爭性談判申請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且能獨立完成競爭性談判文件中所規定的內容;
1.3.2 具有本項目雷電監測設備廠家出具的售后服務授權書或長期代理證書;
1.3.3 具有曾經成功地完成和實施過類似項目的經歷;
1.3.4 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熟悉《石林景區雷電災害防御體系》整個的工作流程、原理及配套的雷電災害監測預警系統軟件的技術架構、模塊、功能設計等,具有將服務期內新增(新更換)硬件設備無縫融入現有氣象服務平臺的能力;
1.3.5信譽要求:無不良記錄,在過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驅逐,或因競爭性談判申請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3.7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