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 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將以 競爭性磋商 方式,對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稽查總隊煤炭質量抽樣檢驗 實施政府采購?,F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加響應。
1.項目內容:本項目分為九包,采用不兼中原則,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磋商文件。第一包:津南煤炭質量抽樣檢驗;第二包:北辰煤炭質量抽樣檢驗;第三包:東麗煤炭質量抽樣檢驗;第四包:靜海煤炭質量抽樣檢驗;第五包:薊州煤炭質量抽樣檢驗;第六包:寶坻煤炭質量抽樣檢驗;第七包:武清煤炭質量抽樣檢驗;第八包:寧河煤炭質量抽樣檢驗;第九包:西青煤炭質量抽樣檢驗。
三、項目預算
198.0萬元
四、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明細: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本項目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小微企業以投標人填寫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及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公示內容為判定標準,否則不予認定。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明細: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本項目對監獄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監獄企業須投標人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否則不予認定。
五、供應商資質要求(應明確符合資格要求須提供的具體證明材料)
1.供應商須具備在有效期內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提供原件; 2.有獨立實驗室,供應商須提供租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書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提供原件(租房合同須為投標單位簽署,房屋產權證書產權人為投標單位名稱); 3.供應商須通過CMA認證,提供在有效期內的證書原件和具備與磋商項目相關的檢驗資質的附表原件(須具備天津市地方標準《工業和民用煤質量》(DB12/106-2015)所規定的全硫、灰分、揮發分、汞、砷、磷、氯、氟的全部八項檢驗檢測資質,并能依據上述標準中規定的規則,對其抽樣檢驗的煤炭進行抽樣、制樣、檢驗、判定,出具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檢驗報告); 4.供應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磋商。
六、獲取磋商文件時間、地點、方式及磋商文件售價
1.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時間:2016-12-23到 2016-12-30
2.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地點:天津市南開區黃河道格調大廈410室
3.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9:00-12:00,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報名時須攜帶供應商資格要求的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須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上完成供應商注冊并成為合格供應商。
4.競爭性磋商文件的售價(元): 500
七、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
1.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 2017-01-04 09:00
2.響應文件開啟時間: 2017-01-04 09:00
3.響應文件開啟地點: 天津市南開區黃河道格調大廈313室
八、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聯系人***
2.聯系電話***
九、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
2.采購人地址:***
3.采購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十、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天津宇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3.采購代理機構聯系電話***
十一、質疑、投訴方式
供應商認為磋商文件存在傾向性、歧視性條款,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獲取談判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天津宇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標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項
1、本項目繳納投標保證金:肆仟元整,投標人最遲應在2016年12月30日24:00前以電匯方式將投標保證金交至招標代理機構并取得收據,收到保證金時間以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如出現電匯未到賬等情況,按投標單位未繳納保證金處理。(匯款信息需標注所投項目編號,只接受投標單位銀行賬戶電匯)。匯款信息:開戶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銀行天津南開支行;賬號:273980982262。 2、投標人須攜帶加蓋公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于開標前到招標代理機構領取保證金收據。未按時領取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3、按照《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要求,根據開標當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標網()的信息,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進行打印存檔。
天津宇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