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由評審委員會根據采購文件的規定對應答人進行資格審查,應答人資格要求如下:
2.1應答申請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齊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覆蓋本項目相關服務范圍,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含)。對于已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2信譽要求:申請人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局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及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且最近3年內無重大涉訴(或仲裁)、無重大質量問題。
2.3財務狀況:提供最近一年經外部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2.4納稅人要求:比選申請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者能代開增值稅發票;
2.5經營范圍及資格:供應商主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比選申請人應同時具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及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使用證書;
2.6業績要求:比選申請人必須具備運營商類似業務支撐相關案例(合同累計金額不低于50萬元)(以2013年1月至今所簽訂合同為準,提供合同關鍵頁并蓋章,必要時提供合同原件到比選現場備查);
2.7本采購項目部接受聯合體應答
2.8其他要求:滿足比選文件的其他實質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