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應答人資格要求如下:
1、應答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2、應答人必須為標的物權屬人(房東)或房屋使用人(租戶)或所屬單位(開發商)
3、應答人如為標的物的權屬人(房東)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相關權屬證明)、權屬人身份證。
4、應答人如為標的物的房屋使用人(租戶)需提供房屋租坤協議及房屋所有權證(或相關權屬證明)。(提供的租賃協議的租期截止時間需大于我公司租期)
5、應答人若為開發商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直接參與項目應答可不提供,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應答人為自然人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應答人為房屋使用人(即租戶)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權屬人身份證明材料、
6、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機房面積實用面積不得小于60平方米。
8、機房層高為3層以下,且每層凈高不得低于2.8米。
9、機房的承重為600公斤/平方米。
10、信譽要求:供應商近三年的供貨、服務中未出現嚴重違約或產品關鍵部分未出現重大的技術及質量問題,無涉及商業賄賂、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相關違規、違紀和違法行為(應答人為企業需提供承諾書)。
11、財務要求: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令和條例,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需提供承諾書(應答人為企業需提供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