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YXS201611021 |
---|---|
加入日期: | 2016.12.04 |
截止日期: | 2016.12.28 |
招標代理: | 宜興市招投標中心 |
地 區: | 江蘇省 |
內 容: | [*]***國家稅務局第五分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修繕項目的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國家稅務局第五分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修繕項目 標段編號**************;標段名稱***國家稅務局第五分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修繕項目; 招標人名稱 代理機構名稱 項目批 |
[0]宜興市國家稅務局第五分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修繕項目的招標公告 | |||
項目編號 | YXS201611021 | 項目名稱 | 宜興市國家稅務局第五分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修繕項目 |
標段編號 | YXS20161102101; | 標段名稱 | 宜興市國家稅務局第五分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修繕項目; |
招標人名稱 | |||
代理機構名稱 | |||
項目批準機關名稱 | |||
工程所須資金來源 | |||
工程地點 | |||
工程規模 | |||
標段具體信息 | |||
申請人可申請的最多標段數 | |||
報名地點 | |||
公告發布日期 | |||
計劃開工時間 | 計劃竣工時間 | ||
公告開始時間 | 2016年12月5日 | 公告結束時間 | 2016年12月12日 |
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 |||
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 | |||
擬選報名人員資質等級 | |||
企業業績、信譽 | |||
項目經理(總監)/建造師業績、信譽 | |||
其他條件 | |||
公告信息 |
宜興市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修繕項目
施工招標公告
(資格后審,網上電子投標)
編號:YXS2016110210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宜興市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修繕項目已由江蘇省無錫市國家稅務局以錫國稅函[2016]49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江蘇省宜興市國家稅務局,項目業主為江蘇省宜興市國家稅務局,建設資金來自 上級撥款 ,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0%,私有資金:0.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0%,境外私人投資:0.00%,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富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宜興市周鐵鎮國稅五分局
2.2工程規模:改造總面積約4450平方米
2.3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2.4合同估算價:約400萬元
2.5計劃工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工期150日歷天。
2.6招標范圍:圖紙設計范圍內拆除、屋面改造、裝飾、安裝、智能化工程等。
2.7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8 質量要求:合格
2.9 主要材料設備參照(或相當于)下列品牌: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確的品牌外,歡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譽度、質量、性能、技術指標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產品參加,但必須在招標答疑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向招標人提出,并附產品詳細技術參數,并證明所投品牌的技術需求和性能與參照品牌同檔次或高于參照品牌檔次,征得招標人的認可并在答疑中公布后才可填入投標文件響應表中。投標人必須按上述要求在以上承諾表中進行承諾,否則視為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貳級及以上資質, / 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
3.4資格審查條件:
3.4.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4.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4企業和項目負責人***
3.4.5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審查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3.4.6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投標項目負責人***
a. 投標項目負責人***
b. 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已經辦理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的。變更手續須提供合同備案部門的備案手續,自行變更未備案的,原中標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c.項目負責人***
d. 投標項目負責人***
e. 項目負責人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保繳費清單(必須從信息庫中獲取編入電子投標文件,如有人員已調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視為弄虛作假查處;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續聘的項目負責人***
3.4.8宜興市外企業持有宜興市建管處(或市政處)簽署意見的有效《外市建筑業企業進市登記核驗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資質和投標項目負責人***
3.4.9企業持有《宜興市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手冊》或宜興市建管處蓋章確認的《無錫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交納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工作聯系單》。
3.4.10企業信譽良好,無失信嚴重程度為“嚴重”的情形。(以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失信被執行人查詢”欄公示為準,評標時查詢,包括聯合體成員)。
3.4.1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3.5.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5.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或者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3.5.4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項目管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參股的、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3.5.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宜興市招投標網會員系統中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30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6年12月28日8時40分,地點為宜興市招投標中心新大樓開標6室(宜興市陶都路125號) 。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開標時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2)授權委托書(格式見招標文件);(3)投標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和投標項目負責人)的二代身份證和授權委托人近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繳費清單(指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權委托人同時為投標項目負責人則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續聘的項目負責人投標);(4)注冊建造師證書(或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押證證明;二級建造師已申請延續注冊,但注冊證書未蓋章的,可提供發證部門的證明或官方網站證書有效期查詢記錄或延續注冊繼續教育合格證;一級建造師提供注冊證書,有效期不作要求)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
6.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價款的60%;審計報告出來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核)價款的95%;余款竣工驗收合格后兩年后付清。
7.評標辦法
合理低價法;見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稱的“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人公告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證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除外)。
8.2在江蘇建筑業網(www.jscons.gov.cn)“建造師數量不滿足資質標準企業曝光臺”中公示的企業不得參加投標,如在投訴有效期內發現已經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
8.3企業應當慎重考慮選派一名項目負責人同時參加多個工程項目投標競爭的數量。其所選派的項目負責人在多個工程項目均為擬中標人的,企業經招標人同意可放棄某項目中標,但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未放棄的,按照不同工程項目中標人公告時間先后,擔任本企業最先中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9.發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宜興市招投標網和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上發布。
9.2本公告發布日期從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12日,本公告為第 1 次發布。
10.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江蘇省宜興市國家稅務局
地 址:宜興市宜城街道荊溪中橋南堍
郵 編:214200
聯 系 人***
電 話:13771398388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富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環科園綠園路228號太平洋大廈16樓
郵 編: 214200
聯 系 人***
電 話: 80713567
2016 年12月5日
|
||
*** | |||